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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一文读懂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办理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53号)开始施行。小编将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办理,特别是《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填写方法进行详细介绍,让关区各进出口企业更加准确、快捷办理备案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条件

1.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申请材料

(一)报关单位备案/变更: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二)临时备案单位: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主体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一)“多证合一”渠道

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规定,“多证合一”的办理范围,已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扩大至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以重庆地区企业为例,可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http://ywt.scjgj.cq.gov.cn/)进行办理。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三)窗口办理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也可到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企管窗口办理。所在地海关的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可咨询12360海关热线。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报方法

根据规定办理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填报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临时备案的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写。

2.填表/打印日期:提交纸面或上传扫描件《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的,应填写填表日期。

3.申请类型:根据申请办理业务的类型勾选,每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首次备案的勾选“备案”、办理信息变更的勾选“备案信息变更”、办理企业注销的勾选“注销”。

4.申请报关单位类型:根据要申请的报关单位类型勾选,每次只能勾选一个选项。分别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备案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5.行政区划:填写住所(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为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下同)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6.所在地海关:填写住所所在地海关。

7.统计经济区域:填写住所所在地统计经济区域代码。

8.中文名称: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9.英文名称:填写本单位的英文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已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英文名称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

10.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企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11.邮政编码:填写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2.英文地址:填写住所的英文地址,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已经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英文地址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

13.组织机构类型:非市场主体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14.市场主体类型: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或“市场主体类型”,非市场主体可不填写。

15.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申请临时备案的可不填写。

16.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17.电子邮箱:填写本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无电子邮箱的可不填写。

18.传真、网址:填写本单位的传真号码、网址。无传真、网址的可不填写。

19.所属单位代码: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可不填写。

20.所属单位名称: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变更的,应填写所属报关单位名称,其他可不填写。

21.经营范围:市场主体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其他可不填写。

22.管理人员信息: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或变更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中,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其他非法人机构填写负责人信息。姓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国籍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国籍。移动电话填写相应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

23.出资者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其他可不填写。出资者超过3名的,可另附页。出资者名称(姓名)中出资者为组织机构的,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出资者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国籍填写出资者的国籍。出资币制填写出资金额的币制。出资金额填写出资金额。

24.所属报关人员信息: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时同时备案所属报关人员的到岗、变更、离职备案的,应一并填写报关人员相关信息,否则可不填写。一次填写报关人员信息超过10名的,可自行扩展表格或者另附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比照管理人员信息相关填写说明填写。申请办理类型:根据报关人员实际情况填写。




注意事项:

1

以上行政区划、所在地海关、统计经济区域、组织机构类型、市场主体类型、行业种类、证件类型、国籍、出资币制等信息,在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时,可以通过相关系统提供的参数选择进行录入。

2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平台提出报关单位备案、备案信息变更、注销电子申请的,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3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4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5

通过其他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具体提交方式可咨询所在地海关。


办理时限

所在地海关收到

申请人备案申请后进行验核

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结果查询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查询办理状态、打印备案证明、修改备案信息等。也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备案公开信息。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两路寸滩海关

供稿:曾勤  蒲爱萍  曾晓露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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