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池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2019年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原国土资源部移交到新组建成立的农业农村部,审批权限下放给了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政策都有了新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乡(镇)办理宅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华池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图》,建立了《华池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台账》,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广大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有序利用,提高政策知晓度,为此,特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告知相关事宜和要求。
一要听党话,守规矩,严守“八不准”。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了多次批示。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求对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学政策,知条件,做到“八批十不批”。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原则上应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确有困难,无法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在户籍未分开的情况下,由本人向村小组提交书面分户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同意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符合申请条件的共有8准情形(1、没有宅基地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住房分户的;3、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4、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5、已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70%,确需扩大面积的;6、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但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需求;7、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且未进行其他安置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10种情形不予批准(1、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的;4、村民将原有宅基地自愿有偿永久退出或以出卖、出租、赠予等方式进行流转的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的;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7、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分户使用的;8、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已进行异地安置或上楼安置的;9、拟用地块权属有争议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广大农民朋友只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才能开工建设,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住宅,房屋四至(含水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禁止超越宅基地范围建设附属设施庭院等。不能有侥幸心理,否则后果严重,违规建房面临拆迁,并不得通过验收,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三要依流程,严审查,坚持“五审(申)三查三公开一备案”。广大农民朋友,在办理农村宅基地时,要认真学习《华池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图》,严格依照流程图规定的“农户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乡镇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审批、勘查验收发证、备案管理”七个环节办理,坚持“五审(申)三查三公开一备案”。
1、五审(申):一是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是村民小组初审。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加注意见,负责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三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同意加注意见,负责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等相关资料交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窗口办理。四是乡镇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所属的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村、组等相关人员完成材料审核,现场核实。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由乡镇所属的相关单位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盖章。五是乡(镇)政府审批。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审批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政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一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三查(三到场):一是审批前现场实地核查;二是开工前现场查验;三是完工后到场验收。核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所属的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村、组等相关人员落实。
3、三公开:一是村民小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在本村民小组至少公示7日;二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在本社至少公示7日;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本乡镇和申请人所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至少公示7日。
4、一备案:各乡镇每季度末将宅基地申请(**宗**亩**㎡)、审批(**宗**亩**㎡)、在建、竣工验收、颁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将工作情况函报县农经局办公室,并将每户经验收合格的宅基地相关资料复印件编排目录装订成卷,一并上报县农经局办公室备案。
四要扬利剑,强拆除,坚决执行“两部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每个公民和各级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华池县人民政府按照权利下放清单制定下发了《华池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华政办发〔2020〕93号),将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宅基地权限交于乡镇人民政府,并成立了县、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由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查处;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广大的农民朋友,规范宅基地管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好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也是“听党话、跟党走”的具体表现,让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改革重任,共建美丽乡村,共奔振兴之路!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7日
欢迎转载和投稿,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