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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月的高频问题
我们做好了整理和解答
快来看看吧
一、行邮监管
问
1.您好,请问是否可以携带罐头装的燕窝入境?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燕窝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答
问
2.您好,请问去澳门旅游,想带点筹码回来,可以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赌博用筹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中的“其它物品”,禁止携带赌场筹码入境。
答
问
3. 您好,请问多次往返港澳地区,出入境时可以携带哪些物品?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允许携带旅途必需品。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
答
问
4.您好!请问非居民旅客进境携带自用物品有什么要求?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答
问
5.您好!请问进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有哪些?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安家物品原则上仅限其在境外拥有和使用过的自用物品。
答
二、跨境电商
问
1.您好,请问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东西发生退换货、退运情形,涉及退税,需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未发生退货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天至第45天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海关对退货商品不汇总记入税单,不予征税,并相应调整个人的购买额度。
同时,由于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所有个人的退货、退税业务请联系电商反映。
答
问
2.您好,请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您好!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答
问
3.您好,请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年限如何界定?
您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进行计算。
答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
问
1.您好,请问进口的保健品,在出口国(地区)是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七十六条,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答
问
2.您好,请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在入境前加贴中文标签能否允许进口到中国?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答
问
3.您好,请问在哪可以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您好!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看相关信息。该信息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答
问
4.您好,请问海关是否会向社会公开检出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信息?
您好!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风险预警栏目按月公开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等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信息。该信息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答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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