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一岁了,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即将满一周年。
一、《生物安全法》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物安全法》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
全链条构建了生物安全体系,以法律形式固化了中央关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部署,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谋划布局,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二、落实《生物安全法》,海关在行动
国门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的 “把门人”,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庆海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口岸检疫检查,全面开展严防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国门绿盾”行动,坚决守牢国门关口。
持续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创新责任划片管理方法,推动实现口岸、进口农产品加工存放场所、种养殖基地等重点区域监测全覆盖,确保疫情疫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持续增强国门生物安全防控科技应用水平
全面运用大数据、智能审图、互联网+监管等新技术和H986、CT机等大型口岸查验设备,建立“人、机”同防查验模式,不断提升进境动植物疫情风险防控质效。
持续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
持续进行国门生物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持续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手机等宣传活动,面向少年儿童、企业员工、居民群众,科普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知识,推动形成“人人守护国门生物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生物安全法》实施一年以来,重庆海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已截获多起外来入侵物种,有效防范国门生物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落实《生物安全法》,你应该怎么做?
为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严防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根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0日20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
新《名录》不仅仅对国门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和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我们结合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快件渠道截获的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1
薰衣草小熊
薰衣草小熊作为“海淘”的常见物品之一,深受留学生和代购群体青睐。2021年,关员在对进境快件包裹开箱查验时发现,其中一只毛绒小熊玩具内填充了种子若干,经鉴定检出薰衣草、红车轴草、皱果苋、禾谷镰刀菌、黑曲霉菌等植物种子和有害生物。
海关提醒:小熊填充物内不仅含有检疫风险未知的植物种子,可能危害我国生物安全、影响生态平衡,而且可能还含有多种病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啊!
2
肉 泥
你可能给孩子买过或者见过这些婴幼儿辅食。
但根据新《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因未经过检疫,均为禁止携带、寄递进境产品,这些类别产品一旦被查获,均会被退运或销毁。大家在携带、寄递进境商品前,一定要关注商品成分表的内容。
悄悄告诉你:新《名录》将“水生动物产品”进行了单列,并豁免了部分加工处理后的水生动物产品,如干制、熟制、发酵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是被允许携带和寄递进境的。
3
宠物零食
近年来,宠物饲养的热潮逐渐兴起。大家饲养宠物的种类也不再单纯的局限于猫和狗,兔子、鹦鹉、仓鼠等宠物也深得人们喜欢。为了给这些“毛孩子”吃上原汁原味的进口货,部分“家长”选择海淘动物零食,殊不知这些动物零食中夹杂了大量的植物种子。近期,江北机场海关快件现场已截获多起动物零食,经过鉴定含有多种植物种子,还含有重庆海关首次截获的外来杂草种子特纳草和假臭草,这些动物零食均已进行销毁处理。
海关提醒:对“毛孩子”的爱也要有度啊,不要因“小”而失“大”。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内容,请收藏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动植处 重庆江北机场海关
供稿:陆慧慧 张煜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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