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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中智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10月8日起

中智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21年3月,中国与智利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智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智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中国

智利

中国海关认可

智利海关

“经认证的经营者”

为互认的AEO企业

智利海关认可

中国海关

“高级认证企业”

为互认的AEO企业

中智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 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对进出口货物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加快通关速度;
  •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 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与智利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智利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智利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智利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企业自智利AEO企业进口货物时

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智利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例如“CL0123456789”。中国海关在确认智利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企业向智利AEO企业出口货物时

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智利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CL)+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例如“CL0123456789”。中国海关在确认智利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智利海关AEO互认安排10月8日实施,这是中国在南美地区首个正式实施的海关AEO互认安排。

智利是中国在南美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互认安排的签署将使中智两国AEO企业通关更快速、贸易更便利,有力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小贴士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国际互认

截至2021年8月,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英国、塞尔维亚、智利、伊朗、乌干达等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

未来可期

中国海关正在积极推进与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格鲁吉亚、泰国等 “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及墨西哥、挪威、冰岛等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不断扩大AEO互认范围,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争取更多便利,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两路寸滩海关

供稿:蒲爱萍 贺丹 李萍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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