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360热点问题|5月热点问题,快来这里找答案!

感谢大家积极拨打

重庆海关12360热线留言咨询

本期“一问一答”如期送达

针对5月关注最多的问题

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

快来看看吧


一、货物监管通关


1.您好,请问哪些货物实施目的地检验?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2.您好,请问口岸查验与目的地检验可以一次完成吗?

您好!可以一次完成。企业在报关时可以根据进口货物实际情况,在两段准入申请中选择“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将由口岸海关实施“目的地检验”,一次办理全部检查手续。


3.您好,请问货物离开口岸放行时会有目的地检验提示吗?

您好!不会有提示,企业要及时关注“单一窗口”申报回执信息。口岸卡口系统不拦截不代表没有获控“目的地检验”指令。承运车辆在口岸未被卡口拦截,并不代表进口企业已完成全部海关监管手续。


4.您好,请问为什么货物已经入境还要目的地检验?

您好!为便利企业,提高通关效率,实现进口货物的快速通关和流转,减少货物在口岸积压,海关实施“两段准入”的监管,第一段在口岸海关判别“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判别“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在该模式下,进口货物提离口岸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验,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对有目的地检验要求的货物,在经口岸通关后,应当于入境口岸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检验。


二、卫生检疫


1.您好,请问特殊物品是指的什么?

您好!特殊物品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由于此类物品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未经检疫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2.您好,请问有哪些经营活动需要向海关申请卫生许可?

您好!在口岸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在营业前应到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3. 您好,请问如何办理口岸卫生许可?

您好!口岸卫生许可的初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流程都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网站在线办理。


4.您好,请问申请的口岸卫生许可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您好!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5.您好,请问短期经营,是不是就不需要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了?

您好!是不可以的,如果短期经营,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口岸卫生许可证。


6. 您好,请问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是否需要收费?

您好!是全程不收费的。


7. 您好,请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呢?

您好!不需要每年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有效期是4年


8.您好,请问在机场准备开店,能不能先试营业,再去办口岸卫生许可证?

您好!是不可以的,营业前必须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更多资讯

关注

重庆海关发布

获取更多信息资讯


声明: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电话:023-1236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