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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滥发办案经费被查处 |刑法库

刑法库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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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数量与办公经费挂钩,糊涂院长办下荒唐事;虚报冒领成家常便饭,四百万公款落入私人腰包。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长达三年的滥发办案补助案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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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院系统的一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件,其涉案时间之长、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实属罕见,其行为不但打破了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还透支了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2017年2月2日,哈尔滨市纪委对双城区法院原院长史山泰等16名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涉嫌滥发办案补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违纪问题立案审查。3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山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案经费成了“唐僧肉”


2012年4月11日、13日,双城区法院原院长史山泰为了打开工作局面,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业务庭(含执行庭)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挂钩的具体办法,允许全院干警利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其核销标准为少年庭300元/件,民商事庭300元/件,当庭履行另加150元/件,执行案件程序结案200元/件,实体结案300元/件。项目分为汽油及过路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六大项。


随后,史山泰将党组会议决议在全院大会上口头向全院干警进行了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办法实行出现了短暂停摆,但很快恢复执行。2015年初,此办法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为由叫停,但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直至2015年5月,新院长主持工作后才彻底取消,前后历时3年。3年来,该院干警用各种未真实发生的票据核销办案经费417万元。十二个业务庭(局)执行此办法过程中,共审核各类案件1.6万余件,平均每人年核销费用1.5万元。最高的立案庭,累计核销120万元,平均每人年核销6.6万元。


潘多拉魔盒一开,恶果自然来。将办案数量与个人奖励及办公经费相挂钩,本质上就是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执法办案。在以“量”论英雄的政策导向下,双城区法院部分办案人员盲目求快,只顾数量而不顾质量,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据哈尔滨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介绍,查处该案后,尽管当前双城区法院各项工作已回归正轨,但仍有不少当地群众表示不愿去双城区法院打官司


与此同时,该办法的实行让该院干警“金钱至上”思潮迅速滋生。各部门攀比核销数额现象泛滥,办案经费成了“唐僧肉”。在此过程中,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大多以虚开汽油费票据、办公用品发票等冲抵账目,导致双城区法院的财务账目混乱。


“两个责任”去哪了


史山泰等16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却知法犯法、执法违纪。其背后既有史山泰等人提升办案效率、避免办案人员乱收费的主观积极动机,又有当时双城区法院在全市结案率排名倒数的客观现实。在充分挖掘案件背景的同时,记者发现仍有多个重要原因不可忽视。


主体责任缺失。该案执纪审查人员介绍,史山泰等人身为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明知办案人提供部分未真实发生的票据,不仅未提出异议,还视而不见,为违规核销费用大开方便之门。据事后史山泰本人讲,像加油费、办公费、过桥费、差旅费的票据,只要真实合法,均只核对与案件数相挂钩的票据数额,不去核实票据上的钱款是否实际发生。在市中院叫停其错误做法后,仍没有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其政治觉悟和党纪意识淡薄,由此可见一斑。


双城区法院从班子成员到各业务庭(局)负责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普遍存在模糊认识。比如,不少班子成员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个人只要抓好分管工作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很多庭长直到组织谈话、核实问题阶段才对主体责任有了明晰的认识。由此可见,双城区法院党员领导干部集体违纪不是孤立存在,同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有直接关系。


史山泰一案,违纪性质明显,本应在违纪行为发生之初就得以纠正,但却持续了3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城区法院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缺位,导致党内监督空转虚化。2012年4月11日、13日,史山泰两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办法时,双城区法院主管纪检工作的副院长均全程参与,但对史山泰的决策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任由违纪行为发生。


调查还发现,双城区法院专职纪检干部人手严重不足,且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素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对该办法研判不力,未尽到监督提醒的政治责任,错失了纠正违纪行为的好时机。从这点可以看出,双城区法院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轻视程度。


此外,双城区法院监察室属于双城区法院的内设机构,不受双城区纪委的直接领导,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


集体决策咋变成“一人决策”


发放办案补助是一种变相发放津补贴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都明令禁止。2012年中央纪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3年监察部等四部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两个文件,对津贴补贴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凡是超出两个文件规定范围的都属于滥发津补贴。在此情况下,史山泰等人仍在私下搞“小动作”,执行纪律打折扣、搞变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2011年出任双城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伊始,史山泰就把全部精力放在抓业务工作上。几次组织生活会,主线都是抓办案数量和快速提升办案效率,组织生活会变成工作会。各业务庭(局)也上行下效,导致全院党内生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


哈尔滨市纪委执纪审查人员认为,史山泰等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违纪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力,集体决策成为“一人决策”。


与此同时,该院内部好人主义盛行、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班子成员不负责、不担当,任由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导致双城区法院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出现严重失误。据双城区法院干部回忆,当史山泰在党组会上提出“要想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得给予干警适当奖励,这笔钱就得以办案经费的名义在院里核销”时,大家都没有提出异议。


从本案看,该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完全由史山泰个人意志决定,没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双城区政府批准。在该办法实行过程中,曾有人提醒史山泰要注意财务核销中可能出现的虚假发票问题,但史山泰却不以为意,强调只要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就应该大胆探索,其默许纵容的态度为违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全院正常财务报销程序被打乱,财务管理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完全失效。


对于史山泰的决策,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是持保留意见的,但慑于一把手的权威或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但两次党组会议都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就连该办法实行停摆的3个月期间,班子成员和各执行庭(局)的负责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弱化了党内民主,最终酿成了班子成员集体违纪的恶果。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袁海涛 通讯员 于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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