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公告:所有境外抵(返)顺人员不少于14日集中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
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抵(返)顺人员
疫情防控的公告
(第15号)
近日,境外多个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返)顺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境外抵(返)顺人员,指抵(返)顺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顺返顺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抵(返)顺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不少于14日集中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自公告下发之日起,所有境外抵(返)顺人员在集中观察期内发生的住宿费、餐费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境外抵(返)顺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拟从境外抵达顺庆区的人员,应由其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日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联系电话:0817-2567815,17383845489。
南充市顺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监制 | 宋涛
审核 | 周英
责任编辑 | 鹏飞
编辑 | 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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