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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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

里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振兴领域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相关配套制度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迈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法律公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围绕粮食安全、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动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实施种子法、黑土地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制修订公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农业病虫害测报管理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地方性立法,目前浙江、广东等13省已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各地还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出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耕地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制修订进程,加快完善乡村振兴配套法律规范体系。二、关于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是亿万农民的“命根子”。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的主线。在承包地流转经营方面,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对流转受让人享有的土地经营权作出专门制度设计,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在宅基地方面,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等印发通知,初步形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组织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改革部署,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相关政策制度。一是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探索,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改革试点基础上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三、关于完善乡村建设标准体系近年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农业农村部突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体系,成立农村厕所建设与管护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编印农村厕所革命政策与知识问答、农村改厕实用技术读本,组织编制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等文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开展,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等标准体系,用标准来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2年7月28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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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对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背景下完善脱贫农业产业链的建议

魏洪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背景下完善脱贫农业产业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先后修订实施,从制度层面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2022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二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三是保护永久基本农田。2017年,原农业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压实地方保护责任。2021年,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各省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确保保护责任落实到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立法工作,为严格耕地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指导各地完善耕地用途管制措施,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用途。有序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足划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落地落图,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二、关于完善脱贫地区农业产业链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是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加快补齐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强化工作部署。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对“十四五”时期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其中明确要求脱贫地区强化规划引领和资源集聚,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促进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二是强化资金支持。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建设了1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已分别覆盖261个脱贫县和370个脱贫县的400个乡镇,示范引领当地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强化产业帮扶。2021年,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1800多人次,到脱贫一线开展产业技术服务。面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分产业组建628个产业技术顾问团队,实现特色主导产业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全覆盖。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2021年培训脱贫地区高素质农民30多万人。对脱贫地区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优先办理并减免费用,持续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2021年直接采购和帮助脱贫地区销售农产品超过750亿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脱贫县编制实施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脱贫地区主导产业集聚,围绕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提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园区升级改造等方面,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开发,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三、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蚕桑产业是适宜脱贫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举措,加强技术指导,为推动蚕桑产业带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稳定蚕桑面积。2021年,全国桑园种植面积1179万亩,生产桑蚕茧68万吨,桑园种植面积与桑蚕茧产量保持稳定。二是集成推广蚕桑新技术。集成推广立体种养、杂交桑高密栽培、饲料喂养等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良蚕、桑树品种,不断提高蚕桑生产效率。2021年,全国共繁育推广良种优质桑苗8.5亿株,比上年增加1.2亿株,示范推广国审优良蚕品种近1100万张,有力推进各地蚕桑良种更新换代。三是推进桑蚕综合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支持开发利用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各地加大饲料桑开发,积极拓宽蛋白质饲料渠道。2021年全国生产饲料桑200万吨,可提供饲用蛋白10万吨,能够部分替代豆粕、玉米等。蚕桑主产区积极创新开发蚕桑综合利用新方式,不断涌现出桑叶茶、桑果酒、桑枝食用菌、桑枝中药材等一批利用前景广阔的蚕桑产品,2021年销售额突破300亿元,有效带动了蚕桑资源循环利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科学规划本地区蚕桑产业发展,加快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蚕桑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蚕桑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桑饲料、桑食品等综合利用新模式,推进蚕桑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2年7月26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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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等涉农法律制修订的建议

(一)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我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重大问题研究、研讨交流、立法调研等工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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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效果更佳)联系我们,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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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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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激活农村宅基地流转,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

孙昌隆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激活农村宅基地流转,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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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

台盟中央:“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积极稳妥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同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俗、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同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部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步分类处置存量问题,依法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为乡村有序发展提供保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等,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同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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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解放思想开放宅基地入市交易振兴乡村的提案的答复

俞金尧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解放思想开放宅基地入市交易振兴乡村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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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与利用》2021年8月精彩合集

2021年8月,《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哪些精彩内容?一起回顾下吧!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01热文推荐1.中国共产党活力密码:从安徽小岗到江西余江2.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3.这五种情况下,农村老房翻建不被允许!4.巨额罚款来了!违法占地将付出惨痛代价!5.自然资源部更新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论户的变动对“一户一宅”的挑战7.省自然资源厅解答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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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3号(农业水利类081号)提案答复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同时,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监督管理,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农业农村部2021年8月25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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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积极探索 全力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8月24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宅基地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余勇、市委常委罗晓强、市政府副市长杨开金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三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了《西昌市安哈镇农村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及营盘村农民公寓实施方案》《西昌市樟木箐镇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安宁镇宅基地腾退复垦验收意见》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琅环镇、礼州镇纳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纵深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安宁镇已实现15.02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其余各试点乡镇宅基地改革也有序推进,下一步各试点乡镇要加快进度,力争在10月前完成指标腾退。一是各部门要吃透政策,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改革布局,督促其余试点乡镇(街道)围绕各自的改革方向参考成熟的实施方案,做好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等腾退摸底调查工作,利用好二调和三调图斑,加快编制上报实施方案。二是要加紧对接安哈镇、樟木箐镇,时刻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三是要立即研究制定好宅基地复垦验收等支撑政策。四是要加快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入市,探索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规范入市交易程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试点。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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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农房翻建“新样板”图集,爱了!

今年,市住建局立足我市本土实际,在原有农房户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时代农户的生活需要,完善功能、提高品质,初步形成了传统苏式、本土风格、现代式样三个系列共计10套农房新户型,免费供农户翻建选择。传统苏式本土风格现代式样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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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翻建,出资人能登记在不动产证上吗?

有市民来电咨询,宅基地农房翻建出资人能否在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上体现?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对于翻建的房屋,房屋由谁出资建造与登记的权利人无关,应根据翻建的批准文件确定权利人。对于未经批准翻建的,由各镇(区、街道)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确定:土地面积按宅基地规定面积确定,房屋面积因原合法房屋已经拆除而不予认定,证书附记地上房屋未经批准翻建。土地面积按宅基地规定面积确定,房屋面积按照翻建前的合法房屋面积、实际建筑面积、翻建时点的房屋面积标准,三者取最小值确定。镇(区、街道)对未经批准翻建的农房补办批准文件,根据补办的批准文件确定权利人登记。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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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色民宿,无名小院讲述河北燕郊乡村振兴故事

就地取材、变废为宝,0元改造400平方米的民宿小院……近日,在三河市燕郊镇小石各庄村无名小院内,几名满怀创意的年轻人大胆创新、各显身手,利用24小时的时间让民宿实现了大变身。李霞是无名小院的主人,也是这场0元改造小院PK赛的组织者。2019年,她和几个做生意的朋友租了小石各庄前后2个闲置院落,作为生意洽谈、交友聚会、度假休闲场所。改造后的前院变成了集停车场、草坪、茶室、会议室等现代元素为一身的多功能小院。“虽然前院功能齐备,但总觉得乡风田园的味道少了”。李霞萌生了打造原创风格生态小院的想法。想法一出,她身边的朋友们纷纷响应,也就有了这场PK赛。比赛中,其中一支队伍对院子里的烂树根、碌碡、磨盘等特别钟爱。他们把原来当作垃圾的烂树根取名《把根留住》;田间压地的碌碡被立在庭院里,取名“财源滚滚”;几根树木搭起凉亭,沟渠的芦苇纤纤盖亭;亭内,磨盘作桌或下棋或饮茶,怡然自得。改造后的后院,满眼都是中国文化创意元素,被取名“小院中国风”。另一支队伍的选手们则在前院屋里的素墙上挥笔创作,翘角飞檐、月色袭人,一幅徽派建筑的风景画初见端倪。次日中午12点,0元改造小院PK赛落下帷幕,小院迎来华丽变身,改造成果引人称赞。2019年春天,李霞还有几个做生意的朋友被燕郊镇小石各庄的田园风光吸引,跟村民签订长租协议租下了了这个闲置破败的小院。李霞表示,当初签了十年的长租协议。之后又花了30万元对小院进行改造。如今小院在燕郊非常有名了,已经成了燕郊文化圈交流聚会培训的平台,更加坚定了自己当初的决定,她打算整合农村的闲置资源,和朋友们一起把事业做大。她说,燕郊毗邻北京独特的区位优势,在乡村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双战略下,发展特色民宿产业一定钱景诱人。李霞表示“今后我们还将在民宿小院举办时装、书法、古琴等文化活动,吸引周边游客来燕郊领略风土人情和田园风光,感受新时代新农村的发展变化。”没山没水的小石各庄村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显得有点先天不足。2年前,小石各庄两委班子决定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小石各庄独特的田园风光和静谧安祥的环境,在”雅”和“静”上做文章,发展文化民宿和养生民宿产业。燕郊镇小石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和对无名小院打造的经营定位非常赞赏,这符合他对小石各庄的整体规划。张连和说,村街闲置民居院子如今一年租金15000元,四年前,只能租五六千。发展特色民宿产业整体改造提升村容村貌,为村民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如今村民出租闲置房屋院落的收入提升了一倍还拐弯。小石各庄书记张连和表示,吸引象“无名小院”这样的文化民宿进驻,用雅文化来涵养村风乡情,未来还要通过发展养生民宿来打造静文化,满足京津冀60岁到70岁退休老人的养老长寿需求。目前,小石各庄进城住楼的村民不少,有闲置民居院落60多座,已接洽10家有合作意向公司入村考察。如今,走进小石各庄的无名小院早已不再是当初破败的景象,处处生机盎然,高大的核挑树果实累累,一尺来长的丝瓜快垂到头顶,门两侧的水缸里荷叶田田。和半年前的照片对比,简直是天上人间的差别。而无名小院已在近百万人口的燕郊闻名遐迩,每天来小院参观游玩住宿订餐的游客络绎不绝,无名小院也开发了一系列的无名小院品牌的茶、酒、服装、工艺品等商品,和独具当地特色的无名小院菜肴。双休日,节假日每天都要接待十几批客人,李霞和她的创业伙伴累并快乐着。近年来,燕郊镇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注重发展民宿产业,利用村民闲置老房子、老院子等闲置资源招商引资,打造了小石各庄“无名小院”、大石各庄“秀才院”和西柳河屯村“轰趴馆”等一批美丽庭院、精品庭院,实现了生态宜居与村民增收的良性循环。燕郊镇人居环境整治催生了一个个绿美村街,一些闲置的老院子老房子受到城里人青睐。燕郊镇因地制宜发展民宿经济,试点燕郊镇小石各庄村如今已经迈出成功的一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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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施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明确“四个禁止”

