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看过来,孝亲假、养老补贴、奖励费……国家为你准备了这么多优待礼包!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
为了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就医等实际问题,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暖心政策,如发放一次性奖励、增发养老金、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等。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国家明确,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5省份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的“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除福建已实施外,湖北、广西、四川、河南等省份也已公布。其中,河南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最长,最多为20天;广西次之,最多也有15天;而四川给出了一个弹性说法:不低于3天。
此外,各地政策均规定独生子女在照料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时,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还额外增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的表述。
湖北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四川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河南规定,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国家明确,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江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月100元
今年6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操作细则》公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与情形、资金来源与发放、确认程序、年审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
广州:独生子女父母到龄后月奖150元
2016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办法》有效期为5年。
根
据《办法》,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
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
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请,因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开,故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2009年开始,重庆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增发基本养老金制度。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渝府发〔2009〕64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将获得增发10元的基本养老金。
北京: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
今年4月,北京保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贯彻落实〈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北京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推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探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保障及无子女家庭保障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