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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賢 | 敦煌馬圈灣漢簡第122號、133號補釋

劉樂賢 语言与文献 2021-05-10

摘  要:經仔細分析並參考以往研究成果,可以將馬圈灣漢簡第122號、133號分別釋讀為“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索”、“□□□□□□敗,矢索,無以復戰,貨財、穀食單(殫)盡,車師因為共奴所”。兩条簡文的內容密切相關:第133號的“敗”字及其以前部分,與第122號的“兵器敗傷”相當;第133號的“矢索”,與第122號的“箭且索”相當;第133號的“貨財、穀食單(殫)盡”,與122號的“糧食、貨財盡”相當。兩條簡文反映的,都是在彈盡糧絕背景之下的戰場慘況:第122號講的是將要彈盡糧絕而面臨戰敗時的情況,第133號講的則是已經彈盡糧絕且已經戰敗時的情況。


關鍵詞:漢簡;馬圈灣漢簡;西域戰事


本文要討論的馬圈灣漢簡第122號、133號,屬於馬圈灣漢簡中反映王莽時期西域戰事文檔中的兩條。由於這兩條簡文的內容密切相關,故這裡一併進行研究。

以往學者對這兩條簡文的釋讀已經作過不少工作,為節省篇幅,這裡只介紹近幾年新發表的成果。

張德芳在2013年出版的《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一書,以紅外線掃描圖片為依據,並廣泛參考以往研究成果,對馬圈灣漢簡作了一次新的釋讀。其第122號、133號的釋文分別作:

戊部亂軍□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122號)[1]

報……發矢崇無以復戰貨財穀食孚盡車師因為共奴所(133號)[2]

胡平生在2015年發表的一篇評介《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的文章,將這兩條簡文改釋為:

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122號)[3]

折傷,□□□□敗矢,崇無以復戰,貨財穀食單(殫)盡。車師因為共奴所(133號)[4]

白軍鵬在2018年出版的《敦煌漢簡校釋》中,將這兩條簡文釋讀為:

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122號)[5]

報……癸,夫崇無以復戰,供財穀食單盡,車師因為共奴所(133號)[6]

此外,李洪財在2014年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中也對這兩條簡文的釋讀發表了一些意見,下文在討論相關字詞時將根據需要進行介紹或引述。

總的說來,我們對簡文的理解與胡平生的文章較為接近。因此,下面擬以胡平生的釋文為線索,對其中存在爭議的一些問題略作分析。

先說第122號,胡平生的釋文作: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

“孤單”的“單”字原作“”形,寫法特別。類似形狀的字在馬圈灣漢簡中凡四見,以往被誤釋成“軍”或“孚”。胡平生將其改釋為“單”,甚確。李洪財在博士學位論文中,也已經將其改釋為“單”[7]。在字形方面,胡平生指出第133號“無以復戰”的“戰”字作“”,其左旁可以與此比對。李洪財則舉出尹灣漢6號漢墓第7號、8號木牘的三個“單”字,認為其寫法與此接近。但仔細比較,尹灣6號漢墓第7號、8號木牘中用作姓氏的三個“單”字,其寫法與此仍然略有差別。其實,在西北漢簡中也有與此寫法完全一樣的“單”字,可以為此釋提供佐證。如居延新簡EPT40:6A“七月十日藉白單衣一領”的“單”字作“[8],寫法與此一致。因漢簡中涉及“單衣”的記載甚多,故居延新簡EPT40:6A中這一“單”字的辨識確鑿無疑。由此可見,胡平生、李洪財對上論“單”字的改釋可信。

