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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 | 據金文重釋《小雅·巷伯》——兼談早期的流放刑與西周四至


摘  要:本文據甲骨文、金文所見的“虎方”“豺方”,重新討論了《巷伯》篇的相關詩句,指出“投畀”是流放行爲;“豺”“虎”與高本漢所揭示的“有北”“有昊”都是流放地點,可以用來討論西周晚期的邊界情况;“不食”“不受”則反映了流放刑中的地域間的政治關係。這爲早期中國流放刑罰的情况增加了一條新資料。關鍵詞:豺虎;巷伯;流放;西周四至;中心與邊境



      甗(《銘圖》03363)出土於晉侯墓地M114。因爲M114遭到嚴重盗掘,殘留的這件甗破碎而銘文殘損,因此在2007年公布材料時,我根據原器所做的銘文摹本(圖1),以及根據這個摹本所做的釋文,都有些遺憾(孫慶偉,2007;李學勤,2007)。至201912月,曹錦炎(2019)披露了流散海外的卣,卣與甗銘文相同,且器蓋對銘(圖2、圖3)。之後,吴鎮烽又對卣銘釋文有所訂正,並著録爲《銘圖三編》1066(改稱“壺”)[1]。

以下可寫出兩件器的釋文(用寬式釋文):
唯十又一月王命南宫伐犲(豺)方之年,唯正月既死霸庚申,王在宗周,王朝命使于繁,賜貝五朋,敢揚對王休,用作寶尊彝,子子孫孫其永寶用。
銘文大事紀年“唯十又一月王命南宫伐犲(豺)方之年”,所用大事在十一月,而銘文所紀王命之事在正月。我們知道,銘文中用以紀年的大事,最可能發生在政治曆法的歲首,這提示我們,器銘文所見月序應都是采用夏正月序。衆所周知,周正以建子之月爲正月,即以夏正的十一月爲歲首。銘文所見若爲夏正,則夏正正月(周正三月)排在夏正十一月(周正正月)之後,反映的就是周正建子。在出土文獻中,這是罕見的珍貴曆法資料,有待今後深入討論,這裏暫不贅述[2]。
相關的討論都已指出,“王命南宫伐犲(豺)方之年”與安州六器中的兩件方鼎(《銘圖》0238302384)銘文相關:
唯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國貫行,設王在夒真山,中呼歸(饋)生鳳于王,埶(設)于寶彝。
南宫伐豺方與伐虎方,皆屬周昭王南征戰事的一部分[3]。“虎方”早見於殷墟一期甲骨卜辭“令望乘眔舉途(讀爲禦?)虎方”(《合集》6667)[4]。

 

新見卣的“犲(豺)方”聯繫舊已知名的“虎方”,很容易令人想起《詩·小雅·巷伯》之六章的“投畀豺虎”句[5]:
 
彼譖人者,誰適與謀?
取彼譖人,投畀豺虎。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巷伯》是幽王時的寺人孟子因厭惡讒人巷伯而作的詩[6]。鄭玄箋釋“彼譖人者,誰適與謀”説:“適,往。誰往就汝謀乎?怪其言多且巧。”這是反問,意思是説無人願與讒人謀事。接着講如何處置那些令人厭惡的譖人。傳統注家解釋“取彼譖人”之下的六小句,没什麽特殊的進展,下面以《毛詩正義》作爲代表:
豺虎若不肯食,當擲予有北太陰之鄉,使凍殺之。若有北不肯受,則當擲予昊天,自制其罪。以物皆天之所生,天無推避之理,故止於昊天也。豺虎之食人,寒鄉之凍物,非有所擇。言不食、不受者,惡之甚也。故《禮記·緇衣》曰“惡惡如《巷伯》”,言欲其死亡之甚。
至近代,瑞典漢學家高本漢(2012:606-607)《詩經注釋》提出AB兩種新的説法,都值得抄下來看:
 
