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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鲜切花出口须知

随着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鲜切花需求的明显上升,我国鲜切花出口量显著增长,有“香飘海外”之势。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技贸知识,以供参考。



海关归类


鲜切花是指从活体植株上切取,具有观赏价值的花朵、花序或花枝。鲜切花除去在税则号列0603.1100至0603.1500具体列明的玫瑰、康乃馨、兰花、菊花、百合花(百合属),其他种类归入税则号列0603.1900。


下面以菊花为例介绍其归类情况


菊花 0603.1400

关税税率:10% 增值税税率9%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P/Q

申报要素:1.品名; 2.用途(制花束或装饰用);3.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染色、漂白、浸渍等)


出口要求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可向受理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种植基地、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国际和国内标准

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有荷兰拍卖协会(VBN) 标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标准、欧洲优质农产品零售商集团(EUREP-GAP) 标准、美国花商协会(SAF)标准、日本农林水产省标准等。


国内标准主要有《主要花卉产品等级》(GB/T18247.1-7)、《主要切花产品包装、运输、贮藏国家标准》(GB/T 23897-2009)、《花卉检验技术规范》(NY/T1605-2008)、《鲜切花拍卖产品质量等级》(SB/T 11098.1-2014)。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


日 本


日本植物检疫制度目前依据其《植物防疫法》《种苗修改法》来执行,包括:输入检疫避免海外疫病害虫侵入;防止和控制重要的疫病害虫在国境内散布蔓延;紧急灭除海外侵入的疫病害虫。


日本花卉进口检查程序


1. 进口检查申请。进口商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必须在货品抵达口岸后,随即向植物防疫所提出检疫书面申请书,不得延误。


2. 进口检查。检查地点由植物检疫官指定,在货物抵达的港口或机场执行。


3.消毒、废弃。进口检查时如果发现病虫害,要按要求消毒。如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发现的害虫或病菌,或者发现运送的货物是属禁止输入品目,进口商有废弃或再运出口两种选择。


输出植物和植物产品到日本前须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没有病虫害,需在出口国家进行包装、运输和贮藏产品处理时,避免附着昆虫。



美 国


美国鲜切花检疫的法律包括《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外国植物检疫通告》等法律性文件。美国动植物健康检查署(APHIS)承担着美国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职责,在各机场、码头、边境站设立检查站。


美国鲜切花进口申请程序


1. 由出口地动植物检疫部门提供证明,证明该产品原产地区没有美国政府规定的禁止进入的病虫害。


2.由进口商或出口部门向 APHIS提出准许进口申请,详细描述产品特性,包括该产品的学名和普通商品名、原产地、发货季节、预计每季交易量、运输方式、到货口岸、预计销售地区等。


美国进口鲜切花检查程序


1. 所有输入美国的切花应该在运抵的第一个口岸接受检查,且必须停留在第一个口岸直到放行,或直到检疫官同意,才能进一步移动。


2. 如果切花被发现带有植物虫害或病菌,检疫官要求杀菌、清洁、处理或采取其它行动,应依照检疫官指示,或花卉必须销毁,或运出美国,或运到指定地点,或处理以杀死或移除特定的虫害和病菌。


3. 如果进口商、拥有者或代理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检疫官指示的特定方法处理,APHIS会销毁这些花卉,进口商、拥有者或代理人应负担所有处理成本。


4. 如果检疫官确认进口切花感染植物虫害或病菌,以致难以处理,或者切花附有土壤或其它禁止污染物,则整批可能被拒绝进入美国。


5.切花进口商、拥有者或代理人要负担检疫官要求的所有检查、处理、搬移、储藏或销毁之全部成本,包括劳动、化学药品、包装材料或其它所需物料的成本。



泰 国


泰国的植物检验检疫法,将进口植物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大类。


自由进口类植物,只需出具出口国的非转基因证明文件;


限制进口植物,需出具以下文件:① 起运国出具的无害虫证明,② 根据农业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禁止进口植物,还要出具以下文件:① 禁止进口植物的进口许可证;② 起运国出具的无害虫证明;③ 根据农业部要求出具的文件。


货物进口时,由进口商按要求填写不同表格,提供提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植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金额和原产地等资料,连同出口国相关文件一起,向海关检验检疫人员递交申请。


泰国对于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均严格检查货物和包装物有无病虫害。没有病虫害的将直接通关放行;如果有非检疫性病虫害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则直接清除处理后通关放行。如果发现检疫性病虫害,则按病虫害的危害程度分级,并依据规定的条件和合约,做进一步处理。



新加坡


我国对观赏植物输往新加坡植物检疫有专门的要求,规定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输新植物种植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管,并提供最新注册名单,以便在网上公布。


输新植物应符合新加坡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新方 2012 年公布有害生物名单中列明检疫性有害生物 222 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8 种)。同时对种植企业注册登记要求、货物标签要求、出口前检疫和证书、入境检查、 注册企业监管均进行了规定。



*以上技术规范和准入要求整理收集于网络,如遇有动态调整,以技贸管理机构官方发布为准。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重庆江北机场海关

供稿:杨发本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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