9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于2019年,施行于2020年1月1日。不论是法律,还是条例,都是在全面总结上一轮“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之上进行的修改。“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细化方案和操作指南,《条例》更为外界所关注。受外界关注的背后,还在于将近一年前,也就是2020年10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是继2015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后,中央启动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对耕地“特殊保护”,细化土地征收程序在未修订之前,《条例》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然而,由于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出于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条例》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为此,《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为了确保良田粮用,切实避免菜篮子与米袋子争地,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动态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情况。与农业农村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相结合,协同处置好耕地“非粮化”“非食物化”等问题。在过去,土地征收引发过较大的社会冲突。如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条例》自然会引发外界关注。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思路,《条例》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由《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的基本原则,以及“确定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补偿村民”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首辅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论是法律,还是条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土地产值只是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考虑因素之一,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也要纳入考虑。在实际过程中,达成的补偿水平也与农民的谈判地位有关。比如,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出现所谓的“返回地”或“返还用地”,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这些“返回地”多数处于城乡接合部,经济价值和增值空间很大,其带来的收益往往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叫“综合地价”)还要大。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叶俊焘告诉第一财经,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地方政府应该在提供征地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之外,还要考虑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是否能够适应非农化、城镇化。“这是在底线基础上,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创新。”“四个禁止”与“三权分置”在宅基地管理中,《条例》鲜明提出“四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多次提到,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四个禁止”可以理解为“稳慎推进”的具体注脚。陈林认为,宅基地是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一方面利益很大,闲置也多;另一方面,确实是有一些人打农民的歪主意。“四个禁止”划了底线,但也没有关闭宅基地改革的大门,这方面需要审慎推进。对于“四个禁止”,叶俊焘认为,这肯定不是空穴来风,可能是中央在前期试点过程中看到相关问题,才有如此严厉的态度。他认为,要从深度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尤其是第三个禁止,是防止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结构性失衡而出现系统性风险,同时也是为了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在此基础上,才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之所以宅基地制度改革复杂,缘于其制度设计。宅基地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无偿分配、长期占有”。宅基地集体成员无偿取得和长期使用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承载的是社会保障功能,集体成员身份是宅基地保障功能的实现基础,正是这种身份性赋予了宅基地的社会福利性质,天然地排斥市场交易。然而,在现实中,从农民角度看,宅基地不仅发挥了居住保障功能,也是其重要的财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农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逐步显化,经济功能逐步提升。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焦点是如何统筹好体现国家意志的宅基地保障功能和维护好农民权益的财产功能,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解决宅基地闲置浪费与农民财产权益缺失等问题。他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是,通过完善集体所有权体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意志,保障农户资格权实现户有所居,适度放活使用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户财产权利。对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中央要求“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刘俊杰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后,现有宅基地“两权分离”格局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将由农户资格权来承载,实现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对于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权能属性,他认为,农户资格权不是一种全新的权利,而是对集体所有制下成员身份性权利的一种技术性处理。实践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应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资格权认定,重点探索资格权的认定办法、行使条件和实现方式,以及资格权放弃、丧失与重新获取等特殊情形的实现路径。“适度放活”使用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刘俊杰解释称,放活后的使用权承载了优化资源配置和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的功能,其价值需要通过流转交易才能实现;而“适度”的表述也为宅基地使用权放活范围划了底线。下一步的改革路径,应该是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在两个方向上发力。一是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多种路径,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出口,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二是结合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改革事项,打通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转换通道,完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政策体系,赋予利用主体完整的权能。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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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完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加快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分类处置现存问题住宅,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批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18号(农业水利类157号)提案答复摘要一、关于完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在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设“宅基地管理”一节,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有偿退出、权益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文件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宅基地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立法基础研究,推动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二、关于加快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等,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同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三、关于现存问题住宅分类处置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妥善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面查清了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建立了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二是持续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强化工作组织部署,健全工作台账,完善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5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调查,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三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方案》,组织地方开展集中摸排,建立问题台账。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按程序及时组织发布“三调”成果,推进调查成果在改革试点中的应用。二是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建立完善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三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分步处置存量问题。四、关于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批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机制。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2021年8月25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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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丰润区:制度保障谋发展 规范管理显实效

丰润区火石营镇赵庄子村全村共83户,220人,其中:常住户29户,短期住户20户,长期在外34户。共有房屋130处,其中空置68处,空置率54%。该村总面积4376.25亩。其中:村址面积111.04亩,因空置率超过50%,被省列入易地迁建村。丰润区委区政府对赵庄子异址新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各部门会议研究。火石营镇在丰润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学习借鉴张家口等地先进经验,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原则同意了《赵庄子村治理安置方案》,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全村共有30户选择集中安置,53户选择分散安置。根据治理方案选择集中安置的30户,需要异址新建。赵庄子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安置方案。赵庄子村成立了两个工作小组:一个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分散安置组。负责选择分散安置人员的协议签订工作;另一个小组由村支委任组长、村会计任组员的集中安置组,负责异址新建过程中宅基地申请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的填写、民主程序的履行及代办。火石营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力做好群众工作。派遣工作队启动动迁,协助赵庄子签订协议,最终53户分散安置的政策得到落实,集中安置30户顺利入住新房。在该村的异址新建工程中,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是重中之重。它不仅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影响空心村治理项目的进展。该镇专门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亲自挂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的赵庄子村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小组。机构改革后火石营镇刚刚接手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专业人员少,业务生疏。为了防止火石营镇在审批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审批不规范、缺失要件,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指导部门,积极下沉到火石营镇就宅基地审批的相关业务知识对其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审批流程走到哪步提前培训到哪步。使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在审批过程中不出偏差。同时指导火石营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宅基地审批与监管工作: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推动落实“户申请、村审查、乡镇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起动用地审批程序,发放农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二是建立全过程公示制度,推行阳光审批。村委会对审批户进行资格审核之后,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并张榜公示。三是加强审批窗口建设、多部门联审联办,强化建房资格审批监管。对30户的审查资料逐个上会公开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结论。同时各部门坚持“三到场”,即审查资料到场、实地放样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各环节相互监督。四是及时取得房地一体空间数据。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好权籍调查获取房地一体空间数据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五是加强执法巡查。为了项目顺利运转,火石营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执法队队员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巡查队伍,不间断的对赵庄子建设工地进行巡查。防止农户在建设过程中超占或者不按规划建房。六是注重细节、积极协调。农村宅基地审批最大的困难就是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为了办理规划许可证,火石营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多次与资规部门沟通、协调,为30户统一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帮助火石营镇协调解决机构改革以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与生态办公室用章问题,协助沟通解决空心村治理过程中,户主不动产登记证所有人变更登记等问题。在丰润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在区直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之下和火石营镇“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之下,赵庄子村空心村治理工作顺利完成。赵庄子村村民喜迁新居。赵庄子成为村容、村貌、道路硬化、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等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的美丽乡村。赵庄子村村民对异址新建工作十分满意,村情、社情稳定。同时和原址相比节约土地90.2亩,均已复垦复绿。农业农村部门在这次赵庄子村异址新建过程中收获颇丰:一是由于历史原因该区已经有九年没有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特别是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工作正式划归农业农村部门,赵庄子异址新建完成新审批宅基地30户,且达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登证书全部要件。6月24日区不动产管理中心下发不动产证。实现该区宅基地审批零的突破;二是运转了机制、磨合了队伍。赵庄子村的审批工作,是对乡镇联审联办制度和巡查制度及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一次练兵,发现机制运转过程中亟待需要解决和提高的问题,以便下一步工作中改进;三是积累了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经验。丰润区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区21个乡镇、480个村庄的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工作。对有建房需求和符合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农户规范审批,做到应批尽批。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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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字〔2021〕2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乐亭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9日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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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州:“戈壁水乡”乡村振兴多点“开花”