六二一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A毛傳只説“北”是“北方”,“昊”是“昊天”,這是一般承認的説法。王引之更説“有”是填空的語助詞,可以略而不顧。所以:“如果豺和虎不吃他們(誹謗者),我就要把他們投給北方,如果北方不受他們,我就要把他們投給昊(天)。”
B另一説:一般領域的名稱,一般都帶個“有”字,而主要的是關係於早期傳説中的君主和領土,並且來由又是奇妙的繞圈子。例如舜在虞有領域,就得到“有虞氏”的稱號,從“有虞氏”又把“有虞”兩個字分出來指他的領土,如《左傳》哀公元年:逃奔有虞。早期傳説中的領域有這樣名稱的很多,如“有邰”,“有娥〈娀〉”,“有扈”……。在這裏,“有北”和“有昊”分明也有傳説的,甚或神話的意味。不過它們既和“豺虎”相當,而豺虎是活的生物,作爲投棄壞人對象的;所以“有北”一定就是指“有北氏”,而“有昊”也一定是指“有昊氏”,他們是神話中的暴君,比野獸還要可怕。如此,這幾句是:“如果豺和虎不吃他們,我就要把他們投給有北氏,如果有北氏不受他們,我就要把他們投給有昊氏。”Waley(引按:英國翻譯家阿瑟·韦利(ArthurWaley),1937年曾翻譯全本《詩經》)似乎有相同的見解,因爲他的譯述是:“給在北方的帝君(北極星君?)……給在上的帝君”。不過“昊”只是“大,廣”而不是“上”,而且“在上”也不能表達“有”字的意味。
 
高本漢的解釋,注意到“有北”“有昊”之“有”字的特殊性,認爲“有北”“有昊”是領土之名或君主之名。根據對這類“有”字用法的許多研究(郭建花,2008;姚振武,2015;喻遂生,2002;姚萱,2016;袁金平,2010)[7],我們很容易承認高本漢B説較爲合理。現在甲骨金文出現了“犲(豺)方”與“虎方”,而《巷伯》詩中“豺虎”與“有北”“有昊”都位於“投畀”之後,語法地位相同,所以更可以想到,《巷伯》中的“豺”與“虎”,也應該分别解釋爲西周方國名[8]。



