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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疫情期间助企便民业务的办理指南

目前,重庆市正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最严峻的考验,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市民朋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重庆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全力开展疫情期间助企便民网上办理服务,全力保障重庆海关各业务现场海关业务咨询和货物通关高效办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对重庆市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业务事项:

报关单特殊通道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各现场业务联系电话(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向海关说明无法到场相关情况。


经海关同意后,向海关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特殊通道申报申请相关资料电子件,海关依据电子件完成特殊通道申报审核及系统操作。


待疫情缓解后,企业将申请资料原件交至海关。

业务事项:

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各现场业务联系电话(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向海关说明不能到场相关情况。


经海关同意后,向海关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进口食品化妆品申报表等申请资料电子件,海关依据电子件及已放行报关单相关信息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和查询码,并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页面http://ccseweb.singlewindow.cn/)在线查询《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信息。


待疫情缓解后,企业将申请资料原件交至海关,海关核对申请资料与电子件一致后,发放纸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业务事项:原产地签证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各现场业务联系电话(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向海关说明不能到场相关情况。


经海关同意后,企业将打印好并签字盖章的原产地证书邮寄至海关,由海关有资质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产地证书专用章后将原产地证书正本及企业留存联邮寄至企业指定地址,剩余副本由海关留存。

业务事项:查验


办理流程:收发货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1. 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2. 电子邮件告知海关无法到场;

3.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免于到场申请。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各业务现场查验业务受理邮箱:



业务事项:

使领馆公自用物品通关


办理流程:使领馆可联系重庆江北机场海关综合业务科(023—67153461/13452848088),经海关同意后,向海关指定的邮箱发送相关资料电子件,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申报办理通关手续,海关依据电子件及系统申报信息,完成审核放行手续。


待疫情缓解后,使领馆将资料原件交至海关。

业务事项:

舱单及转关异常处置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各现场业务联系电话(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向海关说明不能到场相关情况。经海关同意后,在线向海关发送异常处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件,海关依据电子件开展审核并完成系统操作。


待疫情缓解后,企业按需将材料原件交至海关。




办理和咨询重庆海关业务,可点击查阅:《重庆海关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的通告》获取重庆海关各业务现场联系电话。


同时,重庆市广大外贸企业和个人也可拨打重庆海关023-12360热线进行问题咨询,或直接关注“重庆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并私信留言,对于涉及重庆海关的业务问题,我们将尽快协助予以解决。



END

素材来源:重庆江北机场海关 重庆港海关 西永海关 万州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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