时下,有着“戈壁水乡”“湿地之城”“塞上江南”之誉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蔬菜瓜果远销国内外、人居环境实现飞跃、乡村旅游井喷式发展……这正是由于近年来该区将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从“两带四区四线”示范带建设到打造北部最美通道,乡村振兴呈现多点“开花”态势。戈壁水乡打造生态农业通道带动乡村游“太美了,能在西北地区看到这么美的稻画田园,还真是让人意外!”甘州区乌江镇元丰村一带,道路两侧稻田映入眼帘,游客张晓丽和伙伴们在去平山湖大峡谷景区旅游的路上,被眼前的美景震撼。这便是乌江镇新河田园综合体稻田景观区,以“丝路水乡·稻画田园”为主题,通过彩色水稻的种植组成巨型画作,呈现渔稻共生的田园风光和自然生态美景。甘州区创新打造集“农业种植+立体养殖、循环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生态科普+乡村休闲”为一体的丝路水乡生态农业示范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赢。不仅如此,乌江镇谢家湾村共享农庄亦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赏花、娱乐、品尝地方美食,其背后是闲置居民点的华丽蜕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谢家湾村的村民都选择住进了小康楼或者进城打工,该村一度成为闲置的空心村。2019年,为了进一步盘活闲置村庄,甘州区因势利导,利用该村畅达的区位交通优势、较好的产业基础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引入地方国有企业,联合投资800多万元对该村20户闲置农房进行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在保持乡村风貌的基础上,提炼乡村文化,打造了共享农庄。甘州区乌江镇党委书记张玉宝介绍说,沿途看看稻画田园,到共享农庄、渔夫山寨吃虹鳟鱼和乌江贡米,畅游平山湖大峡谷,已成为来张掖旅游的网红线路。无独有偶,甘州区三闸镇打造的西部七彩休闲园亦迅速“出圈”,并鼓起了村民们的钱袋子。何晓琴是西部七彩休闲园的服务员,自从改项目运营,她就辞去了在城里的工作,回家当起了服务员。“以前在城里打工,一个月挣3200元,娃娃和家里的事只能交给老人管,现在在家门口打工,确实很方便。”她如是说。戈壁水乡借力特色产业“闯世界”记者在乌江镇出口东南亚的彩色胡萝卜示范区内看到,100多名工作人员在田间将收获的胡萝卜进行清洗、包装。据该示范区负责人介绍,基地5000亩彩色胡萝卜将陆续成熟,届时会发往泰国、马来西亚、阿联酋、越南等国家,共计28车1658吨,可带动当地100多名闲散劳动力就业。一年前,甘州区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福建省厦门市客商成立了张掖市臻康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是集胡萝卜良种引进、推广、种植、储存、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基地采用新品种引进、技术推广示范、分拣包装销售一体化运作,胡萝卜种子全部从日本、智利等国家和地区进口,分紫色、黄色、深橙色、亮红色等七个品类和多利A9、玫瑰红、九寸参、青冠等数十多个品种。不仅如此,该基地萝卜种植,采用全自动起垄铺膜施肥线播一体种植机,生产的胡萝卜因色泽艳丽、味道甜美、营养价值高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并出口多个国家。再看看另外的果蔬,从6月中旬开始,谢家湾村的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蔬菜基地里,绿油油的菜心进入收获期。一筐筐鲜菜源源不断运往基地冷库,工人们将制冷后的菜心装箱、打包、装车。在采摘现场,张掖市鸿福港澳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震宇告诉记者,今年种植的蔬菜六七成都是订单种植,不愁销路。张玉宝透露,从今年5月至今,甘州区10万亩粤港澳蔬菜基地每天用工量5000人左右。“乌江镇种植玉米面积原本超过8万亩,今年官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取而代之的是‘乌江贡米’、高原夏菜、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果蔬、彩色胡萝卜、西甜瓜等特色产业。”张玉宝介绍说,过去本地农民种一亩地的西瓜最好卖得3300元,现在自从引入这些订单产业,纯收入明显增长。村民住上小康房,30年内只考虑如何增收鞭炮响起来,大戏唱起来。一清早,甘州区靖安乡新沟村就热闹起来,新建的集中安置点迎来了第一家住户,村民们前来庆祝乔迁之喜。新房的主人叫李兴军。能在即将花甲之年住上新房,李兴军老两口心中的喜悦溢于言表。“现在的日子真是做梦也没想到,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多亏了好政策。”李新军介绍,自家60平米的房子修建带装修花了不到10万元,除去老旧房屋拆迁款和贴息贷款,自己几乎没花钱。“和李新军一样,这个安置点上已经搬入新居的还有4户,其他村民正在加紧装修,将于近期陆续入住。”新沟村党支部书记陈玉华介绍说,两年前,他们的生活环境还是另一番景象。“村容村貌差,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劲头不足。”陈玉华回忆道,虽然守着黑河,但是除了过路的人,这个小乡镇几乎很少有人来。去年以来,靖安乡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抓手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切入点,整乡推进老旧房屋拆除和新建生态家园。全乡四个村39个合作社全部拆除,集中新建“4+2”个安置点,引入黑河水建设环乡水系,形成“戈壁水乡、小桥流水”景观体系,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解决了此前全乡村庄布局分散、整体面貌破旧落后突出问题。截至目前,该乡已拆除730户老旧房屋,新建的335院安置房正在加紧装修,近期村民正在陆续搬迁入住。靖安乡党委书记管维荣说,整乡推进不仅彻底改变了全乡的人居环境,同时也腾退出了2000亩土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林果基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等,逐步要实现“土地变活”“资源变现”“农村变美”“生态变优”“保障变强”“农民变富”的目标。在这项工程期间,甘州区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和部门纷纷进驻参与,争取项目和资金,配套提升集镇水、电、暖、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彻底解决了该乡村容村貌差、基础设施薄弱的老大难问题。“老百姓住上了小康房,集镇道路、绿化、路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全部配套,三十年都不会落后,村民只想怎么增收致富。”管维荣说。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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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磨山镇:扎实推进宅基地改革

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兰陵县磨山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扎实推进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农户增收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受益,不断探索“宅改”新路径,打开乡村振兴新空间。积极探索有偿退出,与青年社区建设和康养中心相结合磨山西村位于镇驻地磨山西村耕地面积850亩,户数420户,人口1420人。宅基地改革前,村庄房屋错综复杂,村内闲置房屋多,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由于近几年没有审批新宅基地,年青人结婚无法建房,一户多宅、闲置房屋难以收回,多数年轻人为这个问题多次反映到村委,2021年以来,磨山西村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带着群众诉求,结合宅基地改革,积极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制度,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等原则,与青年社区建设、康养中心相结合,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同时采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制度跟进、多次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等措施研究制定方案,通过对有偿退出户实行三方评估,议价小组评议,本着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对于村内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托清各户的住宅情况,积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通过近半年努力,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宅基地改革发展道路。截止目前,磨山西村已收回34户24亩空闲宅基地,正在进行青年社区的建设,目前1#、2#楼主体已完工,约入住60户,其他四栋楼正在与宅改结合探索中,为了解决年老人上楼不方便问题,经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计划建设康养中心一处解决老年人安置问题。目前正在规划中,通过有偿退出、集体流转共实现村集体收入20万元,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美化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试点村小含山共有耕地1350亩,户数345户,1302人。自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小含山村作为磨山镇三个试点村之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全县宅该指导方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概括,可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今年5月份,小含山村就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由第三方对全村宅基地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评估,全村共有宅基地462位,其中“一户多宅”51户,超占面积45户。宣传发动阶段。结合主题党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多次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动员会、宣讲会和网络、微信等手段,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统一干部思想,争取群众支持,为宅基地改革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小含山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使用,经过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结合本村实际,初步定为超过260㎡的宅基地,按照超面积的不同区间缴纳6元、8元、10元的有偿使用费,其他超过200平方暂缓收取,截至目前,全村已上缴有偿使用费24户,增加村集体收入45063元。第二种是有偿退出,对于村庄一些闲置宅基地,通过群众自愿与村委签订推出协议,经过三方评估,议价小组评议,民主决议对地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截止现在,已经签订协议5户,综合利用1处。磨山镇将继续深入推进宅基地改革工作,探索宅基地改革新路径,把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把退出宅基地与集贸市场,小微企业相融合,打造商贸一体城市化社区,充分激发村庄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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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解决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全面管控“一户多宅”。2020年至今,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1.8万平方米。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后,着力健全违建管控长效机制,在存量违建清零上,按照“拆除一批、处置一批”的方案开展集中攻坚,实现省违建数据库存量底数全面清零。持续保持对新增违建“零容忍”态度,推行“市、镇、村级”三级网格员巡查机制,形成全面违建监管处置网络。今年上半年,已处置违法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二是全力推进“确权颁证”。出台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少批多建”适用“有偿使用”的情形予以规定,收取完成后进行登记颁证。全市农村按不同地价分三类地区,并按超出标准3-30%、30-50%、50%以上三个层次收取。一类地区每平方米400元、500元、800元;二类地区每平方米300元、400元、600元;三类地区每平方米200元、300元、500元。超过50%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确因房屋结构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按各乡镇(街道)最高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乡镇(街道)核定统一收取,全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农房房地一体登记15.37万宗,符合条件登记发证率达98.8%,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累计解决“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53455户,收取有偿使用费5.04亿元。三是形成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出台《嵊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嵊宅改办〔2021〕2号),建立问题会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现的难点问题矛盾。出台《农村宅基地和违章建筑处置有关信访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20〕5号),明确部门、乡镇(街道)信访化解责任,形成“市、镇、村”三级信访处置办法。出台《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宅基地审批分户、“一户一宅”认定、竣工验收和新增违建管控等要求。开展全市农村“一户多宅”房屋违规调剂和虚假归村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农村违法建筑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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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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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首个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程 七种情况可申请

