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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地产新政!事关“学区房”!
房地产销售广告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
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特定中小学
根据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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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
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 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 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 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该通知对网络自媒体也有相关要求:
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 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 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 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
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
开展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
依法严肃查处
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来源:沈阳地下铁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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