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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夫妻认识三个月就闪婚!妻子陆续将46万转入自己母亲的账户后提离婚
“这16万元是我积攒多年的退休工资,在孙子结婚前就给他了,是希望他一直平平安安的。”
“谁知,没过几年二人便闹离婚,孙子才说钱已被他媳妇转走,这钱能要回来吗?”姚老太很担心。
案情回顾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江某一直掌握卢某银行卡密码,多次将卢某卡内存款转入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共计46万元,其中就包含姚老太存入卢某账户的那16万元。
庭上
对于这16万元的来龙去脉和所有权归属
卢某和江某各执一词
卢某:“这笔赠与发生在我们二人结婚前,当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江某应该返还。”
江某:“这16万元虽是赠与给卢某的,但是全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的,均系用于家庭生活及抚养婚生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并不存在擅自处分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3月,卢某的祖母为其开设个人账户,该账户当日存入款项金额为16万元,系其祖母存入并赠与卢某,赠与行为发生在卢某、江某登记结婚前,且祖母的赠与是为了传达祖辈对孙辈的美好祝愿和希冀,该存款应认定为祖母赠与卢某的个人财产,江某应当将该16万元款项退还卢某。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江某返还卢某个人财产16万元。之后,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受赠或婚后受赠而赠与人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间应当在和睦相处,经营感情的同时理性对待财产问题,避免因擅自处分配偶个人财产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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