(试行)》(下简称“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这是我省首个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据介绍,规程是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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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舟等: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学意涵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理解“资格权”的概念并对其实践形态进行考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作为一种身份权利,资格权是新时期“大国小农”的国家农民关系在宅基地产权上的反映。确认资格权的过程是对农民和集体关系的厘清与调整,表现出固化土地保障属性、疏通资本下乡渠道、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等功能。在权能之外,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学意涵体现在土地和“资格”的文化属性及其对农民和村庄的伦理意义。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一个可能的政策建议是在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内容与边界的基础上,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适度拓宽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基本格局稳定延续了四十多年,显示了这种制度安排在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中央的土地政策来看,这种制度安排会长期延续下去。为了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央在土地二轮延包时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又于2018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意见,将农地产权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从农地的产权变动过程来看,从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调整过渡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再过渡到“三权分置”,一方面稳定了农民以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权利的资格,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也影响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基本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是在浙江义乌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改革方向,重在“保障”和“放活”,其关键在于由原来所有权、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分离出宅基地的“资格权”。在实践中,资格权与农地的承包权相类似,是一种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分配、继受、共有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一身份权利为何在土地政策改革中会扮演关键的角色?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这种身份权利所隐含的国家和农民关系,以及在新时期发展格局下这种关系的演变对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影响,并通过讨论资格权的实践形态案例来揭示其内在矛盾,提出一些政策的原则性建议。1.资格权所蕴含的国家和农民关系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大国小农”,小农户始终占据农民的主体。小农户的生产能力、抵御风险能力以及保护自有财产的能力均比较弱小,国家则对小农户一直有保护、保障的功能,这是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国家和农民关系的基本格局。先秦时期,孟子最早指出:“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又说“百亩之田,勿夺其时”,“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孟子·梁惠王上》),这是每个诸侯国都应该施行的“王天下”的仁政,这种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意识形态。自秦汉以至于隋唐,大多数王朝在立国之初均会施行“占田”“限田”“均田”等限制豪强兼并、保护小农地权的土地政策,这被视为一个王朝的立国根基。两宋以后,均田制度基本不再出现,土地制度进入到国家保护私有产权、土地市场化交易发达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成熟和中央集权的高度发达,贵族地主势力急剧衰落,庶族地主势力崛起,纵向的社会流动频繁,小农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而地权分配没有趋于集中,呈现出自宋至民国时期逐渐分散的趋势。国家对小农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永佃制的确立、发展和成熟方面。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农村范围内推行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偏离对“大国小农”基本格局的认知,小农始终是农村的主体力量。建国初期,在快速实现重工业化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下,随着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政策的展开,城乡二元体制被确立起来,小农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架下被组织起来,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重新确立了小农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建立起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的土地产权构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是仍然维持了新时期国家和农民关系“大国小农”的基本格局。维持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户基于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一土地分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传统社会的“均田制”。而在产权的权能意义上,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民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无所有权和转让权,因此无法“卖断”或“绝卖”土地,所以不会出现农民永久性“失地”的情况。依靠身份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成员权”,相当于一种基于成员身份取得的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这体现出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产权安排的中国特色:农户对土地的产权残缺实际上构成了对农户的强制性“保障”。土地被看作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背景下的一种保障性“补偿”。这种保障性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当作国家对农民基本生存状态的保障来理解,与孟子“制民之产”的古老民本理论一脉相承。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但构成了对农户的“保障”,也构成了市场经济下资本进入农村的一道“屏障”。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资本”构成理解新时期国家和农民关系时不容忽视的“第三方”力量。自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城镇化的速度迅速加快,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城市建设,形成了地方融资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动力机制。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城镇化模式进一步放大了对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在中央政府对国有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指标管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与城市资本力量结合,探索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运作方式满足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对土地指标的需求,形成了以成都和重庆等地“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相结合的土地指标和“地票”等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的重要特征,就是资本下乡为农民建造集中居住的楼房住宅,通过“农民上楼”,将腾挪出的宅基地复垦成耕地,从而获得“建设用地指标”或“地票”,作为在城市中拍买城市建设用地的入场资格凭证。同时,由于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土地耕作变得困难,资本下乡的一种主要形式就是大量集中流转农地的使用权发展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这同时构成了对农地和宅基地的大量需求。地方政府与城市资本的结合在“农民上楼”的过程中也可能导向非预期的消极后果。例如,2020年引发关注的山东“合村并居运动”,就是地方在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强激励下,拆除农户住宅、复垦农村耕地、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从而推动城市化的举措。在强势政府与弱势小农之间,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保护和产权设计,导致农民的利益极易受到严重的侵害。如何重新理解资本和政府对农地和宅基地的需求,是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前提。对农地和宅基地的需求不只局限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对农村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也有大量更为直接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低价工业、服务业用地的需求,和在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对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的需求。在浙江,义乌市清水流村是前者的典型,该村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使其一跃成为“网店第一村”;松阳县兰寿村则为后者的范例,该村在县域旅游开发中有效流转农村集体建设存量用地20亩,从而引进了2.1亿元的旅游项目。农村土地的经济潜能和下乡资本的需求导致了特定地区农地尤其是宅基地的大幅度升值。但在当前的政策法规下,集体所有的农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都不能用于工商业以及非农用住宅的用途。现在农村已经发生的各种租用、置换农民住房,以及大量的“小产权房”的存在,说明当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结构所构成的“屏障”在实践中正不断被突破,造成大量的不规范、“擦边球”等现象。这一方面为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资本对农业和农村长期持续且互利共赢的开发。如何将“屏障”变为有序可控的“通道”,既能保障农民权益,又能放活农村资产,搞活农村经济,正是土地产权改革的时代要求。从上面对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分析来看,宅基地改革中“资格权”的出现正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农民和资本三方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的结果。首先,资格权是国家“保障”功能的固化。所谓固化,是指资格权将身份权利具体化为一定数量的宅基地资格并将其“固化”,这使得农民即使一次性、长时期出让其宅基地使用权,仍然不会“失去”宅基地的资格权;一旦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资格权人可以恢复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使用、收益、处置的权能。而如果按照目前两权分离的宅基地产权结构,一旦直接放开使用权转让,农民若一次性卖断其使用权,则将永久性地失去宅基地。可见,资格权实际上给与农民以制度和政策上的长久“保障”。其次,资格权是资本下乡的顺畅通道。资格权使得农户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主体,而不必担心因使用权转让导致失地。这种国家对农民的资格“保障”在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中转化成了对农民的“交易保护”,使得农户可以直接面对下乡的资本,使其得以在制度性的保护下,“活卖”其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规避因“绝卖”宅基地使用权而永久性失地。而对于资本方而言,宅基地资格权的固化为使用权的流转提供基础,且资格权越巩固,使用权越能放活。伴随使用权交易费用的下降,围绕宅基地展开的要素流动会更加顺畅,这无疑有利于更多、更快和更大规模且更为有序的资本下乡。再者,资格权是农民参与城市化进程、获取经济发展红利的有力手段。在“两权分离”的产权结构中,农民虽然能够获得国家的“保障”、能够凭借集体的“屏障”保住自己的土地,但是却不能以地生财。“农民上楼”则是以失去部分宅基地的方式住上楼房,不应将其视为分享城市化红利的方式。资格权则是与农民身份相连的身份权利,有此身份则享有此权利,可以凭借此身份获得非农部分发展的收益,这无疑是传统的国家农民关系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宅基地改革中“资格权”的出现代表了国家的一种努力,即如何使得农民安全、有保障地参与城市化进程,同时消解隔离城乡资源交流的制度障碍。这是资格权所蕴含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意涵。另一方面,资格权虽然是一种身份权利,但是蕴含了巨大的收益潜力,与每家每户的利益息息相关。“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一场“新土改”。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格权的确认又意味着农民和集体关系的厘清和调整,这对今后各方面的农村改革都有潜在的剧烈影响。2.资格权所蕴含的农民与集体关系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在传统社会,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家庭财产的标志,被农民视为“恒产”。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说农民拥有土地,则拥有了生命的希望和意义。土地与生命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特征。在新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不再私有,也失去了传承的意义。但是土地尤其是宅基地仍然与农民心目中的“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正是基于此,我们在考察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宅基地资格权的分配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财产权利、身份权利或者法律权利,而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带有传统文化意义的附着物来看待,就更容易理解宅基地分配中农民的种种做法,这也是我们理解农民和集体关系的前提。以下将通过浙江省义乌市清水流村宅基地资格权的分配过程来讨论资格权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含义。义乌隶属浙江省金华市,位于浙江中部,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的流动人口是户籍人口的约两倍多。由于义乌的山区和盆地地形,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如何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释放其潜在的价值是义乌进一步发展的关键。2001年出台的《义乌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正式开启了义乌宅基地改革,改革大致可分为旧村改造、城乡新社区建设和农村有机更新改造三个阶段。2020年,义乌市推出的《义乌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针对“三权分置”制定了继续推进宅基地改革的措施,包括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农户经申请由所在镇街核实后登记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等等。义乌市清水流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可被视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先导。早在2003年,出于整理土地、改善村居环境、充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目的,与义乌小商品市场隔江相望的清水流村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旧村改造。旧村改造使清水流村的宅基地得以集中,并形成了联排式住宅的基本格局。村居环境的改善和相对低廉的租金使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房屋租金收入成为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清水流村现在成为规模最大、最集中的网店中心,被称为“网店第一村”,这与其最早成功地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密切相关。尽管“三权分置”的概念在当时尚未正式被提出,但是在旧村改造的各个环节中,“资格”的关键作用已经凸显出来,实际分配就是按照“资格权”展开的。清水流村的旧村改造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按户进行土地补偿、有偿调剂安置权益、拍卖选择安置地段和自行建设统一规划后的房屋。大致来看,集体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体现为对宅基地权益进行重新分配的权利;宅基地的资格权被视为一种“身份权利”,是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表达,在确权后可转化为可有限度调剂的指标,因此也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被视为可以有限度处置的次级用益物权,进一步释放出使用、收益、流转、抵押等丰富的权能。宅基地的重新分配鲜明地反映了村民对土地的态度、对公平感的理解以及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之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伦理意义。在没有涉及到有关宅基地分配和置换时,宅基地的“资格”隐而不显。而一旦遇到拆迁、旧村改造等事宜时,“资格”的确认便成为决定村民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宅基地重新分配等权益的准绳。在清水流村旧村改造的第一项工作———宅基地重新分配中,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村集体工作的重中之重。“确权量化”牵涉到是否有宅基地分配资格、宅基地审批的增计人口数、分家立户后的宅基地分配等,过程繁复且需谨慎对待。在清水流村的宅基地分配过程中,首先是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分配资格的,资格权在这个意义上与土地承包权一样是一种“成员权”。这是分配的基本原则,但是许多情况的具体规定则与“成员资格”存在出入,这更加鲜明地体现出资格权的社会学意涵。首先,已经是居民户口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具有分配资格,这是“成员权”的具体体现。但是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非农户口,则要看非农户口方是否在城镇享受过国家住房的相关政策,若是享受过则无分配资格。这体现出资格分配表面上是“成员”资格权,但实际上是“家庭”资格权。一方享受过,则另一方也受到影响,农民给出的理由是“不能两头占便宜”。其次,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其原来是否是成员之一,也不论其是否是居民户口,只要在父母在世前诸兄弟留给父母一间房(若该房间出租,租金须归父母所有),儿子们都可以平分父母的宅基地份额。这个分配原则远超出了“成员权”的范围,体现了农村社会的传统伦理。父母或祖宗留下的宅基地份额所有儿子都有份,不论儿子的身份如何,这蕴含了鲜明的“传承”意涵,而且这个原则高于“成员权”原则。第三,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计半个人口、外嫁女按照半个人口分配以及户口迁至城镇的大学生仍保留分配资格。我们在其他的村子中还发现了一些诸如未婚成年男子按两人计算、已婚未育家庭按三人计算等“空头”人口的计算方式。这鲜明地体现出中国社会的家庭“传承”理念:宅基地是家庭传承的基础,因此资格权的分配要顾及到家庭的传承。上述宅基地资格分配的原则是村民经过数轮讨论和协商后,由村委最终确定下来的分配细则的一部分。清水流村村委书记表示:“我们要商量研究哪个要改,哪个不要改,集体来讨论,因为这东西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从清水流村宅基地分配的结果来看,尽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获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前提,但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充分必要关系:一方面,在少数情况下,即使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获得宅基地分配资格。另一方面,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在特定情况下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或保留宅基地分配资格。除此以外,宅基地增计人口份额还与子女独生与否、子女性别、女儿外嫁与否等密切相关。事无巨细的“确权”过程实际上体现了村民对“公平”的理解,这种理解构成了维系村庄“关系社会”的伦理准则。首先是以“孝”为核心的家本位原则。尽管中国农村先后经历集体化、联产承包责任制乃至如今的“三权分置”,但家族观念和家族活动并没有随着巨大的社会与政治变迁而简单消失,而是以其自身的种种特质卷入新的社会与政治形态。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村庄形态发生变化,但宅基地分配资格仍以“户”为单位取得,辅之以将未来的分家立户考虑在内的人口增计细则,我们在有的村发现,户口在城镇的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的细则正是以“孝顺父母”“老有所养”为底线。而无论是村庄的确权实践还是如今被正式提出的“资格权”概念,都基于对这种以“孝”为核心的家本位原则的认知之上。其次是以“别”为基础的差等原则,具体表现为内外有别和男女有别。宅基地的获得一直都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进行福利分配,“资格权”也因此被理解为是一种“身份权利”,但这种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福利份额并非均等的分配,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存在差等。然而,“差等”并不能被简单理解为社会不平等,它恰恰反映了村民的集体观和对“公平”的朴素理解。在宅基地重新分配过程中,内外有别主要体现在农村和非农户口之别,迁出农村的后者由于不再是“集体”的一份子,便不再有权申请宅基地;与之相对,劳改犯、服兵役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保留宅基地分配资格,是因为他们仍将回到村里,而非一去不复返的“外人”。在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外推”的过程伴随着差等原则的确立,在村民的眼中,“外人”如果凭借其居民户口获得政策福利,自然不能让其“便宜两端占”,可见“公平”并不仅仅指向个体权利的保障,而且是在内外的分别待遇中获得的某种“平衡感”。男女有别的原则体现在确定宅基地份额和人口增计的情况,它与农村尚未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婚嫁习俗和“子承父业”的传承观念有关:出嫁女即使仍是清水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被视为半个“外人”,并只能获得半个人口的宅基地分配份额,且其丈夫的户口不能迁入本村;清水流村还规定,只有在家中无男孩的情况下,才能有至多一个女孩享受男孩政策即到达一定年龄后分家立户。可见“资格”并不仅仅是有无的问题,而且是基于差序格局中的不同位置得到差等待遇的问题,顺应农民对这两个问题的共识是确权实践顺利进行的关键。2018年后,义乌市针对“三权分置”的政策构想对厘清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买卖、继承等合法形式已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视为基于宅基地资格权取得;旧村改造中,因旧房拆除而取得的的拆迁安置权利或者一定数额的宅基地面积,属于宅基地资格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资格权在两种情形下取得:一是基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是基于跨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在具体实践中,后者存在诸多限制,包括非本村购买方必须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村出让方必须保留一定的居住面积。之所以要澄清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一方面是对“一户一宅”和“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原则的延续,即农民在转让宅基地后,资格权一并灭失并回归村集体所有,避免农民流离失所和拥有大量宅基地的两个极端;另一方面也是明晰产权以放活使用权,购买方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宅基地被视为资格权的取得,可以基于资格权获取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在内的相关宅基地权益,这对于发达地区正在进行或有计划在未来进行拆迁的农村尤为重要。由此可见,“资格”确认的实践早已存在,“资格权”则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我们认为,“三权分置”的提出一方面是放活使用权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对“资格”的福利性的重申。在理解这一产权安排时,不应忽略其社会基础与伦理意义。“资格权”的提出实际上确立了将“资格”进一步明晰化、稳固化的政策方向,并作为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这将会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加快确权工作,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房屋私下交易等纠纷隐患,在为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增收的同时,避免城市化浪潮冲击导致的乡村秩序瓦解。3.资格权所蕴含的政策意义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建国以来,“弱产权、强管制”的宅基地制度架构面临着一系列压力,包括如何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衔接、如何实现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以及如何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相契合。在此背景下,宅基地制度在各地开启了审慎的改革试点,“三权分置”便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宅基地改革仍处于长期的试点阶段且尚未推出全国统一的政策,除了因为宅基地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同城镇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有关。一是农民对宅基地的保有与失去究竟在何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实践中,拆迁的农民在获得住房安置补贴后,便不再保有农村的宅基地,这在整村拆迁、旧村改造的地方实践中非常普遍。然而,对于部分经确认拥有资格权并基于资格权获得住房权益的农民来说,一旦全部转让其住房的使用权,其资格权将一并灭失,因此仍会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局。由于目前宅基地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当改革在全国普遍推行之后,可能出现一部分农户将其农村住宅或重新分配的住宅全部转让。如果这些农户没有其他住宅,则很有可能成为城镇中低收入的租户,进而可能导致城镇中出现类似于贫民窟的住宅区。中国之所以在几十年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其他国家常见的贫民窟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中家家有宅基地和农房,进入城市的农民“有家可回”。从义乌的宅基地改革实践来看,要避免出现大量无房可住的失地农民,制定政策确保农民在别处拥有最低人均标准面积的住宅、否则不得将其重新分配的住宅全部出让是可供参考的做法。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问题。从义乌的实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不局限于本村,可以与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跨村交易,但是城市居民、外来人口仍不被允许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反映出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审慎态度。事实上,一旦将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完全放开,将会出现大量有升值潜力的房屋,再加上各地长期积累的“小产权房”,会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的结构和增长方式,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这可能也是宅基地改革最大的难点和风险之所在。有鉴于此,一个可能的政策建议是限制并适度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例如可以考虑在县域范围内有重点、有限度地放开,一方面使城市资本能够顺利进入周边农村,另一方面又能将风险局限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文来源:《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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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沉睡资源”为“致富资本”

