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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条 |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死和人借此所得救赎

多特信条

第一条

第一条: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凡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应受今生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神的公义得到满足,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  

第二条: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

第三条: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的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第四条: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不仅是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洁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 

第五条: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出于他的美意,乐意把福音赐给他们。

第六条

第六条:许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是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   

第七条:但凡真实相信,并借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救恩,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第八条: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借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他的恩赐,都是他借他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耶稣以前还是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清除;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第九条:这一个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的起头直到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预定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反对以下下错谬: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1

一、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

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2

二、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

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来七22;九15,17)

3

三、有些人教导说:基督藉着他的补赎,既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

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死灰复燃的伯拉纠派之错谬。

4

四、有些人教导说:神藉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藉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

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5 

五、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

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6

六、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也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

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死了,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象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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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服教导 依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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