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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市场主体,沈阳又出15条新政!

点击关注→ 沈阳地下铁 2022-04-18

为了稳定市场主体

沈阳又推出新政策啦!



6月3日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海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作新闻发布


5月15日疫情出现以来,国家、省高度重视,专门派出指导组到沈阳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


在疫情期间
重大项目建设节奏未缓——
1437个亿元以上项目实现开复工,
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10个,
6月底前将开复工1600个
提前半年完成全年计划目标;

▲沈北万达项目

“万人进万企”深入开展——
协调处理926个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
特别是118个疫情影响的
项目审批、用工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
年初以来举办各类招聘会237场
开发就业岗位11.3万个


预计1-5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均实现快速增长,已基本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较快,分别增长22%和18.9%。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餐饮、零售、文旅、交通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


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如何加快经济复苏发展成为当下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过深入调研,会同16个部门,在年初25条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15条政策,以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积极促进消费,稳定市场主体,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有哪些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扩大商贸文旅消费、稳定企业就业用工等5个部分,共15条政策,从内容上看,此次出台的《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第一时间出台”。自疫情出现变化开始,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做出部署,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们会同商务等部门立即开展了餐饮、零售、住宿、专业市场等企业座谈调研,切实摸清企业存在的困难。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多次研究,针对企业诉求制定新政策,并从政策储备库中筛选了成熟政策,在两周的时间里,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反复论证,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5月31日,我市实现中风险地区“清零”,我们把握住这个时间窗口,“第一时间”于6月1日印发实施,保证了政策出台的时效性。


二是突出“一个统筹和两个衔接”。“一个统筹”指,《若干政策措施》注重统筹落实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们充分吸纳了国家发改委4月29日出台的《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人社部5月20日出台的《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中的新政策,特别是制定了减税、稳岗补贴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时限等4条政策。“两个衔接”是指,《若干政策措施》与年初的支持市场主体复苏25条政策形成互补和接续,比如,对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支持由管控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将“助保贷”资金池在3000万规模基础上,再扩充1140万元,确保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若干政策措施》与去年部分效果明显的好政策相衔接,如继续沿用了鼓励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政策。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与年初政策叠加,将形成“20+15”的政策合力(年初25条已有5条到期执行完毕),对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三是突出受影响的行业群体。一方面,此次《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惠及面更多向中小微主体倾斜。比如,有不少中小餐饮企业反映,疫情以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特别是疫情中风险封闭区域周边的餐饮企业,人流量、营业额均下降较多;出租车、公交客运行业也反映收入下降,旅行社、住宿企业损失较大。为此,《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这些受冲击影响大、舆论呼声较高的行业的中小企业,分别制定了发放消费券、资金补贴等相应条款给予支持。此外,对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稳就业问题,《若干政策措施》也专门设置了稳定企业就业用工部分,从降低用工成本和加强培训补贴等方面推出了相关条款。



四是突出多种方式和高含金量。这次《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15条政策,我们结合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了消费券、补贴、贴息、信用保函、失业保险返还、延长政策时限等多种支持方式,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尽可能覆盖更多市场主体。同时,我们注重提高政策的含金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政策预计将为企业减负约10.3亿元。


下一步该如何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
将落实市政府“三直一快”的要求
会同各责任部门
全力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紧开展政策解读宣传。以“沈阳发布”这一平台为核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平台对《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今天下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餐饮、住宿、旅行社等行业的10余户企业,正在开展送政策活动。下一步,还将结合开展“万人进万企”等活动送政策到企业,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制定好各条款实施细则。会同各责任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实施的具体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支持标准、支持范围、申报主体资格等相关内容,加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优惠举措直达企业、资金尽早下达。


三是推动企业问题解决。我们将会同各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企业调研和座谈中提出的23个问题和诉求,对照清单逐项进行解决,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去年以来,我们与在座的各位同沈阳市民、企业一道,共同经历了沈阳三轮疫情的考验,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锚定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立足“一枢纽、四中心”定位(国家现代综合枢纽、国家先进制造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聚焦“三个示范、两个表率”(在打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解决“老字号”问题上为全省作出示范,在绿色发展和解决“新字号”问题上为全省作出表率),加快推动沈阳由装备制造的“优秀生”向高质量发展的“模范生”转变,抓好高质量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推进产业、城市、社会“三个转型”,实施“四个行动”(以制度创新为牵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以高水平自立自强为导向,实施高质量先进制造业行动;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实施高品质城乡建设行动;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行动),全力保持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上向好的态势,让城市有温暖、有尊严、有事业、充满希望!


