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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一问一答”如期送达

针对1月关注最多的问题

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

快来看看吧


一、企业管理


1.您好,请问企业进口肉类是不是已经取消办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

您好!根据《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8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2.您好,请问哪些单位应当办理临时备案手续?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3.您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根据《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四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4.您好,请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具备什么资质?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5.您好,请问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如何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您好!根据《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规定: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6.您好,请问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应在哪个系统上操作,如何查询相关信息?

您好!根据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检验检疫


1.您好,我们从事害虫防治研究,想从国外携带一些害虫入境,如何向海关申报?

您好!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第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2.您好,国外旅游,打算回国时携带几只蝴蝶,请问需要向海关申报吗?

您好!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井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3.您好,我有一普通快件进境,快递公司称需要检验检疫,请问什么快件需要检验检疫?

您好!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4.您好,我司想从印度进口大米,请问对从印度进口的大米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要求?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三、植物检疫要求(一)印度输华大米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DAC&FW检疫合格。(二)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狭叶独脚金 Strigaangustiflolia、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和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三)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印度输华大米须随附DAC&FW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生产设备、包装、熏蒸、运输工具等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5.您好,请问水果进境有哪些检疫要求?

您好!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25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6.您好,如果所携带的宠物猫或宠物犬资料齐全,在机场海关办理入关手续需要多久?如需转机,还需要办理国内的检疫证吗?还是直接拿国际的证明就可以?

您好!宠物猫或宠物犬进境后在机场现场海关办理手续,办理手续的时间根据携带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宠物芯片是否读取顺利以及宠物是否健康等因素来确定。由于各口岸情況不同请预留通关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宠物在进境口岸完成通关手续且不需要隔离检疫的,如要转机去国内其他城市,是否需要办理国内动物跨省运输的检疫证明,请咨询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注:允许携带入境的宠物种类只有犬和猫两种,数量上每人每次只能携带一只。有关携带宠物入境具体检疫监管的要求,可以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关于更新携带入境宠物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采信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7.您好,出境中药材的货主应向哪个海关报检?报检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总署令243号-附件40《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出境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药材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报检,报检时,需如实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

(二)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

(三)产品符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12360热线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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