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交车上,乘客称包里有“炸弹”!
3月5日早9时45分,沈阳107路公交车在东方御景终点站待客时,一名50岁左右的女乘客,拎着两个大包登上了公交车。
公交司机洪闯按照安保、反恐相关规定,例行询问女乘客大包里面是什么物品,能不能开包检查一下?
没想到女乘客态度蛮横,拒绝接受检查,声称包里面是“炸弹”,并强行乘车。
随后,公交司机洪闯又来到车厢里面的乘客座位处再次询问,并告知女乘客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任。可该名女乘客还是说包里面是“炸弹”。
公交司机洪闯随即按照“两会”期间安保、反恐预案要求,拨打110报警处置,与此同时,通知车队,疏散乘客,并将该女乘客控制在车内。
车队接到报告后立刻启动安保、反恐应急预案,向公交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安全队长等三名同志火速赶到现场,将车辆和女乘客控制住,并疏导围观群众远离现场,等待110出警。
没多久,110及防爆队就赶到了现场,将女乘客及随身物品带回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及进一步处置。
感谢这名认真负责的公交司机,保证了一车乘客的安全。小编也提醒广大乘客,在乘车的时候,自觉接受检查,不要把威胁公共安全当做儿戏。
据此前报道,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通报,该市两名男子携带纸箱乘坐公交车时,其中一人因不满司机询问而谎称有“炸弹”,造成警方启动紧急应急程序并疏散车上乘客。违法行为人刘某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6月18日,四川乐山城区一辆行驶中的2路公交车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14人轻微伤。
2019年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起爆炸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佳无视国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古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警方提示,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严禁携带各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管制刀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并积极配合司乘人员共同维护行车安全和车内秩序。发现有携带危险物质和管制器具乘车、扒窃等违法行为时,应勇于制止,并协助司乘人员进行处置或报警,保障公共安全。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视情节予以严惩。
据沈阳107路所属的通利公交公司介绍,107路驾驶员洪闯,在运营中能够认真履行安全员职责,严格执行安保、反恐的相关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时处理得当。107路车队快速启动安保、反恐应急预案,现场处理得当。给予107路车队通报表扬,107路驾驶员洪闯通报表扬,奖励107路驾驶员洪闯现金200元。
为认真负责的司机师傅点个赞!
信息来源:沈阳地下铁 沈阳指南 沈阳公交网 沈阳客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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