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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钟祥市经管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关于对《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市经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钟祥市经管局(承办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向德明、李峥嵘、周碧莹


联系电话:13997900179;0724-4222433


传真:0724-4222433


电子邮件:zxsjgjyx@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8月9日。


钟祥市经管局

2021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

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郢中街道办事处,钟祥经济开发区,大柴湖开发区,明显陵管理处,官庄湖管理区,市直属农牧场,各大型水库,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依法依规。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法定使用面积之内。


(三)所有权不变。在审批管理过程中确保宅基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既解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需求,又引导、规范宅基地申请、使用行为。


(四)节约用地。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造住宅。


二、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具有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条件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需资料:①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原件;②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的全员信息复印件;③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村民小组评议、审查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申请材料在本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证明等资料提交村委会审查。


(三)村级审查及上报


村委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①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②是否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条件;③拟建房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④外观风貌、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⑤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并将农户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或意见、村委会会议记录、公示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政府在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窗口受理。


没有设置村民小组的村(场、队),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半数以上通过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村委会出具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宅基地审批窗口。


(四)乡镇联审联批


各乡镇、街办成立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加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职责包括:统一受理农户宅基地申请,组织乡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城建等部门就各自管理职责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见附件2);综合乡镇有关机构的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将宅基地审批结果在乡镇、申请农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查验、竣工验收。镇其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乡镇经管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重点把握两个环节:


一是严把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关。符合申请条件情形: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偏小未达到规定标准,需要扩建的;多子女家庭且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因外出打工、上学、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本村组、无住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多子女家庭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分户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分户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二是严把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关。平原湖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20m²,占用未利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60m²;丘陵地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40m²,占用未利用地的不超过180m²;山区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超过140m²,占用未利用地的面积不超过200m²。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市经管局备案。)。


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筑檐口高度是否控制在10米以内。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符合在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城建部门:负责指导建房户在《钟祥市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中选择合适的建房形式和设计。审核农房建筑风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或工匠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资质)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电力、卫健、文旅、通信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五)乡镇政府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的初审意见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予以批准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见附件4);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归档与报备


各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审批全套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部审批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报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及建房动态巡查管理要求:


1.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城建等部门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属地灾迁建等,并通过简易GPS等设备获取建房占地坐标界址点,将界址点成果记录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见附件2)。


2.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图集。由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会同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和城建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和建房要求。施工前农户应按市住建部门统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集,选择施工房屋类型,并找有建设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建设,并与施工方要签定好施工安全及质量承诺履行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建设过程中乡镇要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城建部门要定期巡察施工安全情况。


3.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经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城建等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全镇情况。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村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房管理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不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边申报边建等行为。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格用地审批程序,实行层层把关。市经管局要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争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责令违法主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农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镇直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和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推动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三)严格宅基地执法管理。要严格落实2020年9月3日全市深改委会议精神,2020年元月1日以后发生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未批先建、骗取批准的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执法,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的农村宅基地相关违法遗留问题仍然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执法,并函告市农业农村局,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经管局反馈,联系电话:42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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