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王勇的先进事迹值得商榷
本文作者:基层记者小彭同学
写在前面的话→今天看到微信公众号“墩墩舆情课”的一篇关于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的文章(“827昆山反杀案”法治典型的宣传词出了什么问题),读罢深有感触!作为一名跑基层政法口的媒体人,今年8月底,本人也曾特别关注过“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对整个案子的处置过程还是有些了解的,看到“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有些话,特别想说说!
“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及颁奖礼”是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具体承办的活动。今年是“CCTV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及颁奖礼”的第18届,也是社会与法频道承办的第6届。
从11月10日开始,共有25位(组)候选法治人物的事迹宣传片将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滚动播放,同时在央视网等各大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最终,获奖者名单将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揭晓。而在这25名候选人中,一个名叫王勇的人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对这名候选人的介绍是这样写的:
“827昆山反杀案”从案发到撤案的五天背后,是他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是他夜以继日分析案情,积极回应社情民意;是他撰写七千多字分析报告,以生动案例对正当防卫进行系统阐释。促进司法与民意双赢,他是昆山反杀案办案团队代表人物——王勇。
先来一起回顾一下这起所谓反杀案:发生在今年8月底的昆山一起命案。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等在内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
刑讼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度,即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新闻报道中标题出现最多的是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车主,刀没拿稳遭对方夺过反杀。
此案发生后,昆山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的指导协助下,迅速开展了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无须讳言,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当事双方的身份在网上所引发的舆情。事实上,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并不能影响案件性质的定性,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而非某一个所谓权威、专家或名人来判定。此案如何定性的细节,取决于证据的到位情况以及对法律的解读与适用。公安机关哪怕有一点懈怠,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与办理。
案发后,昆山公安在案发次日(8月28日)18:37和9月1日17:05两次向外界通报了案发和调查情况,并在第二次情况通报中明确了该起案件的性质:于明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信息发布后,获得网民的普遍认同,尤其是第二次通报的微博,昆山公安官方微博帖文获得47万余个点赞,而同时发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的《警方通报》不仅获得10万加的点击,还获得10万加的点赞,其社会影响可见一斑。同日,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警方”不仅转发了《昆山市公安局通报》,还发布帖文《让公平正主义成为法治社会的价值标杆》,对该起舆情事件进行了及时正面的舆论引导,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说,昆山命案,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无论是在案件侦办还是信息发布以及后期的舆论引导工作都是比较到位且高效的。
再回到苏州市检察院的这位王勇检察官。
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来说,此起命案从立案到撤案,均是在公安机关,而未进入检察程序。换句话说,这起案件的所有工作均是由公安机关开展和完成的。即使是案件办理期间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毕竟还是以公安办案为主,这种情况下,检察院王检察官想发挥聪明才智的空间,从法理上来说就很狭小了,因为根据刑诉法规定,只有案件批捕后才进入检察程序。
从信息发布回应民意来说,候选理由中称王勇检察官能够积极回应社情民意,促进司法与民意双赢。不知道依据是什么?案发后是公安机关两次发声并积极开展舆论引导,而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也只是在9月1日,与昆山公安同一天发布了《为什么认定给覅同学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对此案的定性进行了说明,内容与昆山警方发布的通报大同小异,而点赞数仅2.3万余次。
从案件的定性角度来说,在前期大量的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和受邀提前介入案件的检察机关对于此案的定性,意见是完全统一的。此案在通案定性过程中,共有几十名专家参与研究讨论,绝大数建议定性正当防卫,作为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处长,王勇对于此案的定性意见,也只是其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意见之一,最多也只是属附和认同,因为此案侦办过程中,并非公安一开始定性错误,随后王勇坚持原则纠正的。他在此案中所持的观点,与办案的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最初定性、广大网民的意愿是一致的,都是正当防卫。
王勇检察官是全国劳模,参与过一些大要案件的审理,确实是一位很优秀的检察官,这一点还是要充分肯定的。在昆山命案的办理过程中,应该说王勇确实做了一些他的份内工作,包括在昆山警方的警情通报稿拟定中也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与公安机关开展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相比,则显得很不对称。
在央视评选2018年度法治人物的宣传内容中,“他及时撰写了七千余字的事实和法律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参考,为该案最后定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些应是内部的分析材料,与回应民意没有任何关联,而在宣传内容中还提到王勇检察官“积极回应社情民意,是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践行者”,显然没有太强的说服力,至于让“昆山一小步”变成“全国一大步”的说辞更有夸张之嫌。实事求是来讲,昆山命案的处置,的确是公安机关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央视评选年度法治人物,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树标杆立典型的大事。事迹必须真实、人物必须过硬,这样才能立得住、传得开。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 大豫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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