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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中智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10月8日起
中智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国
智利
中国海关认可
智利海关
“经认证的经营者”
为互认的AEO企业
智利海关认可
中国海关
“高级认证企业”
为互认的AEO企业
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对进出口货物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加快通关速度;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企业自智利AEO企业进口货物时
企业向智利AEO企业出口货物时
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10月8日实施,这是中国在南美地区首个正式实施的海关AEO互认安排。
智利是中国在南美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互认安排的签署将使中智两国AEO企业通关更快速、贸易更便利,有力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小贴士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国际互认
未来可期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两路寸滩海关
供稿:蒲爱萍 贺丹 李萍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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