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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航旅圈了解,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海航)的全部债务都不计算利息了,并可以申请公益基金。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还可以持续经营,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海航)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法律上将这种重整期间借的钱定性为“共益债务”。
按照惯常流程,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将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后在海航集团的协助下,结合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审查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同时,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由管理人主动调查并公示。
事实上过去一年里,工作组已经与海航的债权银行召开了不下30次会议,收集债委会几百条意见,核心就是债权的清偿率和债务延期等问题,并将意见纳入了风险化解方案。这也意味着,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相当于也是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谈判过程进行推演。
接近工作组的人士透露,目前风险化解方案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对破产重整思路的理解和支持,并向绝大部分债权机构进行了介绍,包括债务清偿等方案的设置,已经取得了80%以上债权人的支持,被认为是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过具体协议的签署则需要等法院受理,并进入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后,按照司法相关流程进行投票确认。
与此同时,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管理人即可以着手战略投资人的招募与谈判工作,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资金支持,而老股东的权益就将调整清零,这意味着,海航集团的原股东都将失去在海航集团的股权。
根据海航集团此前披露的股权架构,海航集团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Hainan Cihang Charity Foundation Inc.、12名自然人以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拥有。其中,分别设立在境内外的慈航基金会和Cihang Foundation拥有海航集团50%以上股份,12个自然人股东持股47.5%,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25%。12个自然人股东均为海航集团创始人和高管,其中,陈峰和王健分别持股14.98%,为最大自然人股东。
而对于将要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据航旅圈了解,不管是海航集团层面还是航空板块,都希望在引资后继续保持民营主体,目前也有几家有意向的民营机构在洽谈。
据接近工作组的人士透露,海航的航空板块将会整体引进战略投资者,这意味着此前与各地方政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的首都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北部湾航空,西部航空等海航系下航空公司,都不会落实各自出售给地方政府的协议,以保持海航第四大航空集团的地位,解决海航的长周期发展问题,不被三大国有航空收购。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有特殊情形可以延期三个月提交。换言之,管理人或债务人最晚应该在受理重整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超期没有提供的,法院将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相当于重整失败。
而如果破产重整成功,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不少债权人将成为海航集团的新股东,海航集团将成为一个参股和持股平台,仍在旗下航空等板块公司保留一定的股份(比如降为海航控股的二股东),并在之后的几年继续偿还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的债务,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将通过在海航集团拥有的股权价值提升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