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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口岸行丨口岸食品企业《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想在国境口岸区域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在营业前一定要先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哦!




什么企业需要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照海关总署《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经营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5.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的,还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


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


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


2.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设备应当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清洗、消毒;


4.供水设施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箱必须专用,与非饮用水不得相通,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5.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6.具备感官指标和余氯、PH值等常用理化指标检测能力;


7.自备水源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有任何连接;


8.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直接连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9.集中式供水应当有水质消毒设备。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首次申请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其他材料:

(1)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2)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进/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二)首次申请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自主验核);


3.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4.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海关如何审查


申请事项属于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属地所在管辖权的海关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受理的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关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对照卫生许可现场审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隶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以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栏目查阅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在海关公共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注册并提交申请资料。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卫生处 重庆江北机场海关

供稿:袁军 龙杨杨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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