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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条 | 第一项教义 论神的主权

多特信条

第一条

第一条: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23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第二条:但“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在此就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第三条: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世界各地;借着他们的传讲,使预先所定下的人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样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第四条: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救,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第五条:这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或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那些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的人,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第六条: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些未蒙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的真理,即慈爱与公义的区分,或说拣选与遗弃的定旨,这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取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条

第七条: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借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的人中,即那些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中,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借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

第八条:对那些在旧约和新约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拣选的定旨,并非有什么不同,新旧约只有同一个定旨;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第九条: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决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而是),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

第十条: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的拣选,会有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的确据,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而来,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这蒙拣选的意识与确据,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更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会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缅于肉体上的安全;反而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这些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了,所以仍须在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不过我们如此行时,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要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二十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愿投入的悲惨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凭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的原罪及由原罪所生的本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以及未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象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借基督荣耀神以神为乐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耶稣基督,沉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抱不平的人,我们要象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二十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存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反对以下错谬: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1

一、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他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2

二、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是确定的而得救。

以上这些都是人心的幻想,是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3

三、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

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4 

四、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

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5

五、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

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6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这种说法是错谬的,因为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7

七、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

这种说法也是错谬的,有摩西对以色列所说以下的话所反对:“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象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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