木地板、百叶窗,吧台上摆放着进口的咖啡机,网红落日灯把光影投射在北欧风格的墙面上……来到鲁迅外婆家所在地越城区孙端街道安桥头村,路边的这间咖啡吧格外引人注目,开张才2个多月,已成为这个网红村的热门打卡点。其实,这间时尚咖啡吧是由一个车库改造而来。“以前是村里用来堆放杂物的,经过改造装修,在6月16日的‘故乡的故乡’招商推介会上开张营业。别说你们想不到,我们也觉得挺惊喜的。”村党总支书记宣明德笑着说。安桥头村是绍兴首批乡村振兴先行村培育单位。今年以来,越城区相关部门联合所在街道,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大力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开展招商引资,引入丰富业态,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把原村幼儿园改建成鲁迅外婆家游客中心,功能包括书屋、酒馆、文创馆等。把村文化礼堂拆除后重新翻建,成为浙江省公共文化场馆提升先行先试单位。由村集体出面,租赁25家农户、计3000多平方米的闲置农房开发文创工作室和精品民宿,其中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秘书长周令飞工作室已经建成授牌。“借助‘鲁迅外婆家’这个文化IP,我们的思路是以朝北台门为核心,通过植入多种业态,着力打响安桥头村‘故乡的故乡’文农旅品牌。”来自上海陆鼎集团的第三方运营团队负责人杨三涛说,村里招商形势火热,目前小映盒(电影院)项目已签约开建,多家主力店明确方向,“迅哥菜园”农场主招募已有20余户市民报名,线上童年故事征集暨首批农产品派送活动已吸引3200余人参与。同样发生着喜人变化的,还有同为绍兴首批乡村振兴先行村培育单位的鉴湖街道坡塘村。走进留有越国水坝遗址的云松自然村,扑面而来的是一股文艺范和小清新——一个银杏叶造型的景观小品,设在老台门里的咖啡馆,由民房改建的位光明油画工作室和胡兆海莲花落工作室……通过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坡塘村还有一批在建项目正如火如荼展开。“露天舞台进入收尾,茶文化体验馆和游客接待中心主体基本完成,招商工作同步启动。”自今年2月启动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工作以来,村党委书记罗国海又当起了监工,把办公地点改在了工程现场。让罗国海等村干部兴奋的是,尽管项目还在推进中,慕名而来的游客已经不少。“今年‘五一’小长假,每天游客两三百人,村民乘势做起了餐饮、民宿和休闲伞、烧烤架出租生意。”罗国海说。“我们坡塘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说起自己村的变化,村民沈大姐一脸自豪。村里按照楼房每平方米70元、平房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了租期15年租金,向村民集体租赁闲置房。除了数目可观的租赁款和家门口的创业就业机会,得益于该区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改革试点,村民还多了一条便利融资新通道。“目前已收到2户村民的房产抵押融资申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罗国海说,他们将联合相关银行、评估公司一起开展评估,同时做好农户房产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确保村民能融到资、用好资。“乡村振兴,产业先行。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等‘沉睡的资源’,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提供了空间。”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指导做好激活改革工作,真正使资产资源变资金,实现村强、民富、景美的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目标。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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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并注明“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征求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通信地址: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44000)联系邮箱:fzsrdfgw@163.com联系电话:0794-8289591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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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王益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为盘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王益区多举措扎实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据了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是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王益区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积极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确定黄堡镇孟姜塬村等5个村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村。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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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上兴花村又有8处宅基地区块被成功竞得

8月28日上午,溧阳市上兴镇上兴村委举行了花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第二批次择位竞价活动。借鉴第一批次成功经验,经过更充分地准备,在公证员的公证下,此次推出的8处宅基地区块均被成功竞得!“36.8万第三次,成交!”随着一声槌音落定,本次择位竞价第一个区块10#C1由练庄村村民吴勇竞得,他高兴地说:“我今天就是奔着它来的,终于得偿所愿了!”待最后一个区块14#C8竞价结束,本次择位竞价活动告一段落,八位竞得者以26万-36.8万不等竞得所选区块。现场竞价结束后,在上兴村委举行了集中签约仪式。溧阳经开区(上兴镇)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始终以百姓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农民土地权益,带动、做优农村集体经济“增量”,把改革文章“写”在上兴大地上!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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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4日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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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为乡村振兴打好“地基”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江川区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发挥土地效益,为乡村振兴打好“地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走进雄关乡白石岩村,房子拆掉后的一堆堆废墟随处可见,村民正在清理遗留在道路上的碎石瓦砾。村民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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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老宅变成了丰收的梨园

