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方案
汕尾市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三块地”改革部署要求,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活力,提升土地资产资本价值,释放土地改革红利,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农村“三块地”管理新机制,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走出一条符合汕尾实际的农村“三块地”改革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原则。推进“三块地”改革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建立完善“三块地”改革制度设计,突破机制的束缚,以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推进改革。
——坚持“三权分置”原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加快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最大程度释放农村土地改革红利。
——坚持分类推进原则。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方式和路径多种多样,各地要结合当地基层组织建设、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选择“三块地”改革的侧重点和模式,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改革切实可行,顺利推进。
——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三块地”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人民是改革过程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尊重人民意愿,调动群众参与“三块地”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人民从土地综合改革中得到实惠,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农村“三块地”改革总的方向是围绕精准确权、依法赋权、全面活权,做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盘活利用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提高集体收益和农民收入。
农村承包地改革方面,开展确权“扫尾行动”,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汕尾市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创新举措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连片流转,探索实施“股票田”改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农村宅基地改革方面,制定《汕尾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汕尾市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生态康养、乡村民宿、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制定《汕尾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规范入市范围、入市条件、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规则和监管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和评估规则,构建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长效保障机制。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确定可入市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选取一批适合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试点,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承包地改革
1.全面确权到户。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行动”,全面排查整改证书未发放到户、暂缓确权等情况,纠正证书滞留在镇街、村组的现象,加快整改因基础信息不全、不准等需换证打证问题,稳妥调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分类施策靶向攻坚解决“难点村组”确权问题,进一步规范确权档案和数据管理,并落实确权资料和数据保密管理。至2020年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力争实现颁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2.建立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公开交易,实现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为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提供便利和保障。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土地流转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创新举措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新途径、新举措,解决农村承包地细碎化和撂荒问题,促进农村承包地有序规范流转。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主体、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新机制,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和多模式土地托管服务,多措并举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乡村特色精品农业,提高耕地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二)农村宅基地改革
1.优化乡村规划体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评估和村庄规划试点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2.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全面进行权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3.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出台《汕尾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建设登记、退出和流转等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4.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推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发展合适的乡村产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
5.明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市县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县、镇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属地责任,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日常巡查执法工作,查处农村村民违建住房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互通共享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1.完成全市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计和入市主体确认工作。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全市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摸清底数,明确数量、现状用途、规划用途、所有权人等基本指标,确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并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可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用地情况分别明确镇(街)、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类集体经济组织三类入市主体,建立“自主入市、委托入市、合作入市”三种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2.制定统一的入市交易规则。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的特殊性和需求的多样性,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规则,明确现状入市、拆旧复垦后指标置换入市、综合整治后入市等三种入市形式,规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交易规则,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入市决议范本等文件,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
3.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地价体系。依托已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项目,搭建城乡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将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统一纳入平台交易,实行公告、交易、成交、公示等环节一体化管理。开展城乡统一地价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租金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管理规定和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规则,规范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价评估规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4.制定统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增值收益测算与分配研究,采用入市收益与征收收益相平衡的办法,综合考虑工商业地价、不同规划区对土地增值影响等因素,确定按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形态和入市前准备工作资金投入方式,制定入市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汕尾市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市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三块地”改革的组织、指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三块地”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支持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土地政策方面为农村“三块地”改革提供支撑;金融部门要在农村“三块地”抵押贷款融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助推发展乡村新业态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县、镇、村干部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水平,保证改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农村“三块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改革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思路。建立检查督查和通报制度,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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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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