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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1月的高频问题
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
快来看看吧
一、行邮监管
问
1.您好,请问从国外邮寄入境了10张单碟音乐CD专辑如何征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答
问
2.您好,请问什么是管制刀具?菜刀、美发剪刀可以携带或邮寄入境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46号公告,管制刀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是否属管制刀具,应由公安部门鉴定。凡符合公安部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标准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进境时海关应予以扣留,并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答
问
3.您好,请问个人邮寄烟、酒进出境有何规定?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答
问
4.您好,请问非香港、澳门地区携带烟和酒从机场进境可以带多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58号),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免税额度仍属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可征税入境。
答
问
5.您好,请问入境携带图书,海关免税验放标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如旅客所携图书无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境内容的,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答
问
6.您好,请问个人收藏的邮票出境的要求?
您好!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1911年以前的邮票和邮品禁止出境;1949年以前的珍贵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筒等禁止出境。邮票及未发行邮票的设计原图、印样等、邮票印版一律禁止出境。
因此,若旅客携带个人收藏的邮票出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经海关验核,对不属于禁止出境的邮票,且每种数量合理的,海关予以放行。
答
二、货物监管通关
问
1.您好,请问修理物品进出境需要通关单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目前通关单已经全面取消。
答
问
2.您好,请问进境维修物品海关征税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时,需要向海关提交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出口税款担保。
答
问
3.您好,请问“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有什么区别?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
答
问
4.您好,请问出境修理物品复运进境时海关征税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答
问
5.您好,请问出境货物超过修理期限进境,怎么办理海关手续?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答
问
6.您好,请问从货运渠道进出境的个人行李物品申报什么监管方式?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申报监管方式为“其他”。
答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12360工作室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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