金秋时节,走进平原县张华镇梨园村,一片茂密的梨园首先映入眼帘,成熟的梨子挂满枝头,孩子们在树下荡着秋千。村内修整一新的村民广场成为村民休闲娱乐的好地方。“我们村利用清理的50多亩闲置宅基地集中移植了村外20余棵百年梨树,并围绕梨树文化建设了主题花园,成功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和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梨园村党支部书记董光朋介绍。这是平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结出的丰硕成果。成绩的背后凝结着该县政协的心血与汗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2018年7月,山东省选取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以农村宅基地改革为切入点,着力撬动农村闲置土地资产盘活,平原县入选。平原县政协积极融入全县中心,助力重点工作开展,制定出台了《县政协平原县委员会关于全县政协委员助力“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平原县政协党组关于切实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发动各乡镇政协委员联络室、广大政协委员投身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线、献计出力、模范带头……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平原县政协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小切口”,抓住农村宅基地清理这一改革的关键环节,2020年6月,平原县政协召开了由部分委员,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协商工作座谈会。这是平原县政协自2018年以来围绕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展的第4次专题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畅所欲言,纷纷指出问题所在:各乡镇村庄工作标准不统一、政策有出入,造成乡镇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针对新情况委员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宅基地清理利用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宅基地定性、摸底调查、张榜公示、收费标准、开发利用、收益管理等提出统一要求,为乡村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会议结束后,该县政协梳理了6个方面19条具体意见建议,并撰写专题协商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报告得到县委相关领导的重视,批示“政协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望有关人员认真研究落实”。平原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在认真吸纳政协建议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导向,进一步探索完善了“6+1”制度保障体系(6个配套文件和1个实施细则),明确了“五项工作标准”,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提供了科学指南。探索实行了宣传发动、摸清家底、“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资格村民代表)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征收宅基地超占和空闲宅基地使用费、收回空闲宅基地的“六步工作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同时,鼓励村集体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宅基地用于发展餐饮、乡村旅游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平原县已拆迁废旧房屋1709座,新规划建设村级道路900多米、文化广场31处,种植美化植物36.5万株,发展乡村旅游项目21处,开展特色种植800多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平原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也顺利通过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下一步,我们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开展好‘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乡村振兴专题协商活动,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平原贡献政协力量。”平原县政协主席肖文昌说。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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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政协调研汨罗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8月25日-26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方争奇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为汨罗改革试点思路清、工作实、有亮点,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实践,创出汨罗经验。汨罗市领导彭千红、徐德元、夏伟阳等先后参加调研。调研期间,方争奇一行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罗江、长乐、桃林寺、汨罗4个汨罗市级试点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况。据介绍,2020年,汨罗被确定为全国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后,围绕“五探索、两健全、两完善”等九大方面改革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汨罗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工作小组,打造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范许可管理,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过程管理。目前,在4个试点镇中,长乐镇以盘活闲置用地为重点,罗江镇以设施农业用地的确权发证为重点,汨罗镇以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进城为重点,桃林寺镇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为重点,积极探索、持续深化闲置农房激活。已经完成了14个乡镇基础信息调查工作,16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等,取得了初步成效。调研组对汨罗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试点前期工作表示肯定,并就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试点工作中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三权分置”、村民自治、政策制度梳理制订、数字化平台建设、空间盘活利用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方争奇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汨罗要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重点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各相关宅基地改革试点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措施,抓好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汨罗经验。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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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召开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研讨会

8月26日,泸县召开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研讨会。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吕先主持,副县长马晋宇参会。会议详细解读了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政策,广泛听取了各镇(街道)及相关县级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违占超占分类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吕先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历史遗留形成的违占超占原因,加快摸底调查工作,各镇(街道)、部门要加强学习,寻找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广泛宣传,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稳慎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我县下一步全面推开分类处置提供经验,打造出泸县样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小组办公室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参会。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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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土地征收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写入法律,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保障机制。本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思路,在土地征收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重点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土地征收事权,优化提升土地征收效率。一、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条例》聚焦土地征收程序的操作层面,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步骤和具体内容提出了要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二、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进一步畅通土地征收的公众参与渠道,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程序各个环节中能够有效参与并充分反映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后,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条例》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条例》重申《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三、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条例》遵循“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具体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社会保障费用必须单独列支,强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足额到位。《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与个人补偿安置费用分配规则缺乏依据的问题。《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条例》强调,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四、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事权《条例》聚焦当前征地审批程序效率不高的问题,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优化征地事权的配置,强化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减少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微观具体事务的管控,提高土地征收审批效率。《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对土地征收申请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土地征收批准机关不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条例》规定,国务院、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同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条例》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可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序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理念,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征地安置补偿各项政策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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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闲置宅基地 助力乡村振兴

山西省政协委员、晋中市政协常委、农工党晋中市委会主委田桂梅: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一些边远农村普遍存在的宅基地大量闲置现象引起了专家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不仅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影响到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应引起社会的重视。一是“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子女上学、外出务工等原因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农村房屋长期闲置,许多因管理不善造成坍塌。以晋中市某乡为例,全乡共有宅基地2904宗,其中闲置农房938宗,占全乡宅基地的32.3%;坍塌129宗,占全乡宅基地的4.4%。二是一户多宅、一宅多户并存。农房和宅基地作为农民的最大资产,远远跟不上农村现实情况的变化,农户因结婚、离婚、死亡、户口迁移、分户等原因造成农户的变化,兄弟多人同时拥有老宅,一户多宅、一宅多户大量出现,丘陵地带、偏远山区更为普遍。三是城市居民合法获得农宅所有权。近20年来,城市化步伐加快,吸引力增强,大量农民通过上学、户口迁移等形式转变为城市居民,这些人又通过继承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宅所有权,成为了城市、农村的“两栖族”,日常工作生活在城市,节假日休息在农村。四是地块“散、小、不规整”利用率低。因村庄规划缺位、村干部统筹谋划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旧宅基地利用不到位,新宅基地无序外延式扩张,小地块分散在村庄各个角落,不规则形状地块随处可见,整体利用价值不高。造成边远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化因素。受传统“祖宅”观念的影响,即便家族人数减少或已进城务工、定居,思想上害怕有辱祖先,宁可让其荒废有个根在,可以随时回去看看,也不愿意出售或交还村集体。二是思想顾虑因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定居,由于户籍制度等限制,归属感不强,将宅基地作为自己生活和生存的最后保障,宁可让宅基地闲置,也不进行转让或者退回集体。三是法律制度因素。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租赁、转让限制条件较多,抵押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受到很大制约,也是宅基地闲置的重要原因。四是利益驱动因素。一则打工收入远高于种地收入,成为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许多农民就近在就业地居住生活。二则教育资源不断向县乡集中,村办学校撤校并点,因子女上学多数家长选择进入县城或乡镇居住。三则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浪潮,宅基地和房屋潜在升值,存在征收变现情况。五是规划管理因素。其一,90%以上的村庄未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农民建房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其二,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非常重视人情,村委会不愿意强行收回闲置宅基地,怕影响后期开展工作。为此建议:在一定政策支撑和制度框架下盘活边远农村闲置宅基地,变“死资产”为“活资产”,既符合国家关于推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于激活农村资产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县乡两级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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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县八江乡:念好“四字诀”,晒出宅基地改革“成绩单”

自永丰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八江村车上组作为全乡宅基地改革试点组,牢牢把握“强”“明”“广”“重”“四字诀”,晒出宅基地改革“成绩单”,增添乡村振兴“新动能”,谱写“秀丽八江”“新篇章”。“强”队伍,党员干部动起来。实行“乡驻村、村包组、组到户”的干部分包制,选优配强宅改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成立村民理事会,书记亲自指挥调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底数,常态化机制建起来。坚持“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实行“一个号令”“一把尺子”管到底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45户宅基地底数,无偿退出宅基地16宗1586平方米,收取有偿使用费3911余元,拆除“三房”400余平方米,拆除围墙18米,实现“两违”“零增长”。“广”宣传,改革氛围浓起来。结合疫苗接种和综治走访等工作,通过召开村组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入户走访,绘制文化墙,“村村响”广播,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推动宅基地改革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重”实效,宅改“成绩单”亮起来。利用“宅改+环境整治+乡村旅游”,采用日清扫、月督查、季考核、年评先方式推进环境整治,重点打造沿线沿路景观,发展葡萄采摘、稻鱼共养、农家乐等产业,打造“美丽车上”新大门。“一子落而满盘活”。下一步,八江乡将抓住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突破口,由点到面,全面奏响改革“冲锋号”,下好乡村振兴“关键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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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农房改善托起万户农民“安居梦”

