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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这43种行为将不再受处罚,快来看看!
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简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
广西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结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整合广西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门类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情节轻微事项,研究制定了《清单》。
《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等六大执法门类,包含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部分,共计43项。主要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提出了监管措施,细化了实施层级。
《清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
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清单》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清单》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共17项;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共26项。《清单》对不予处罚的每一事项均设置了具体的适用条件。
《清单》规定,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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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妍慧
实习编辑:谢新越
来源:广西头条news、南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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