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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湖北这些人员可有序返穗!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6号、第7号通告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当前,我市进入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少聚集,勤洗手,常清洁,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城市文明素养。
二、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请上述人员配合做好口岸筛查、专车接送、社区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国内抵穗人员分类管理。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应积极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湖北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可有序来穗返穗,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红码或黄码人员以及未申报湖北或广东健康码人员不得来穗返穗,擅自来穗返穗人员抵穗之日起进行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续做好居住小区(村)、住宅楼宇、酒店管理。实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穗康码”认证管理,进入人员凭“穗康码”绿码或蓝码通行,对红码人员按有关指引规范处置。
五、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健康管理,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对重点人员落实隔离健康观察;加强办公、生产、休息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 六、简化有关区域防控管理。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七、强化学校疫情防控。湖北待返校学生统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应急演练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宣教,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复学复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1至4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21日
当前,全球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构成全球性大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入境我市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三、以上入境人员须在3月23日前主动向所在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人员申报健康情况,或与所在区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名单附后),或向广州市公共卫生热线电话12320、960169咨询。凡入境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要进行免费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四、请以上入境人员配合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对隐瞒或逃避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不主动申请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或拒不接受检测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广州市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22日
编辑 | 田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