 “單”前面的“孤”字以往多被誤釋為“亂”,上引張德芳的釋文就採用了這種意見。從字形看,此字釋“孤”無任何可疑之處。倒是此處的“孤單”两字應如何理解,需要進行研究。如上引釋文所示,胡平生是將“孤單”二字連讀,白軍鵬則將“孤單”兩字分開讀。李洪財由於對“單”後面一字的辨識與眾不同,也主張將“孤單”兩字分開讀。我們認為,這裡的“孤單”两字應當連讀。“孤單”在古書中雖然多用於表示人的單身無靠,但此處如用於表示戊部在戰爭中的孤立無援,也頗合理。如胡平生所說,“戊部近車師,四面為敵包圍,故言‘孤單’”[9]。居延新簡EPF16:49中也有“孤單”[10],可惜由於字跡不甚清晰,該簡的意思不是十分清楚。不過從能夠確認的內容推測,其“孤單”有可能與此處正在討論的“孤單”用法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馬圈灣漢簡第119號中也有與此頗為相近的表述,可以作為參考。學者們對馬圈灣漢簡第119號的句讀也有不同意見,如胡平生讀作“共奴與焉耆通謀,欲攻車師,戊部孤單,大都護[11],白軍鵬讀作“共奴與焉耆通謀,欲攻車師,戊部孤,單大都護[12]。比較特別的是,李洪財對馬圈灣漢簡第119號、第122號的兩處“孤單”讀法不同,即將前者連讀,將後者分開讀[13]。從文義看,馬圈灣漢簡第119號的“孤單”明顯以連讀為妥。否則,將會出現“單大都護”這樣讓人費解的搭配。就常理而言,這兩處“孤單”的用法應當一致。這也是我們贊成將馬圈灣漢簡第122號中的“孤單”連讀的一個理由。

後面“糧食貨財盡”一句中的“糧”字原作“”形,李洪財認為可以釋作“程”或“短”,並因此而對其前面的“單”字也提出了兩種不同解釋:

(1)從字形看,此字應當釋為“程”,表示定額。程食,是定額食物的意思。單程食,可讀為“殫程食”,是竭盡定額的意思。

(2)該字寫法與“短”也很接近,可能是抄寫者將“短”誤寫成了“程”。單,應讀為“憚”,表示畏懼之義。單(憚)短食,是害怕食物短缺的意思[14]

李洪財還表示,他更傾向於第一種解釋。今按:所謂“程食”、“短食”或“殫程食”、“憚短食”的表述古書罕見,未必符合簡文實際。如果僅限於第122號中的這一字形,將其看作“程”或“短”似乎不無道理。但如果綜合考慮馬圈灣漢簡中與此寫法接近的幾個字形及其文例,就會發現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胡平生已經指出該字與馬圈灣漢簡第135號的“糧”字寫法接近,白軍鵬也已指出該字與馬圈灣漢簡第139號的“糧”字寫法接近[15]。這裡可以補充的是,馬圈灣漢簡第104號的“糧”字也與該字寫法接近。現將這四個字形列於表一。

這四個字的寫法雖有差別,但結合字形和文例两方面考察,它們都以釋作“糧”最為合適。通過比較以後可以肯定,這四個字的左邊都是“米”。將D與B比較後可以明白,以往將D的左邊看作“禾”或“矢”的意見是不可信的。這四個字的右邊都與“量”的通常寫法不太一樣,為何能夠將它們釋作“糧”字,需要做些解釋。A的右邊雖然存在少量缺筆,但仍然容易看出是寫作上“日”下“里”,也就是“量”的簡省。B、C的右邊,其上部仍有可能是“日”的變化,但其下部已經與A中的“里”不太一樣了。但綜合起來看,B、C的右邊仍然可以看作是“量”的簡省。D的右邊可能是在B、C右邊的基礎上省並而成,故仍可看作是“量”的簡省。从用法看,A、D都出現在“食”字的前面,B的文例是“賫五十日B還詣部”,C的文例是“臣△竊不自C”。將這四個字釋為“糧”,在上下文中都很很合適。當然,C處的“糧”應當破讀為“量”。


表一

A(135號)B(139號)C(104號)D(122號)



表二

E(122號)
F(133號)

