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要目
上合组织法治
中国政府在美国被诉引用主权豁免抗辩的法律探析
龚柏华 丁伯韬 1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活动与立法权限
——兼谈俄罗斯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分权矛盾
张月萍 19
法学前沿
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与评析
——以《上海法租界史》一书为中心
王立民 28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性质和行使规范
——《民法典》第 1037 条的解释论展开
高富平 李群涛 40
论电子公证的基本原则
邓矜婷 周祥军 52
对人工智能的科学判断与刑法的理性应对
陈京春 66
刑事诉讼法专论
刑事辩护率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涂龙科 吕雨桐 82
关于冤假错案纠正程序及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彭建波 93
域外借鉴
日本的交通犯罪
[ 日 ] 川本哲郎 著 王昭武 译 102
从根源处逐渐扩大的间隔
——韩国公司法的变迁
[ 韩 ] 崔埈璿 著 栗鹏飞 译 109
党内法规研究
毛泽东首倡“党内法规”的历史意蕴探究
——基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
李 军 刘东芝 118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执行力评估指标的构建与实证分析
——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例
刘长秋等 127
上合组织法治
中国政府在美国被诉引用主权豁免抗辩的法律探析
作 者:龚柏华,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伯韬,复旦大学法学研究生。
摘 要:中国政府或其政治性分支机构如果在美国法院被滥诉,首先可进行程序性抗辩。美国 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是处理外国主权豁免及豁免例外问题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了美国国内法院确立管辖的两个前提条件:对事管辖权和对人管辖权。梳理过去数十年里美国相关判例,可归纳豁免例外、文书送达、缺席判决等程序性问题的抗辩理由和判决结论,并可由此得知在涉及中国政府诉讼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动议在应对滥诉时至关重要。在某些管辖权明显缺乏法理基础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也可不采取实质行动,因为美国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前仍须考虑管辖权问题。即使有缺席判决,中国政府也可寻求撤销缺席判决,重回诉讼途径。
关键词:主权豁免;《外国主权豁免法》;豁免例外;送达程序;缺席判决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活动与立法权限——兼谈俄罗斯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分权矛盾
作 者:张月萍 ,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俄罗斯的联邦制国家特征变得不再纯粹,导致中央与地方共享立法权的划分胶着。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根据不同情形,可经授权立法或自行立法,并且能够先于联邦一级立法而不被认定违宪。联邦主体在共同管辖事项上的先占立法使得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冲突加剧,倒逼联邦政府出台限制地方立法权的法律。联邦法律在限制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立法权限划分
法学前沿
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与评析——以《上海法租界史》一书为中心
作 者: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上海法租界是中国领土上最早建立的租界之一,其早期法制也是中国最早产生的租界法制之一。这是一种由上海法租界早期制定或认可,仅在上海法租界施行的自治区域法制。这对于今天研究上海租界法制乃至中国租界法制都不可或缺。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保留下来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的资料不多,给这一研究带来了不少困难。《上海法租界史》一书提供了一些有关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的重要资料。它在记载上海法租界早期发展史的过程中,记录了当时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制材料,其中包括了法制机关与一些重要的规定。这些资料弥足珍贵。当然,今天在研究与利用这些资料时,还要关注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以致对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上海法租界早期距离今天已有一个多世纪,但作为上海、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最早出现的近代区域法制之一,仍可为上海、中国今天的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中国租界;上海法租界;早期法制;租界法制史;中国近代法制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性质和行使规范——《民法典》第 1037 条的解释论展开
作 者: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群涛,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
摘 要:我国《民法典》第 1037 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四种权利系请求权,旨在防御个人信息处理中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受侵害。个人信息主体主张四种权利需要满足一般要件,即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权益因信息处理正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还需要满足特别要件——违反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中个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法律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是存在于特定处理关系中针对信息处理者不法或不当行为的请求权。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不具有绝对性,信息处理者在部分情形下可以拒绝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但需要论证其在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公共利益及信息处理者自身合法利益等利益间的衡量中占优势。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人格权请求权;《民法典》第 1037 条
论电子公证的基本原则
作 者:邓矜婷,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周祥军,中国人民法学院法学研究生。
摘 要:当前,我国的电子公证实务发展较为迅速,但与之相应的法制建设较为落后,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对电子公证证明力纠纷、电子公证带来的新风险的讨论。国内外对电子公证的发展都遵循着与传统公证整体一致性和合理控制新风险的总体要求。在我国的电子公证法制建设中,落实前述要求就是要坚持公证员亲历原则、用户知情及同意原则和数据安全可信原则,保障电子公证的证明力,解决电子公证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将电子公证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电子公证;证明力;公证员亲历公证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对人工智能的科学判断与刑法的理性应对
作 者:陈京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围绕人工智能科技法治的研究基础是对人工智能的科学认识和判断。强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研究强人工智能的刑法挑战问题固然必要,但是,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研究的重点应聚焦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安全保障与刑法应对问题。面对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刑法应坚守二次调整法的属性,紧密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要素进行保护与规制。人工智能的研发与生产者的责任主要是产品责任,制定行业安全标准是进行刑事追责的前提。人工智能相关权益应纳入法益保护的范围,同时,对人工智能的滥用,可构成普通刑事犯罪,亦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关键词:科技法治;人工智能;风险控制;刑法规制;公共安全
