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白衣男若是便衣警察,结果将会如何?
炒得沸沸扬扬的昆山白衣男反杀纹身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白衣男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撤销立案。一时,整个网络刷爆屏蔽,绝大多数网友叫好、点赞!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警方通报部分内容
应该说,昆山警方的通报,无论是从情、理、法的角度来解读,确实不存在什么问题,尤其是民众们虽然对法律并不都十分精通,但他们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判标准:一个开宝马,一个骑电动车。一个是普通老百姓,一个是纹身社会男。一个是上前欺负人家,一个是愤然还手。只要随便找到其中一个理由,是与非就会很快得出结论。因这个问题此,对于此案中警方的处理结果,本文不予过多叙述。
有网友在昆山警方情况通报发出后,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却令人深思。因为,类似的事件确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止一次。
对于假设的问题,确实不是太好回答,但对于类似的事件,却有不少网友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A0杨晓林:别说换成民警了,就是两个角色互唤一下,骑电瓶车的是纹身男,其他不变,那舆论就不一样了,结果也不一样!
一个有理想的小胖子: 昆山反杀案,舆论的开放和透明,尤其是网络环境的允许公开讨论,对本案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力。希望这一教科书级的经典案例,能发挥其示范效用,鼓励公民与不法分子做斗争,扬善惩恶。
麦克家有珺主:所以8年下来,群魔乱舞、是非颠倒、世风日下,所有人都尝到道德伦丧的苦头才会觉醒!
碧瑶女流氓最爱鸟鸟:这次正当防卫的结论是舆论的胜利,不是法律的胜利。
畔鸿宇:可以想象,又不敢去试想,不敢试想舆论是否皆正义。
庄志明律师: 回复@四级警长:警长,很残酷的说:1、那是8年前;2、那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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