簡文“糧食”後面的“貨財”二字,以往也有不同釋法。白軍鵬雖然採用了釋“貨財”之說,但在注釋中指出馬圈灣漢簡第133號的“供財”與此內容相關,並說“亦可能二者皆作‘貨財’”[16]。兩條簡中的上論字形如表二所示,的確存在細微差別。所以,白軍鵬雖然承認二者在內容上相關,但仍然將第122號釋作“貨財”,將第133號釋作“供財”。李洪財也將第122號釋作“貨財”,但將第133號釋作“從尉”[17]。考這批簡中的“尉”字,如第112號“戊部尉欽”中的“尉”作“”,第117號“都尉”的“尉”字作“[18],都與上論兩簡中的第二個字存在明顯區別。可見,將上論兩簡中的第二個字釋作“尉”是不合適的。該字的左邊與第122號“兵器敗傷”的“敗”字左邊一致,其右邊是“才”,多數學者將它釋作“財”是有字形根據的,應可信從。至於“财”前面一字,如果按照第133號的寫法,確實存在釋作“供”的可能。但是,“供財”的搭配在這裡不好解釋,不如依據第122號釋作“貨財”合適。這兩支簡是用草體書寫,兩處“貨”字的寫法略有差異,不足為怪。“貨財”習見於古書,指貨物或財物。簡文“糧食、貨財盡”,是說糧食及物資都已經用完。

兵器敗傷,諸家釋讀無爭議。兵器,武器。敗傷,古書或作“傷敗”,損壞、敗壞。

箭,上部作“艹”,漢簡中“箭”字多如此作。箭且眾,諸家釋讀無異詞,但並不好理解。疑此處所謂“眾”字應當改釋為“索”,其含義在下文討論第133號的“索”字時再講。

至此,可以將第122號的文字重新釋寫於下:

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索

討論完了第122號以後,再來討論與之在内容上密切相關的第133號就比較容易了。不妨仍以胡平生的釋文為線索,胡平生的釋文是:

折傷,□□□□敗矢,崇無以復戰,貨財穀食單(殫)盡。車師因為共奴所。

開頭兩字都只存部分筆跡,胡平生釋作“折傷”。胡平生釋作“折”的字,以往多釋作“報”,上引張德芳、白軍鵬的釋文就採用了這種意見。胡平生釋作“傷”的字,諸家都缺釋。從殘存筆跡看,胡平生將這兩字釋作“折傷”可能是正確的。但畢竟字形多有殘損,並且其前後內容都不清楚,為謹慎起見,還是將這兩字當作不識字處理更為妥當一些。之後大約有四個字的地方已經全為黑色,無法辨識筆跡。這樣,該簡上部大約有六個不能辨識的文字。

胡平生釋作“敗”的字,張德芳釋作“發”,白軍鵬釋作“癸”。其字形與上論第122號中“兵器敗傷”的“敗”一樣,胡平生等學者釋作“敗”,可信。下面還會談到,該簡內容多可與第122號的文字對應。在此處“敗”及其前面部分當中,理應有與第122號中“兵器敗傷”相對應的表述。這也有助於說明,此處以釋“敗”最為合適。

“敗”後面的“矢”字字跡甚為清晰,釋“矢”確鑿無疑。可能是因為釋“矢”在簡文中不好解釋,故以往又有學者提出釋“夫”之說,上引白軍鵬釋文就採用了這種意見。造成此處釋“矢”不好解釋的原因,主要在於其後面一字一直被釋為了“崇”。釋作“崇”,只能解釋為人名。而人名“崇”的前面顯然不宜接一“矢”字,有的研究者可能是因此而將“矢”改釋為“夫”。實際上,此處所謂“崇”字應當改釋為“索”。該簡的“矢索”两字應當單獨讀,正好可以與第122號的“箭且索”對應。這兩條簡的兩個“索”字如表三所示,其上部的寫法略有差異,但考之文義,都應當視作“索”的草寫。索,訓為“盡”。《儀禮·鄉射禮》:“ 若矢不備,則司馬又袒執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鄭玄注:“索,猶盡也。”[19]《戰國策‧秦策一》:“然而甲兵頓,士民病,蓄積索,田疇荒,囷倉虛,四鄰諸侯不服,伯王之名不成。”高誘注:“索,盡也。”[20]《論衡‧偶會》:“鴈鵠集於會稽,去避碣石之寒,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啄食草糧。糧盡食索,春雨適作,避熱北去,復之碣石。”[21]矢索,箭矢已經用完。


