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


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建房用于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及我省“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实行宽进严管。


所在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市、区)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履行管理职责:


(一)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登记,以及登记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示范文本和方位示意图。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监管。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和处置。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政策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规范管理


第八条 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该经营场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方位示意图中标明经营区域和面积等经营场所信息,并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


第九条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将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条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应当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经营场所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自建房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经营活动,并报告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主体,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场所。逾期未变更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农村自建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六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2020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纳入土地管理相关事项

一张图看懂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张图看懂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了解更多宅基地资讯

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or回到文章顶部,点击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微信公众号ID:zjdglly)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