8月24日,晨晖洒满江苏省东海县南辰社区的白墙黑瓦,家家有院、户户朝南的“小别墅”连片林立,“24节气农耕图”墙绘散发出质朴的乡土气息,整洁的道路和两侧的银杏、广玉兰交相辉映。不远处,66岁的郭大爷正借助健身路径锻炼身体。“在这儿养老,舒服!现在住的房子宽敞干净,自来水、天然气一应俱全。有什么问题一个电话,居委会就帮忙解决。”锻炼完身体的郭大爷谈起住进新房,喜上眉梢,“社区里还经常搞一些娱乐活动,咱们农村人的业余生活不再单调!”南辰社区是东海县农房改善项目之一,占地300亩,总建筑面积13.28万平方米,总投资1.7亿元。三年来,通过拆旧建新、宅基地互换、统规自建的模式,已整体搬迁郑村、东尧、东南辰三个自然村,入住600户2000余人。社区内主次道路全部黑色化,沿路绿化亮化全覆盖,户户做到雨污分流。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老年公寓、社区邻里中心、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400余名社区群众依托毗邻镇工业集中区实现就近务工。自2018年9月,东海县启动农房改善工作以来,始终将其视为“一把手工程”和“最民生工程”,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既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又将“尊重农民意愿”贯穿于农房改善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乡村特色风貌,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品质。目前,全县已有1万余户农民通过规划发展村庄新建、翻建和入住新型社区搬进新居,实现住房“升级换代”。“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是老百姓追求的梦想。“农房改善不是把房子盖起来就万事大吉了,而要精心做好‘后半篇’文章,让搬迁过来的群众真正‘住得下、留得住、能致富’。”东海县委书记宋波说。为此,东海县不断优化新型农村社区空间要素,融入自然风貌,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质量、产业层次。同时,注重把文化建设和乡村治理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硬,推动住房“外在颜值”与百姓“内在气质”同步提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乡村善治,不断提升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从“村庄美”到“人文美”的提升。每天傍晚,走出凤凰新村的滕守山,进了家门先换鞋,这是59岁的他刚养成的习惯。今年3月,原本住在民主村30多年的的滕大爷通过退出三间瓦房宅基地,花了约10万元在凤凰新村购置了135平方米跃层洋房。“过去受够了环境脏乱、雨水倒灌等困扰,现在不仅在社区找了份保安工作,而且还住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房。”滕大爷乐呵呵地说,“政府为我们办了件大事,居住条件与之前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这样的日子睡着也能笑醒。”可安置264户的房山镇凤凰新村新型社区,为兼顾不同群体需求,通过户型差异化,建设了3栋连排洋房、3栋跃层洋房和6栋水平电梯洋房,建筑面积大小不一。同时还投资3200万元配套建设社区文体中心、服务中心、生活超市、中心广场、围湖公园、停车场等附属设施,项目于去年3月竣工。“在安置的过程中,我们秉承着‘问需于民,先建后拆;消除顾虑,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让利于民,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实现和谐搬迁、幸福搬迁。”房山镇党委书记相堂献说,“5天内完成签约腾房、15天内完成拆迁及土地复垦、3天内完成安置房认购,已顺利完成285户搬迁安置任务,腾退土地235亩。”为让群众获得“看得见”的实惠,该镇除对房屋补偿外,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按25万元每亩标准进行补偿;宅基地周边连片自留地按5万元每亩补偿,并给予每户5000元安家补贴。通过一系列的补助政策,平均每户只需付7万元即可入住新型社区。如何让群众“富得了”口袋?东海县还依托镇级工业园区和各自的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非农产业,做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副则副、宜商则商”,积极建设“家门口的工厂”,打造“没有围墙的基地”,让群众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工业集中区就在隔壁,离家很近,还能照顾孩子和家庭,月工资3000元左右,干得挺舒心的。”南辰社区居民孙芳说,“目前镇里正在筹划建设占地80亩的乡村振兴产业园。”农房改善既要让农户住得放心,也要让农户住得舒心。“我们一要做实安置、二要做优配套、三要做强产业,在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的基础上,提升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指数,真正让群众‘住上新房子,过上好日子’。”东海县长张其兵说,“要高质量推进在建17个项目建设,用农房改善的‘小确幸’来成就百姓生活的‘大幸福’。”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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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发放全市首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8月26日,兰陵农商行发放全市首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金额16万元,利率5.3%。该批贷款的发放有效放活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是继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农村土地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是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小官庄村发证现场,兰陵农商行现场宣传、现场对接,当日受理需求、当日抵押登记,当日发放2笔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资金用于蔬菜种植和农产品运输。据了解,2020年10月,兰陵县成为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今年2月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人行兰陵县支行强化部门协同,赴四川考察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积极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破题。作为业务试点银行,兰陵农商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广泛开展宣传,对有不动产证、有融资需求、有经营项目的“三有”农户优先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组合支农再贷款进行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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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推进建立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联审联办机制

“以前,建房子往往要大费周章,申请手续多不说,还需要在村委会和区政府跑好多趟……现在有了专门的宅基地报建窗口,真是省了不少时间。”8月24日,崖州区政务中心开设了宅基地报建受理及咨询窗口,并成立宅基地报建协管员工作群,用于指导各村的报建工作,这让崖州区拱北村陈先生感到很有获得感。开设宅基地报建受理及咨询窗口,是三亚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日前,三亚在各区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联审联办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自“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难等堵点问题,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将实现全省一套统一材料标准办理农民建房申请。目前,全省包括三亚在内的17个市县出台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实施方案,并建立农村宅基地“一站式”联审联办服务窗口,提升报建审批效率。今年7月,三亚出台了《三亚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农民群众办事,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连日来,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堵点,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到各个区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窗口(试点)设立会议。当前,三亚各区已陆续建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机制。目前,崖州区农村宅基地报建工作有序开展,已在崖州区政务中心开设宅基地报建受理及咨询窗口;吉阳区也已经开始受理申请;天涯区已着手组建80余人的农村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计划由网格员兼任。“联合审批办公室虽未正式设立,但审批管理服务窗口已接受红塘、抱谷31个农户申请,我们将加快推进联审办公室的设立工作。”天涯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三亚的报建方案才刚印发,目前各区的建立进度不一,海棠区、育才生态区和天涯区还没有正式的报建受理窗口。”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健全“一个窗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审批窗口衔接协调工作,逐步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建立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农民群众报建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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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21〕41号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德清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9日德清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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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市山叶口村:变“闲”为宝,富民增收有道

盛夏时节,走进迁安市大五里镇山叶口村,河水潺潺,街道两侧绿树成荫,主街上的榕花树开满粉红色的榕花,栗花正在怒放中,核桃结满青涩的果,晚熟的杏压弯枝头。满目青山绿意浓,花香、果香、清草香沁人心脾。在这自然的香气中,夹杂着一种浓浓的饼香。寻香而来,发现香味是从栗乡源土特产店飘出来的。店内的板栗酥饼刚刚从烤箱里拿出来,诱人的香味让人垂涎欲滴。店主刘海霞热情地招呼我们,让我们品尝,给我们介绍。吃着乡村特色的美食,看着美景,心一下子幸福起来。栗乡源土特产店只是山叶口村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助民增收的一个缩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迁安市大五里镇山叶口村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因户制宜,尊重百姓意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变“闲”为宝,富民增收有道。一、百姓自行开发利用闲置住宅式。“家里闲置的房屋、祖传的手艺、当地产的栗子”。在这些条件具备下,玄大妈板栗饽饽店就这样开张了。玄大妈的奶奶李氏心灵手巧,会做各种面食,利用山叶口出产的栗子,做的板栗饽饽,解放前在村子就很有名,玄大妈继承了老辈的手艺。山叶口景区开业后,看着大家伙都在想挣钱的道,玄大妈打起了家里闲置房屋的主意。房子在村内主街上,一进村庄入口就能看到,位置非常好。反正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自己干。从卖蒸窝头、花卷、野菜馅包子,到糖炒栗子,再到卖板栗饽饽,并注册成立了栗乡源土特产店,儿媳刘海霞的加入,让小店生意越来越好。店里有栗子面栗子馅、南瓜面栗子馅、紫薯面栗子馅、艾叶面栗子馅、栗子面大枣核桃芝麻馅等多种口味的板栗饽饽供游客选择,实现年销售额40万元。“玄大妈”板栗饽饽被评为“迁安十大特色小吃”,入选“迁安礼物”,并受邀参加央视大型直播“中国丰收万里行”活动,登上国家级媒体平台。在玄大妈的带动下,家里小儿媳也行动起来了。她家闲置农宅在幽静的背街小巷子。酒香不怕巷子深。她经简单装饰,保留了房子原生风貌,开办起了农家餐,主营栗子宴,非常受游客欢迎。栗子宴是以板栗为主要辅料的特色乡村大餐,有选用散养柴鸡的秘制栗子鸡,有五花三层、香而不腻、用农村大锅土灶、小火慢炖而成的栗子红烧肉,有浓郁鲜香的栗子酱猪手,有味道甘甜、营养价值高的栗子养生四宝羹,还有本地绿色、健康的应季山野菜和有机蔬菜烹饪的多种美味佳肴。古朴的小院,经常客满,也让这闲置已久的农家小院重新焕发出了生机和活力。现在山叶口村已经有21家村民利用闲置农宅开办了农家饭,15户售卖土特产等商品。二、村集体利用闲置农宅搞开发式。一是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利用一处原五保户旧宅收回的集体宅院,建成占地面积400多平方米的农产品加工基地。村集体通过租赁方式,出租给唐山市泓方缘食品有限公司,年收入租金4.3万元。该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直销为一体的食品加工企业,注册有“蔡记手信、山叶臻品”等商标,主导产品为农产品初加工、糕点制作、熏鸡等。其糕点利用山叶口村出产的板栗、核桃、红小豆、花生为原料,纯手工制作,口味独特;蔡记熏鸡精选山叶口山地散养的柴鸡秘制而成,香味浓郁、酥香软烂。蔡记手信为山叶口村乡村旅游增添了味觉上的享受。二是建设布谷鸟餐饮中心。利用上级奖补资金,租赁两户闲置民宅,改建成布谷鸟餐饮中心,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400人就餐。村集体年可收入租金8.8万元。三、景区和村利用闲置农宅联建打造式。村里闲置空宅,有些常年无人居住,破旧不堪,影响美观,村民又无力或不想搞建设。在与景区合作之初,部分村民有顾虑,怕收入不稳定,怕吃亏上当。村两委干部积极带头,带动21户村民与山叶口景区合作,农户将闲置空宅,出租给景区,共同打造民宿工程、建设山叶小酒馆。闲置空宅需要翻建的,签30年合同,房屋由景区负责规划设计建设,每年前5年享受每年4000元补偿,以后每5年递增20%。民宅户年限期满后,房屋“完璧归赵”。不需要翻建的,签20年合同,以后每5年递增20%。民宅户年限期满后,房屋归还农户。联建模式,互惠互利,让“闲”成了宝。现在的山叶口村,闲置农宅变成了民宿,变成了特产店,变成了餐馆,变成了小酒馆,富裕了百姓,富裕了村,实现了乡村经济新突破。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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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来安三城镇:农村宅基地改革赋能乡村振兴

2020年,滁州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国3个试点市之一,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三城镇突出党建引领,因地制宜的把农村宅改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全员动手、自力更生,广大群众积极性、主人翁意识激发,全员动手建设幸福家园氛围逐渐形成,改出了乡村振兴发展新活力。突出党建引领,夯实改革根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同时,各村通过召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新一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管理,秉持着以人文本的理念,推动宅基地改革不“宅”,让宅服务走出去,建立了组核实、村初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服务长效机制,农户建房申请“只跑一次、足不出村”即可完成办理;发挥好各党支部(总支)党员义务先锋队等群体的作用,对特殊群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实行入户到家的便民服务,打通服务到家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突出规划引领,坚持高位推动。三城镇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镇范围内,以村为单位,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编制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按照规划明方向,定功能,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通过叠加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卫星遥感影像、房地一体确权、土地确权、三调数据、宅基地资格权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等成果信息,建立起包含数据台账、审批管理、动态监管等功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数据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的数据化、可视化,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善于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为让拆除废旧房腾出来的宅基地“变闲为宝”,三城镇全力推进“宅改”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同频共振,通过“统一规划、建立平台、统一流转”等方式,对腾出来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精细化分类盘活。坐落在固镇村胡庄组的鑫雨木材厂是返乡创业青年王业雨2020年成立的工厂。2021年,企业想扩大生产规模,扩建生产厂房,急需项目用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村理事会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积极流转胡庄组苏学香和伏宝久2户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给该企业,既为老百姓提供了稳定保本的收益,所产生的地方税也将全部用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同时,又给企业提供了场地。创新激发活力,巩固整治成效。为巩固闲置宅基地整治所产生的效果,真正实现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三城镇党委政府又创新性地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以自然条件、群众基础较好的河口村、固镇村为突破口,积极推广“胡庄模式”、“和庄模式”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整村推进,加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全面小康,力求打造业态活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在探索闲置宅基地整治之后,全镇已全面铺开“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模式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三城。(作者单位:三城镇宅改办)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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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广镇“宅改”打开乡村振兴新空间

