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下调常见情形
2021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配套制度也将陆续予以公布,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再次全面升级更新。海关对不同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认证企业,海关采取具有一定激励性和便利性的管理措施;对于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海关采取常规性管理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海关采取具有一定约束性和惩戒性的管理措施。
今天,小编将重点介绍企业信用等级下调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3.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4.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5.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6.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7.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认证企业涉及以下情形
应下调为常规企业
违规被海关行政处罚
报关企业
1. 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
2. 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一,或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万元。
3. 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存在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非报关企业
1. 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
2. 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或违法次数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
3. 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或违法次数超过5次。
例:A企业原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该企业于2022年1月在口岸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10万元。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守法规范:该企业1年内因违规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金额超过5万元,该企业信用等级应下调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非报关企业查获率过高或申报不规范
1. 连续4个季度单季一般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没收、罚款、销毁、退运(退回)、知识产权保护等类型查获比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2.上年度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存在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问题
企业、企业相关人员
违法或列入“黑名单”
1. 企业相关人员2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其他违反《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守法规范的情形
如在海关的注册登记或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2年内无进出口活动或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等。高级认证企业要诚信守法、规范申报,及时跟踪了解海关最新政策,严格按照认证标准持续进行合规管理。一旦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下调信用等级。
未通过重新复核
根据《信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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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管处 西永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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