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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刑法库

《刑法全厚细》 刑法库 2021-09-17

刑法库按

其他刑事法规性内容请查阅《刑法全厚细》(点击阅读原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1批)

(法发[1994]21号,高检会[1994]37号,1994年8月29日发布)

 

该《通知》宣布废止了4件司法解释(涉刑4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7月6日,(研)发[1990]11号

废止理由: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的决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解释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7月9日,(研)发[1990]14号

废止理由: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上述解释不再适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7月10日,(研)发[1990]15号

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2月30日,(研)发[1991]47号

废止理由: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0]17号,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发布,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37件司法解释(涉刑37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55年12月29日,[55]法行字第17379号、[55]高检四字第1315号、[55]司普字第2789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56年2月7日,[56]高检五字第3号、[56]法行字第748号

内城[56]字第36号、[56]司普字第130号、[56]公劳联字第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号、四字第1591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6年11月20日,[56]法研字第11848号、[56]高检四字第1601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5、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2月6日,[57]法行字第2088号、[57]四字第191号、[57]公治字第15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所依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已被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宣布失效。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已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2月22日,法研字第3685号、[57]高检四字第275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刑案件的审判和审判监督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

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简化管制法律手续问题的指示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10月26日,公发酉字第177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少年儿童一般犯罪不予逮捕判刑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60年4月21日,[60]法行字第87号、[60]高检二字第48号、[60]公劳联字第5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已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62年11月30日,[62]法行字第261号、高检发[62]17号、公发[62]122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4月16日,[63]法研字第37号高检发[63]11号、[63]公发(厅)245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再缓期1年、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7月22日[63]法研字第93号、高检发[63]24号、[63]公发(厅)523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罪犯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的处理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再犯罪的刑期执行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7月26日,[63]法研字第101号、高检法发[63]25号、[63]公发(劳)538号

废止理由:刑法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新罪如何确定刑罚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20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12月6日,[63]法研字第166号、高检发[63]37号、[63]公发(劳)字920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请示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1月7日,[64]法研字第1号、[64]高检发字第1号、[64]公发(劳)28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4月7日,[64]法研字第30号、[64]高检发字第9号、[64]公发(劳)字第217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5月30日,[64]法研字第53号、[64]高检发字第20号、[64]公发(劳)字第32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刑期计算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8月28日,[64]法研字第55号、[64]高检发字第27号、[64]公发(厅)579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40号、[65]高检法13号、[65]公发(审)691号、[65]财预168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0月10日[79]法研字第22号、[79]高检三字39号、公发[1979]148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条件、幅度、程序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1月23日,[79]法研字第23号、[79]高检三字第42号、公劳[79]1329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15日,[79]法研字第28号、[79]高检经字6号、公发[1979]177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17日,[79]法研字第29号、[79]高检一文字66号、公发[79]179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替代。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31日,[79]法研字第31号、[79]高检三字45号、公发[1979]188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所依据的197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此次同时废止。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3月18日,[81]法研字第5号、[81]高检发(研)10号、[81]公发(研)36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7月26日,[83]法研字第1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1997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8月16日,[83]法研字第1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4月16日,[84]法研字第6号

废止理由:该解答的内容已被199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替代。

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1月2日,[84]法研字第13号

废止理由: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

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1月2日,[84]法研字第14号

废止理由:该解答的基本内容已被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替代。

30、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机关在押死缓犯执行死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9月21日,[85]司发劳改字第383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不一致。

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6月26日,[86]司发公字第196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所依据和补充的198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已被司法部2002年8月《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废止。

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6月27日,法(研)发[1986]19号

废止理由:1997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单位走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3月14日,法(研)发[1987]6号

废止理由:该意见施行后,有关立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已规定独立的挪用公款罪。

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1月27日,法(研)发[1987]3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4月30日,法(刑二)发[1988]10号

废止理由: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3月15日法(研)发[1989]5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已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

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月30日,法(研)发[1991]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依据的198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此次同时废止。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2]12号,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21日发布,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13件司法解释(涉刑13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56年6月6日,[56]法行字第5427号、[56]高检3字第341号、[56]公一甲字第282号、[56]司普字第682号

废止理由:刑法对刑期计算问题已有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3月11日,[57]法研字第4904号、[57]高检四字第348号

废止理由:形势已变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转发上海市关于人犯羁押、换押、接见、送达执行书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5月16日,[57]法行字第9108号、[57]高检五字第182号、[57]公劳联字第12号、[57]司普字第715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通知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已有新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58年1月14日,[58]法研字第5号、[58]高检四字第2号

废止理由:通知中有关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考验期规定与刑法相关规定相抵触。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特赦罪犯的刑期计算等问题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59年10月17日,法酉17号

废止理由:形势已经变化。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清理在押的死缓罪犯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62年7月26日,[62]法行字第112号、[62]高检发第11号、[62]公劳字第14号

废止理由:形势已经变化。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7月29日,[63]法研字94号、[63]高检二字49号、[63]公发(劳)539号

废止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消失的,应收监执行,并对新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复涉及的问题已有法可依。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3年8月31日,[63]法研字第102号、高检发[63]28号、[63]公发(劳)600号

废止理由:相关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有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三类分子两性关系案件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9月24日,[64]法研字88号、[64]高检发字第42号、[64]公发(治)623号