沈阳市商务局局长赵戈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市政府将发放居民消费券,请问市商务局对本轮居民消费券发放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促消费、稳市场工作部署,为尽快消除前期疫情对商业市场的不利影响,引导市场人气回归,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即日起我市将面向沈阳市居民及外地来沈人员发放总额2000万元的居民消费券。每份为额度50元的券包,包含2张20元和1张10元消费券。
本轮消费券通过微信平台,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分三期发放。
第一期发放总额1500万元,6月3日18时至6月10日10时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6月10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6月25日24时;
第二期发放基础额度为500万元,第一期剩余及退款金额转入第二期,6月12日18时至6月29日10时预约通道开放,6月29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 7月14日24时;
第三期发放额度为第二期剩余退款金额,7月1日18时至7月16日10时预约通道开放,7月16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 7月31日24时。每期成功预约但没有中券的消费者自动进入下期预约,无需重复预约。
本轮消费券可在沈阳市辖区内注册微信商务支付功能的餐饮、零售、住宿的线下实体企业使用,覆盖全市32个业态品类,约39.4万商户。消费者单笔消费4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线下实体餐饮、零售和住宿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和服务平台参与到今年的促消费活动中来,推出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措施,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企业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复苏和消费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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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帅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刚才发布15条政策的时候提到,15条政策更加关注中小微企业和受冲击大的行业,这其中着重提到出租车、公交、快运这类的行业,请问对于这些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具体政策?


自2020年年初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始终坚持“两手抓”、力争“双胜利”,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高度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服务问题,多次就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本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全体市民发放1500万出租汽车乘车券,既是为了惠民出行,也是为了增强出租行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充分激发出租车从业者的服务热情。为了保障本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等部门,就出租汽车乘车券发放程序、使用方式等进行了认真研究。此次乘车券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形式发放,共计发放198万个券包。乘车券分为50元、20元、10元、5元四种券包组合,每个券包分别为10张、4张、2张、1张5元乘车券组成。其中50元券包3万个,20元券包15万个,10元券包30万个,5元券包150万个。
申领乘车券,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参加1次预约登记。“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展乘车券的随机摇号,确定获得乘车券居民名单;每位居民最多只能领取1份乘车券包。中券居民所获得的券包将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发放至本人微信卡包,届时中券者会收到微信提醒。居民可以在使用微信结算巡游出租汽车车费时使用乘车券,每次结算只能使用一张5元乘车券。乘车券应在领取之日起的10日内使用,逾期作废并收回,收回的额度将参照发放流程再次组织发放。具体的预约时间待确定后会通过媒体发布,微信用户也会收到提醒,请大家关注。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为便捷顺利地使用乘车券,在此要温馨提醒注意以下三件事:
1.因为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只能在司机的商户码上核销支付。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前,要询问司机是否能够使用乘车券,并在支付时提醒司机使用商户码。2.本次发放的出租汽车乘车券仅限于巡游出租汽车线下付款时使用。3.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有效期为10天,请广大市民申领到乘车券后尽快在有效期内使用。
最后,我也要向全体出租司机发出倡议,请大家积极申领微信商户码,在乘客使用乘车券付款时主动出示商户码,努力营造舒适、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以高质量服务回馈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为助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沈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孟繁涛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请问目前我市旅行社受疫情影响,在开展业务方面遇到了哪些困难?市文旅局对全市旅行社开展了哪些帮扶工作?


