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交警严查
南充开车、骑摩托、骑电动车的人
一定要看看!
6月1日起严管严查!
开车出行一定要注意!
近日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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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和“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啥叫“一盔一带”?
“盔”是头盔的盔
“带”是安全带的带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俗话说:驾驶汽车是“铁包肉”,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不得不承认,话粗理不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 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一带”是指安全带
“安全带是生命带”是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宣传语。安全带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乘人员身体少受伤害。但总有人嫌弃这条救命的带子,甚至为了图省事、躲监控、避处罚而“假系安全带”!安全带主要起固定作用,当汽车突然停止时,它会第一时间把人牢牢地按在座椅上,防止人由于惯性飞出挡风玻璃或撞向仪表盘。
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戴
二按
三系
四调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
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小编提醒
很多人图一时方便
开车上路不系安全带
不戴头盔骑行上路
对此交警蜀黍提醒各位
有什么事情比安全重要吗?
划重点!!
①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②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③开车不使用安全带
将会被严查!
另外
还有这些工作
交警将从6月1日起严查严管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
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
二、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经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罚款;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三、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加装动力装置,且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指定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强制拆除、收缴动力装置,处30元罚款;人力三轮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处30元罚款。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30元罚款。
六、驾驶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7日以下拘留,记12分。
七、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当认定为拼装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八、上述车辆的车主及驾驶人,在2020年6月1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6月1日后,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九、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人力三轮车,可以在以下道路内通行:
(一)顺庆城区除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模范街、果城路、育英路、北湖路、莲池路、西河北路、西河中路、西河南路、文化路、涪江路、滨江中路、滨江北路、环都大道、西华路、石油东路、石油西路、白土坝路、玉带路、红光路、马市铺路、金鱼岭路、和平东路、和平西路、长征路、胜利路、铁荣路、铁昌路、铁欣路、常青路、驻春路以外的道路。
(二)高坪城区除鹤鸣大道、阳春路、临溪街、清溪路、沁园路、江东大道、东顺路、安汉路以外的道路。
(三)嘉陵城区除陈寿路、耀目路、火花路、都尉路、长城路、白马大道、滨江南路以外的道路。
十一、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市辖城区道路”,是指顺庆、高坪、嘉陵、经开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轮式道路车辆,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包括人力客运三轮车和人力货运三轮车。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6日
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鹏 飞
915电台融媒体中心转自 | 南充公安交警 南充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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