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关技贸之声|可穿戴驱蚊产品进出口须知
8月20日是世界蚊子日。没错!就连蚊子也有节日,不过这并不是纪念蚊子的节日,而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防蚊。蚊子是传播疟疾等80余种疾病的媒介。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所有害虫中,蚊子是第一大致命杀手,可传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疟疾、黄热病、丝虫病等,每年约有72.5万人因为蚊虫叮咬而死亡。
宋朝诗人欧阳修为蚊子创作过一首五言诗,“虽微无柰众,惟小难防毒”,诗名更是言简意赅——《憎蚊》。蚊子年年有,如何躲得掉?为了不被这些吸血鬼骚扰,人类一直在不断开发各种应对武器。从被动防御的蚊帐、纱窗,到主动出击的杀虫剂、灭蚊灵,效果模棱两可的花露水,到近些年来的网红产品可穿戴的驱蚊类产品。
这类产品一般通过佩戴在人身上,借助药剂散发的气味在人体周围形成一层防护层,干扰蚊子的嗅觉,从而起到驱赶蚊子的作用,由于不需要直接接触皮肤,受到了很多人特别是孩子家长们的青睐。那么这类产品进出口有哪些要求呢?且听小关细细道来。
通关要求
一、商品介绍
1、驱蚊贴:一般由高透氧织布浸渍植物精油制成,带粘胶层,不含DEET(避蚊胺),可贴在衣服、鞋子、婴儿车、脚踝、包包上,驱蚊用。一般持续约5~10小时,最适合新生儿或是对于药剂比较敏感的人使用。
2、驱虫手环、驱蚊手表、驱蚊腕带:通过将浸有香茅油等植物精油(防蚊物质)装入腕带等套入手腕,达到防蚊目的,也可当作饰品使用。
3、驱蚊扣、驱蚊挂件:通过将浸有香茅油等植物精油(防蚊物质)佩戴于身上,散发出草药的味道来让蚊虫不敢接近,也可当作饰品使用。
二、通关申报要求
可穿戴驱蚊产品一般通过从天然植物中萃取具有蚊虫厌恶气味的香茅油、桉树油等原料制成,以此达到驱蚊目的,应归入3808.9119项下。
进口关税:最惠国10%,普通35%;对美税率:35%;
出口税率:0%;出口退税率9%。
此外,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含有避蚊胺(DEET)、驱蚊酯(BAAPE)等农药有效成分的零售包装驱蚊产品,也是归入3808.9119这个税号项下。
需要注意的是,3808.9119项下商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企业在申报进出口时,需要办理并向海关交验《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国内外技术贸易措施要求
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 马来西亚等均对驱蚊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世界卫生组织(WHO ) 和环境规划署( UNEP ) 制定的《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 IPC ), 都把这类产品列入农药管理范畴。
中国
根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产品只要宣称了“灭蚊”、“驱蚊”的功效,就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在包装上标注毒性。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购买可穿戴的驱除蚊虫类产品的时候,要认准农药登记证号。
主要标准有:
1、GB/T 30126-2013 纺织品 防蚊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2、GB 24330-202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GB/T 13917.9-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美国
1、按照美国联邦农药、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 (FIFRA: 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的要求,杀菌、消毒、驱虫、灭蚊类电器产品都属于美国环保署(EPA)管控的范围。所以,广大制造商和销售商需要特别留意EPA的具体管控要求,以避免货物进入美国海关时被拒绝入关。对于杀虫灭菌产品(会用到化学物质)例如有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抗菌剂等,这些产品需要按照FIFRA 指令进行企业注册以及产品注册。
2、目前,EPA注册且美国疾控中心(CDC)推荐的安全有效的驱蚊成分主要有4种: 避蚊胺(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驱蚊酯(IR3535/伊默宁)、柠檬桉树油(OLE)或其提取物柠檬桉醇(PMD)。其中,前三种属于化学合成物,后一种属于植物成分。
3、按照EPA的要求,如果农药的有效成分和惰性成分在最低风险范围内,产品是不受EPA联邦注册要求的。产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1: 活性成分和惰性成分都需要在最低风险范围内。
•条件2: 标签符合EPA联邦法规要求和相关州的法规要求。
此类产品允许不通过注册就申明可以杀死和驱散害虫,但是不可以提出公共健康和保护人类健康的声明。比如,可以申明杀死蚊子,但是在产品标签上不可以写明通过杀死蚊子防治疟疾。
一般标签要求如下:
1.活性成分名称必须在标签上写明,所有成分相加必须为100%。
2.卫生相关声明:不得在标签写明可以杀死,减少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微生物或者带有具体疾病的害虫或者老鼠。
3.公司名称或者联系信息:在标签上写明生产商名称,联系信息,包活地址或者P.O. Box.
4.标签申明:标签不允许含有错误或者误导信息,可以参考联邦法律40 CFR 156.10(a)(5)(i)到(viii)。
5.警示标语和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必须在正面标签上体现出来。当安全要求用于商业目的的产品上时,标签上的警示标语需要和SDS上相同。
6.制造商的网站上的申明和说明必须符合EPA要求。
注意:虽然EPA规定此类产品不受联邦注册的要求,但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和一些州要求此类产品在销售前完成该州的注册。并且针对这些产品,一些州还有自己的标签和数据要求。
欧盟
1、可穿戴的驱除蚊虫类产品一般出口欧盟认证:CE认证、REACH认证、ROHS认证、MSDS、
2、欧盟委员会允许DEET、派卡瑞丁等农药,植物成分如菜籽油、萜类化合物等作为生物活性成分用于有害生物防治剂。
韩国
可穿戴的驱除蚊虫类产品出口韩国须取得KC认证,列入KC标志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类产品进行抽样,因此可穿戴的驱蚊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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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西永海关
供稿:夏振国 刘令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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