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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一中队长被双开!
经查,顾建忠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顾建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顾建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报湖州市公安局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顾建忠,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浙江湖州人,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90.11-1995.01 湖州市千金卫生院医生
1995.01-1996.02 湖州市公安局原菱湖区分局民警(试用期)
1996.02-2002.03 湖州市公安局原菱湖区分局石淙派出所民警
2002.03-2003.03 湖州市公安局原菱湖区分局千金派出所民警
2003.03-2008.08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千金派出所民警
2008.08-2009.12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长超警务区警长
2009.12-2011.08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国道中队指导员
2011.08-2015.11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孚中队中队长
2015.11-2019.06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菱湖中队中队长
2019.06-2020.04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旧馆中队中队长
来源: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