章广镇位于南谯区西南边缘,由于地处偏远,导致近年来大量的人口外流,农村宅基地和耕地闲置情况严重。为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章广镇坚持“以地换房、变闲为活、筑巢引凤”的宅改思路,唤醒沉睡的资产,让新社区留住村民的乡愁,让老房子变成村民的“钱袋子”,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宅基地置换打造乡村宜居新社区以元松村大塘施组为试点,腾退宅基地约600多亩,其中复垦折算成建设用地指标约900亩,投资2000万元探索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根据宅基地有偿退出、置换的机制,村民将现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置换住宅小区的新房或宅基地有偿退出领取补偿款。对选择宅基地置换的农户,该村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统规统建居住集中区——元松村大塘新村新型农村社区,新社区以“农家型、庭院式、生态化”为建设理念,配套水、电、路、气、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真正实现了乡村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住有宜居”转变,解决村里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让他们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让拥有浓浓乡愁的村民把“根”留住。筑巢引凤打造乡村振兴“主心骨”以元松、太平、胡集几个村为试点,以产业振兴为主线,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在外乡贤返乡创业,形成了“激发创业活力、发展农业经济、助力乡村”的生动局面,同时有效的解决了耕地流转率低和农户就业难的问题。元松村流转土地1100亩,投资200余万元新建水果大棚、建立大棚智能检测系统,同时与在外成功人士张明创办的滁州煜鲜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合作,建立精品水果产业园,栽种黄金奇异果、晴王葡萄、法兰西西梅等水果,带动150余名村民在家门口就业,月均工资收入3000余元,2020年村集体年收入达到68万元。太平集村整理闲置宅基地3800平方米,投入资金350万元,建设加工厂房、仓库、加工机械设备、地窖、冷库、排污设施以及电商孵化基地,同时积极鼓励村民种植葛根、山芋等农作物,通过与返乡人士王忠创办的天猫喜人喜食品旗舰店和拼多多鲜亿优选生鲜店电商企业合作,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价值,带动600余名群众种植葛根、山芋等农作物,全村年增加收益20万元以上。胡集村腾出闲置耕地215亩,与返乡创业退伍军人袁保胜创办的葛康家庭农场合作,建立葛根种植基地,邀请滁州老年大学种植专家把农民技术服务课堂搬到田间地头,开办葛根栽培技术培训班,带动100余名群众就业,全村年增加收益5万元以上。试点村的宅改成功之路实现了旧宅变新房、荒地变宝地的美好新农村远景,打开了乡村振兴新格局和新空间。下一步,章广镇将继续在全镇11个村全面推广探索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可流转、可抵押、可退出等多种创新形式,变“废”为宝,让农村土地资源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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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全市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监督管理调度会精神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监督管理调度会。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区规自分局执法队队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各镇主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了市委农工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听取各区农业农村局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动起来;二要严格履职,管起来;三要加强执法,规范起来;四要顺应民意,稳定下来”。会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部署: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及建房联审联办机制,细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二是各镇要加强市区宅基地政策法规宣传,严格履行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程序,落实“三到场”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禁止未批先建、不按批准建设等现象发生。三是各镇、村要加强村民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对历史遗留问题稳慎处理,逐步整治;对宅基地超高建房、非法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等新生违法建设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做到发现到位,执法到位。同时,镇、村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加大调解力度,解决邻里纠纷和矛盾。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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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精心组织,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国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核查整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全面应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强化培训指导,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调查过程中,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三调”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方面发挥了重要制衡作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成果丰硕,全面掌握全国主要地类数据“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用好“三调”成果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17年国务院印发公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目标,确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别是18.65亿亩和18.25亿亩。“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从全国层面看,实现了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从“三调”数据看,“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过去10年的地类转换中,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结果是,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有的破坏了耕作层,有的没有破坏,“三调”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标注,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还有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如果需要,这部分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因此,只要统筹安排,严格管控,完全可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红线。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二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四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二)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三调”结果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全国有2.29亿亩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而又有2.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反映出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不够稳定,一些地方还暴露出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三是通盘安排未来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依据“三调”形成的统一底图,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集约高效用地。“三调”结果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增幅26.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但从“三调”数据看,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全国村庄用地规模达3.29亿亩,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具有较大潜力。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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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规范管理固其源 盘活利用畅其流

2020年,玉田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全省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县”以来,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完善“一组制度”,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试点示范工作协调运作。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一是完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该县成立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或重大事项专题集体决策会议。二是完善工作运转制度。全县20个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全部纳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750个行政村全部聘任了宅基地协管员,落实了宅基地审批条件、用地标准、审批流程、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制度公开“上墙”,实施“一站式”审批。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经县长办公会议审批,试点示范期间农村宅基地管理全年县级经费不少于30万元,以后不少于20万元,乡镇不少于10万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出台“一个办法”,促进农村宅基地法制化管理。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是法制化管理,为依法依规解决县级宅基地管理职责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后,在职责分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资格和条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玉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共设10章、35条,今年4月8日该县鸦鸿桥镇按照此《办法》,受理了全市第一个由乡镇审批的农村宅基地。目前,该县农业农村局在鸦鸿桥镇组织2次现场观摩培训,全县已有7个乡镇宅基地管理职能开始规范运转。三、设计“一张表格”,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详实情况。摸清底数是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的前提。为方便普查登记工作,该县设计制作了以农户为单位的《玉田县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即“一户一表”,通过此表可以体现农户宅基地以下基本信息:是否具备宅基地正式手续;是否具备购买、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超宅基地确权面积以外的占用村集体土地使用状况;是否属于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该县抓住疫情期间在读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争做公益工作志愿者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在读大学生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工作,有1100多名在读大学生参加培训后,协助农村“两委”顺利完成了登记任务。据统计汇总,全县20个乡镇,750个行政村,共有174940家农户、209619处宅基地,涉及土地面积92177.25亩,其中闲置宅基地4941处,涉及土地面积2381.7亩。有5个乡镇政府正在组织各村建立农宅档案,实现“一户一表”、“一村一本”。四、搞好“一套培训”,提高基层农宅管理工作水平。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组建了“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宣讲培训队”,通过下乡培训、解答咨询、网络交流等形式,使大多数乡镇农宅管理专职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玉田镇等多个部门对13宗超宅基地批准面积的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指导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镇政府对5家超标准建筑农户组织调查,已经由乡镇政府下达5份法院判决文书。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部门化解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135起,特别是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力争取25亩农转用地指标,来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了因矛盾激化引发的信访隐患。五、化解“五项难题”,确保“试点示范”落在实处。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玉田和很多县区一样,在发展经济和乡村建设上,出现较为突出的“用地难”和“空心村”问题,即工业用地指标不够;农户建房用地储量不足;乡村振兴公益事业性设施用地短缺;农村闲置宅基地难以统一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户间互补流动不畅,导致出现“空心村”现象。该县立足农村宅基地资源化利用,聚焦化解“五项难题”,确定了陈家铺镇“中华老字号小镇”、杨家套镇“灵芝小镇”、大安镇“玫瑰小镇”和亮甲店镇韩河东“小菜园”建设等5个特色村,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围绕化解工业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开展“农户规模搬迁、政府征收宅基地试点”;围绕乡村振兴、“空心村”治理,开展“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设公益事业性设施试点”;围绕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开发利用,开展“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围绕解决农户间宅基地余缺不平衡问题,开展“搭建县级宅基地管理交易平台试点”。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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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抓住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牛鼻子”

8月20日下午,奉贤区委书记庄木弟主持召开专题调研会,听取宅基地改革有关情况。庄木弟指出,当前,奉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关键。要抢抓先行先试机遇,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把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严守“农民离地不失地、离房不失房”的底线,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庄木弟强调,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建立“政策超市”,加快宅基地“确权到人”,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宅基地产权证可流动等机制;要腾空间、转功能,以城市化、减量化为目标,牢牢抓住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牛鼻子”,依托闲置宅基地资源,加快“三园一总部”“青春里”养老社区等建设,并围绕产业发展,打造公共租赁房、度假型酒店,把农村生活资料转变为工商生产资料。要把切实解决农村危房问题摆在首要位置,在控制总量、设定标准的前提下,为农村危房适当放开原地翻建“口子”,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奉贤区副区长王建东参加会议。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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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202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7月22日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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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沉睡资产” 乡村焕发新机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各地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以及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培育发展乡村民宿产业,为乡村旅游注入新动能,让乡村重新焕发新机。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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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女山湖镇多措并举化解宅改历史遗留问题

为进一步化解宅基地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明光市女山湖镇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让利于民”原则,充分依托村两委和村民理事会,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化解路径。分类分级助拆——化解“一户多宅”问题。根据不同的形成原因对一户多宅采取土地回收,地面房屋建筑给予一定补偿;对一户多宅闲置房屋限期拆除,并给予一定的助拆费用。对等置换——化解面积超占问题。符合政策以内的面积予以依法依规登记、确权;超出确权面积探索将与超占面积同等面积的房屋前后个人空隙地无偿交于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整合发展产业。转移资格权——化解“跨村建房”问题。在女山湖、邵岗两个镇区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屋的,且确属“一户一宅”条件,退出原村集体资格权,由房屋所在村村民理事会研究予以吸纳,认定为本村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户,依法依规登记、确权;其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不予登记、确权。“小庄换大庄”——化解宅基地利用率低问题。有序推进村庄合并,探索“以小庄换大庄”模式,将零星农户迁至保留村庄集中安置,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合并后集中化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宅权换股权”——化解闲置房屋多问题。将村民闲置的宅基地按面积以折股量化分红的形式委托给村集体,村集体代持村民股份,整合发展产业或与外界合作,年底进行按股分红,增加村集体及村民收入。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