一、旅行社受疫情影响基本情况


沈阳市现有旅行社324家,其中出境旅行社83家,作为旅游市场主体,在满足人民出游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年初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旅行社行业冲击巨大,自去年7月23日沈阳市旅行社恢复跨省游业务以来,复工191家,占总数的60%,迎来了复苏机遇。进入12月后,受沈阳市及全国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新冠肺炎病例影响,部分旅行社又暂停经营。去年全年旅行社主营收入和组织接待游客人数同比下降约80%以上,今年“五一”期间,全市旅行社全面复工复产接近90%,承接旅客量大幅度增加,但5月14日后局部地区出现疫情,国内、省内游业务再次受到影响。目前,沈阳市旅行社复工复产率约70%左右,经营遇到了困难,除疫情影响外,还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经营业务暂时受限。因全球疫情影响,按文旅部统一要求,跨境游仍处于暂停状态,大中型旅行社缺少主营业务作为支撑,同时小型旅行社在疫情初期转型从事经营其他行业。


二是市场份额持续减少。私家车的普及以及“马蜂窝”、“携程”、“去哪儿”等APP的旅游攻略对游客出行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和指导,让很多省内游、国内游游客选择自由行。OTA经营模式灵活,传统旅行社经营不再一家独大。


三是企业经营成本较大。中大型旅行社因房租、人力及未办结退款等因素影响,所需运营资金数量较大。


二、市文旅局对旅行社(总社)帮扶补贴考虑


我市324家旅行社(总社)从2020年初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市文旅局通过调研了解到旅行社遇到的困难,座谈交流旅行社的需求,尽最大努力为旅行社纾困解难,为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去年市文旅局依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要求,相继为258家旅行社办理了暂退保证金,共为旅行社暂退保证金9851.77万元、发放旅行社纾困解难帮扶资金650余万、引客入辽奖励资金149.1万元资金已经按期拨付到位。今年,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研究新的旅行社资金帮扶政策:


对旅行社(总社)帮扶政策我们参照2020年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旅游企业帮扶有关事宜的通知》《省文旅厅关于组织旅游企业申报财政帮扶企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内容为依据,按照我市324家旅行社(总社)2019年上半年缴税总额的20%进行资金分配补贴。希望通过补贴资金并积极落实文旅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旅行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田阳
就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人社部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方面的“减免缓”政策,为企业实实在在减轻了成本负担。请问,今年在企业社保减负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去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人社部制定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一系列政策,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我们顶着巨大的基金支付压力,本着“再难也不能让企业难”的决心,以上限标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94.72亿元,向4.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8.9亿元,为33.1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7.09亿元。特别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率先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通过大数据对比,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免申直返”,实现“免申请、不见面、秒到账”,被企业称为有温度的措施。


今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在社保方面主要有两项举措:


一是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8月31日,据测算此项举措可为企业减负4.24亿元。


二是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目前,我们已做好资金测算、数据比对、培训宣传等工作。下一步, 待省厅下发实施细则后我局按要求组织实施,稳岗返还将继续采取免申直返的方式进行,即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将返还资金打入符合条件企业的账户中。据我们测算,此项政策共惠及5.5万户企业,可为企业减负资金2.3亿元。


《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和政策全文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商贸文旅消费
  (一)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额度为2000万元的居民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线下实体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面向涉旅酒店住宿消费、旅行社沈阳市内游览线路等消费、电影院购票消费、文博场馆门票消费、旅游景区门票消费、创意园区文化消费、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消费、文创店购物消费、KTV或游戏厅娱乐消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购票消费、图书出版音像消费等11类场景,发放1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对经营范围含住宿服务的相关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按照2021年1-5月实际纳税额的20%给予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按照2019年上半年纳税额的20%给予旅行社(总社)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稳定企业就业用工
  (五)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实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30%确定。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按照实际投放占全市投放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十)补充“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元,保障“助保贷”业务平稳运转,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十一)建立招投标“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清单中企业为“信用保函”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购买担保服务的,产生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动持续减税降租
  (十二)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十三)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租金。提倡鼓励各类房产所有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国资委、机关事务局)
  五、扶持公共交通运输
  (十四)向我市居民发放总额1500万元的出租车乘车消费券,用于出租车承运消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对道路客运给予补贴,市内客运站10万元/站、郊县区客运站5万元/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沈阳地下铁   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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