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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要求,7月14日,马坝、樟市、枫湾镇政府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樟市镇径口村、枫湾镇步村李屋村、马坝镇阳岗村甘屋村等新增4起占用耕地建房进行拆除。拆除当天,共出动破拆机、挖掘机6台,建筑垃圾清理车5台,出动工作人员60余人。此次拆除行动,拆除4宗新增占用耕地建房,拆除复耕面积1906.6平方米。

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推进,7月12日,曲江区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推进会议。会议强调,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最严厉的方式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属地政府要做好拆除方案、应急预案及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拆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借此机会加大宣传普及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好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硬措施,全力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接下来,曲江区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以最强硬的措施对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将违法行为遏制在初始;加大对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促使群众正确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营造合理合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知识普及:

“八不准”规定: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何谓“新增占用耕地建房”

判定属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应当准确把握“耕地”“新增”“房屋”的概念。

1.“耕地”应当以数据显示为准,不以我们个人的意志转移。比如说“明明就是岭地”“已经丢荒很久”“以前就是泥砖房拆除之后建的,怎么可能是耕地”等等。再次说明,耕地应当以数据为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耕地或者可调整地类的,一律视为耕地。所以,想要建房、审批建房时,应当核查清楚地类,主动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

2.“房屋”概念不仅仅指的是居住的房屋,还包括了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因此,在“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房屋概念的理解上,我们需要转变观念,运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去理解,就比如,上有屋顶,四周围蔽、固定好基础的厂房、厂棚等也属“房屋”的范畴。因此,针对一些建设项目厂房,应当提起注意。

3.“新增”的范围是指在2020年7月3日后,仍然有建设行为的(包括续建、扩建、改建),一律属于“新增”范畴。这里举例说明,比如某一户人家在几年前占用耕地建房建了一层,今年加建了第二层(或者在原有一层基础上向外面扩建、改建一层),此时,这种情况仍然被国家认定为“新增”问题,需要纳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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