表三

G(122號)
H(133號)

後面的“無以復戰”,諸家釋讀無爭議,這裡不需要討論。

再後面的“貨財”,在討論第122號時已經論及,這裡從略。穀食,即“粮食”。《史記·吳王濞列傳》:“敝國雖貧,寡人節衣食之用,積金錢,脩兵革,聚穀食,夜以繼日,三十餘年矣。”[22]《漢書·荊燕吳傳》作:“吳國雖貧,寡人節衣食用,積金錢,脩兵革,聚糧食,夜以繼日,三十餘年矣。”[23]貨財、穀食單(殫)盡,顯然與第122號的“糧食、貨財盡”對應。

再後面的“車師因為共奴所”,諸家釋讀無爭議,這裡也不需要討論。

這樣,可以將第133號的文字重新釋寫於下:

□□□□□□敗,矢索,無以復戰,貨財、穀食單(殫)盡,車師因為共奴所。

以上所論馬圈灣漢簡第122號、133號兩簡的內容密切相關,可以對讀。具體地說,第133號的“敗”字及其以前部分,大致與第122號的“兵器敗傷”相當;第133號的“矢索”,與第122號的“箭且索”相當;第133號的“貨財、穀食單(殫)盡”,與122號的“糧食、貨財盡”相當。兩條簡文反映的,都是在彈盡糧絕背景之下的戰場慘況。從其所用字句推斷,第122號講的是將要彈盡糧絕而面臨戰敗時的情況,因為其中有“箭且索”句。而第133號講的則是已經彈盡糧絕並且已經戰敗時的情況,因為其中有“矢索”、“車師因為共奴所”等句。

122號

133號


注釋與參考文獻:

[1] 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 第200頁, 第405頁。

[2] 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 第202頁, 第408頁。

[3] 胡平生:《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紀念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470頁。

[4] 胡平生:《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 470-471頁。

[5]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第199頁。

[6]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200頁。

[7]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歷史文獻學專業博士學位論文, 237-239頁。又見李洪財:《秦漢簡文字考釋二則》,《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25-26頁。

[8]杨眉:《居延新簡集釋(二)》,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142頁。

[9]胡平生:《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 470頁。

[10]張德芳、韓華:《居延新簡集釋(六)》,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 217頁。

[11]胡平生:《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471頁。

[12]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 199頁

[13]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 349頁。

[14]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 239頁。李洪財:《秦漢簡文字考釋二則》, 2 6頁。

[15]胡平生:《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 470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 199頁。

[16]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 199頁。

[17]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 349頁, 350頁。

[18]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 199頁。

[19]胡培翬:《儀禮正義》,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 540頁。

[20]范祥雍:《戰國策箋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72頁, 181頁。

[21]黃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中華書局1990年, 103頁。

[22]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 2828頁。

[23]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 1910頁。


附  記:
本文交稿後,看到張俊民先生在《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三》(簡帛網2019-10-07)中也討論到了第122號簡的釋讀問題。張先生在參考諸家意見的基礎上,將第122 號簡的文字厘定為“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衆”,並說“簡文前言戊部孤單之狀如‘單’‘盡’‘敗傷’顯然與最後一個‘衆’字不符,此字應存疑待釋”。其說與本文最為接近,頗具參考價值。看校樣時補記。


(本文原载:《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十辑)

作者简介

劉樂賢,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主要從事戰國秦漢出土文獻研究。

编辑:马文杰

审核: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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