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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5月1日起,这些行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个人信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哪些信息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哪些情形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纠正失信行为后,失信人信用如何修复?近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究竟能起到哪些作用?大家一起来关注。
信访、不文明养犬等个人信息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贿赂、恶意拖欠、作弊等行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1、明确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2、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者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3、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判或者决定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4、在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中作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学术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采取贿赂、造假等不正常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和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情节严重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社会信用条例》还对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和信用修复申请作出规定。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自失信信用认定之日起计算,失信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而对于信用如何修复,条例规定,自治区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具体办法,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业界声音:《社会信用条例》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编辑:陈子青 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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