废止理由:形势已经变化。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65年3月11日,[65]法研字4号、[65]高检发2号、[65]公发(治)159号

废止理由:流氓罪已取消,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注]的规定,对被害人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通知精神已经被现行刑事诉讼法所吸收。

注:此处是一个技术性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被2012年3月14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修改,而此处仍引用了修改前的条文序号;此处的“第105条”的相关内容对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0条。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清理老弱病残犯和精神病犯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4月16日,[79]法办研字第6号、[79]高检三字第19号、公发[1979]61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具有时效性,现已过时效,不再适用。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6日,[79]法办字第78号、高检一文字[79]61号、公发[79]175号、[79]铁公安字1885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分工已有明确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反革命挂钩案件的罪名罪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26日,[79]法研字第30号、[79]高检一文字第67号、公发[1979]181号

废止理由:反革命罪已被取消,形势已变化。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3]1号,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44件司法解释(涉刑44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0)人大常委会字第10号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3月11日,[80]法办字第10号、高检办字[1980]第5号

废止理由:通知已过适用期。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4月3日,[80]法研字第11号、高检研字[1980]第4号、[80]公发(研)65号

废止理由:通知已过适用期。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民航系统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5月14日,[80]法研字第16号、高检办字[1980]13号、[80]公发(经)92号、[80]司发普字第86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港航系统的案件批捕、起诉、审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7月22日,[80]法交字第1号、高检刑字[1980]第42号、[80]公发(交)128号、[80]交公安字1515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被判刑劳改的罪犯在交付执行时应附送结案登记表,在执行期间的变动情况应通知有关单位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8月26日,[80]法研字第24号、高检监字[1980]第14号、[80]公发(劳)147号

废止理由:通知内容已被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规定吸收。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12月11日,[80]法研字第30号、高检刑字[1980]第66号、[80]公发(审)212号

废止理由:批复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12月26日,[80]法研字第29号、高检监字[1980]第17号、[80]司法普302号、[80]公发(劳)219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刑法已有新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1980年底未审结的案件时限计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2月3日,[81]法研字第4号、[81]高检发[刑]8号、[81]公发[研]第15号

废止理由:通知已过适用期。

9、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受理铁路运输系统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3月2日,[81]高检发(刑)9号、[81]法交字第1号

废止理由: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7月21日,[81]法研字第17号、[81]高检发(研)28号

废止理由: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冲突。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11月1日,[82]法研字第15号

废止理由:通知内容已经不适用。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12月2日,[83]法研字第23号

废止理由: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12月10日,[83]法研字第25号

废止理由: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正确处理死刑罪犯遗书遗物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月11日,[84]法研字第1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3月31日,[84]法研字第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4月26日,[84]法研字第7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7月12日,法(研)发[1985]15号

废止理由:通知已无指导意义。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7月18日,[85]高检会(研)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8月19日,法(研)发[1985]17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失效。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海南岛倒买倒卖汽车和倒买倒卖外汇等犯罪案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10月22日,法(刑一)通[1985]4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修改或废止。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18日,法(研)复[1986]9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修改,刑法有新规定。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9月17日,法(研)发[1986]26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有新规定。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3月11日,法(研)发[1987]7号

废止理由:通知精神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吸收。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12日,法(研)发[1987]21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9月5日,法(研)发[1987]2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执行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月27日,高法明电[1988]7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废止,通知不再适用。

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3月16日,[88]高检会(研)字第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

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6月1日,高法明电[1988]46号

废止理由: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2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

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1月11日,法(研)发[1988]28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2月3日,法(研)发[1988]29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有新规定。

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反革命暴乱和政治动乱中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8月1日,法(研)发[1989]19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修改或废止。

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8月15日,法(研)发[1989]21号

废止理由:通知已过适用期。

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1月6日,法(研)发[1989]35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刑法对贪污、贿赂罪已有新规定。

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6月1日,法(研)发[1991]17号

废止理由:通知精神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和代替。

35、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7月27日,高检会[1991]15号

废止理由: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0月17日,法(研)发[1991]31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修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16日,法发[1992]12号、高检会[1992]5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修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38、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外交部关于对驻华使、领馆探视被羁押本国公民的安排机关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8月26日,高检会[1992]25号

废止理由:1995年6月20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3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2月11日,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2月11日,法发[1992]42号、高检会[1992]36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2月11日,法发[1992]43号、高检会[1992]37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1月12日,法发[1993]36号

废止理由:通知依据已被修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4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6月3日,法发[1994]12号、高检会[1994]25号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伪造税票罪。

44、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7年6月27日,法发[1997]16号、高检会[1997]1号

废止理由:通知内容与2010年4月修改的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相冲突。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3]6号,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发布,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4件司法解释(涉刑4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2月1日,高检发释字[2001]1号

废止理由: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3年3月14日,法发[2003]6号

废止理由: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7月5日,高检会[2005]1号

废止理由: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注]

发文日期、文号:2006年9月21日,法释[2006]8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注:该《规定》的“前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法[2006]65号、高检会[2006]4号,2006年4月5日印发)却一直未被明确宣布废止,这应当是“两高”梳理司法文件时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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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指导性案例(全)|刑法库

最高检刑事指导性案例(第1-5批)|刑法库

最高检刑事指导性案例(第6-9批)|刑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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