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条 | 第三、四项教义 论人败坏及归向神
第一条: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判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便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而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判、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从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这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第三条: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任何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第四条: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借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个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第五条:我们要同样去看神借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借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诅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第六条: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借着圣灵的工作,并借着使人和好之圣道的服事完成了;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借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第七条: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第八条: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第九条: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某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十三章)
第十条第十条: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借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但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内心成就真正的改变时,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们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属灵的事,而且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象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借着我们的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及道德的劝勉所产生,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一部分以后所产生,因为这样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来决定;显然,这新生命的产生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这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才能相信悔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他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未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只会空夸自己所没有的,却不知道感谢神。对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论他们,判断他们,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对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因为他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象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我们自己一样。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也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从前在哪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已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正如神借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自然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这方法是神本着他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规定的,借以发挥他影响的工具,照样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如上所说,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预定与拣选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的圣洁教训,叫人来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他乐意密切配合的神的拣选与福音的呼召分开。因为恩典是借劝勉所赐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阿们。
反对以下错谬: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是会拒绝以下的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
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二、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等,这些在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堕落时这些不能与人分离。
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真理、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三、有些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我们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
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也与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
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生活得胜,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诗五十一10,19;太五6)。
五、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藉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他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
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
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三十一33)。又说:“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十四3)。又说:“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他们的说法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三十一18)。
七、有些人教导说:我们藉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能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胜过撒旦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旦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
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三十六26)。
八、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他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
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悯的神”(罗九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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