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360热点问题|11月关注最多的问题,快来这里找答案!

感谢大家积极拨打重庆海关12360热线留言咨询

本期“一问一答”如期送达

针对11月的高频问题

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

快来看看吧


一、加工贸易


1、请问企业想办理出境加工货物,海关对出境加工是怎样定义的?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2、请问企业想办理出境加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2)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3)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3、请问开展出境加工业务,需要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

(1)出境加工合同;

(2)生产工艺说明;

(3)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4、请问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总署令第3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有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5、请问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6、请问我公司之前有个案件在缉私部门还没有完全办结,现在有个出境加工的合同,是否可以办理出境加工账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尚未审结的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二、企业管理


1、请问“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登录入口在哪?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已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集成,现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登录:


(1)登录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2)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 -企业资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2、哪些企业可以在“单一窗口”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中打印带有海关签章的备案回执?

当前只有境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可以打印带有海关签章的备案回执。


注:报关企业可以打印备案回执,但备案回执中无海关签章。


打印方法: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点击界面中的【备案回执打印】按钮即可。


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系统,进行东盟资质产地证申请,录单界面中“国别\地区”字段的下拉菜单中为什么没有“泰国”选项?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系统录单界面中“国别地区”一栏支持模糊搜索,请在该字段录入“泰王国”或泰王国的英文、国别代码搜索査询即可。


4、“单一窗口”中已归档的原产地证可以在系统中申请更改吗?如果可以更改,申请更改后证书编号是否会有变化?

审批通过的原产地证书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更改证”,申请更改证后会生成新的证书号。


5、请问进口酒类企业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并取得进出口商的备案编号。进口散装酒的收货人在办理进口商备案时,应当提供进口散装酒的国内加工灌装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6、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设立申请在哪个平台操作?

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行政审批-更多-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26004设立申请。同时该页面左侧有“26004服务指南”,可下载参考。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