刑事诉讼法专论
刑事辩护率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作者: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雨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生。
摘 要:从 2017 年全国范围内 15437 份刑事判决书采集的数据显示,我国不同地区刑事案件辩护率差距明显,在不同审级、不同案件类型中被告人委托辩护的主观意愿存在差异,且特定类型案件指定辩护需求显著。从相关性分析来看,经济发展状况、公民受教育程度和律师分布情况都会对该地区的委托辩护率和指定辩护率产生影响。在目前辩护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援助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优化指定辩护指派标准,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管理,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等方式,在扩大辩护覆盖范围的同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实质性保障。
关键词: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辩护率;实证
关于冤假错案纠正程序及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作 者:彭建波,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院长办主任。
摘 要: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应当力求准确无误,才能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然而,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生效判决总是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我国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指导下设立的冤假错案纠正程序在价值取向上有必要进行调整。需要透过实例对现行错案纠正程序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理论反思,继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推进我国错案纠正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冤假错案;纠正程序;司法适用问题;改革与完善
域外借鉴
日本的交通犯罪
作 者:[ 日 ] 川本哲郎 著 王昭武 译
[ 日 ] 川本哲郎,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部教授;
王昭武,云南大学教授。
摘 要: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日本交通犯罪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交通犯罪并非是由《刑法》规定,而是分别规定在《道路交通法》与《驾驶汽车致死伤处罚法》之中;第二,尚未造成被害人死伤的性质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作为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犯罪来处罚的;第三,对于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科处的刑罚是惩役刑(被科处强制劳动的拘禁刑),对于驾驶汽车过失致死伤罪科处的刑罚是惩役刑或禁锢刑(不被科处强制劳动的拘禁刑)或者罚金刑,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犯罪科处的刑罚是惩役刑或者罚金刑;第四,对于肇事逃逸行为,是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72 条第 1 款,以“违反救护义务罪”来处罚的,这样,刑法理论还需要研究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与杀人者之间的界分问题。
关键词:交通犯罪;《道路交通法》;《驾驶汽车致死伤处罚法》;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肇事逃逸
从根源处逐渐扩大的间隔——韩国公司法的变迁
作 者:[韩]崔埈璿 栗鹏飞 译
[韩]崔埈璿,韩国成均馆大学教授,韩国企业法研究所理事长;
栗鹏飞,法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
摘 要:韩国和日本同样有着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理念和目标。韩国公司法通过日本继受了 1933 年的美国伊利诺伊州商业公司法(Illinois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1933),韩国公司法和日本公司法有着相同的根基。日本以 2005 年制定单行公司法为契机,大幅引入美国公司法上的制度,大大提高了与美国法律的同质感。此外,现代韩国公司法在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很大的差距。韩日两国应维护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彻底承认最基本的所有权和在法治主义的基础上维持自由市场经济。繁荣的源泉不是民主主义,而是私有财产权的认定。
关键词:韩国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公司法的沿革;美国公司法;法律继受
党内法规研究
毛泽东首倡“党内法规”的历史意蕴探究——基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
作 者:李军,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东芝,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讲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摘 要: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内首倡“党内法规”这个理念的领导人。毛泽东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视角出发深刻地阐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党内法规”就是他勘定中国共产党人历史使命时的一个重要坐标轴。通过对早期毛泽东关于“党内法规”这个概念及其范畴的考究,可以使我们深刻地理解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当时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和以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思考,这对于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价值。
关键词:党内法规;历史意蕴;毛泽东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执行力评估指标的构建与实证分析——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例
作 者:刘长秋,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 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制约着党内法规实际效能的发挥。评估指标具有发挥定量分析的优势、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调动党规执行积极性、细化党规执行的责任和便于落实内外部监督等意义,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在坚持评估指标设计五大原则的基础上,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例,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 试行 )》的要求,可以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执行力构建为执规守责性、执规严格性、执规公正性、执规规范性和执规实效性五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并通过针对非党员、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等三个群体的问卷调研,对该五个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测评,以此揭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或意见。
关键词:执行力;党员教育管理;评估指标
关于我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原名《法治论丛》,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 1986 年,国内外公开发行 , 设有“上合组织法治”“专题研讨”“立法研究”“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法学前沿”“司法改革专论”“党内法规研究”“域外借鉴”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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