《巷伯》對譖人的“投畀”行爲,目的是流放譖人至邊疆,而不像《詩經正義》引《緇衣》之後所説的“欲其死亡之甚”。這可以先參考《禮記·大學》對《書·秦誓》的解釋:
《秦誓》曰:“若有一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實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人之彦聖,而違之俾不通。實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唯仁人放流之,迸(引按:讀爲“屏”)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唯仁人爲能愛人,能惡人。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引按:讀爲“慢”)也;見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遠,過也。
《秦誓》以賢臣跟讒人相對比,其中“媢嫉以惡之”“違之俾不通”這兩句所省略的主語,就是讒(譖)人,也即仁君所應該厭惡的人。《大學》在引《秦誓》之後,解釋説:“唯仁人放流之,迸(屏)諸四夷,不與同中國。”即仁君對待讒人的懲罰是將他逐出此間的社會共同體,屏棄流放他到四夷(或稱四裔)去,不與他在同一區域共事。
沈家本(2011:207-256)《歷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對充軍、遷徙、放流之類刑罰的起源與演變有詳盡的資料收集與考證,但並未引及《巷伯》。從沈家本的引文看,在傳世文獻中表示“流放”意義的常用詞,或單稱“流”“放”“遷”“徙”“屏”“棄”“違”等,或作複音詞“流放”“放流”“遷徙”,等等。流放行爲的起源非常古老。《尚書·堯典》有“流宥五刑”,照《堯典》所説,流放是對五刑(四種肉刑和死刑:墨、劓、剕、宫、大辟)的寬宥。先秦早期流放的施用對象,多是同族或貴族中的罪人。有機會向君主進獻讒言的人,都應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貴族。早期社會的地緣關係與血緣關係往往重合而穩定,對懷土重遷、重視家族聚居的早期貴族來説,破壞地緣關係的流放,在實際上比死刑和肉刑有更嚴厲的效果。
在西周金文中,也有一些關於流放的記載。表示“流放”意義的動詞,在師旂鼎銘(02462)作“播”,是播遷流放(沈培,2019),即《泰誓》“播棄黎老”之“播”;在散氏盤銘(14542)作“傳棄出”,在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號墓出土霸姬盤銘(41220)作“傳出”“出棄”,與霸姬盤相配的盉銘(14795)作“笰傳出”。裘錫圭(2012)講盉銘“笰傳出”的意思,是“用傳車放逐違誓之人,是爲了儘快將他逐出;用有屏蔽的傳車,是爲了使他在放逐途中無法與外界接觸”。裘先生又講盤銘“第二次誓言前段的‘傳出’和後段的‘出棄’似亦指同一種處罰,當指驅逐出國境或邑境。大概盤、盉銘文所説的是一種很嚴厲的驅逐出境,被驅逐者原來的身份和財産全都要被褫奪,所以,罰金的處罰就不必再提了,在後一段誓言中,甚至連‘鞭身’也不提了”(裘錫圭,2019)。以上四種銘文所記的流放刑,多位於鞭刑或罰刑之後,根據裘先生所講,可知流放比鞭刑和罰刑更嚴重。
界定這些“流放”類刑罰,首先要區分被動的流放與主動的出奔。杜預《春秋釋例》:“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也。”第二,以是否安置離開本土者,可以區分爲指定地點的流放和驅逐出境唯其所之。第三,流放地點的選擇,與罪行輕重以及政區疆域、國際關係都有複雜的關係。
有關以上三點的研究,舊有《左傳正義》引杜預《春秋釋例》、陸淳《春秋集傳纂例》引啖助説(卷五、卷七、卷八等)等研究春秋筆法的論著。以下我們主要討論有指定地點的流放,偶爾會涉及驅逐或逃亡的情况。

 

《巷伯》“投畀”既然是對譖人施加的流放刑罰,其後所接應即流放的地點。“豺虎”“有北”與“有昊”處於同等的語法位置上,如高本漢所説,都應該是方域名稱,或者可以兼指領土和君主。下面先説“有北”與“有昊”,再説“豺虎”的位置。
光緒十六年(1890)在河北淶水張家窪出土了十幾件“北伯”銘文的周初青銅器(《貞松堂集古遺文》2.22.2)(王國維,1984),目前還能見到五件(北伯鼎1230、北伯烕尊11628、北伯烕尊卣13160、北伯鬲02688、北伯邑辛簋04507)。淶水張家窪在北京西南,西鄰易縣,從國名稱呼和銅器出土位置來説,銘文“北伯”是否即《巷伯》所説的“有北”之君,可以考慮。而“有北”是泛指的可能性更大。
有昊,《巷伯》毛傳説:“昊,昊天也。”《緇衣》之《釋文》:“本或作皓。”學者早已指出昊、皞與从告聲的皓、晧、俈、浩、嚳等字,都是常見的通假字。
《左傳》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皥與有濟之祀,以服事諸夏。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成風爲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蠻夷猾夏,周禍也。若封須句,是崇皥、濟而修祀紓禍也。’”可見東方帝“大皞”可以省稱爲“皞”。
“有昊”之“昊”也不能排除是指少昊的可能。《史記·魯周公世家》:“封周公旦於少昊之虚曲阜。”《周本紀正義》引《帝王世紀》:“少昊邑於窮桑,以登帝位,都於曲阜。”檢得《山海經·大荒東經》開卷第一句:
東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國。少昊孺〈嗣〉帝顓頊于此棄其琴瑟。有甘山者,甘水出焉,生甘淵。
甘淵又見於《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間,有羲和之國。有女子曰羲和,帝俊之妻,生十日,方浴日于甘淵。”甘淵是古人傳説中浴日之所,也即昜谷,《楚辭·大招》有“魂乎無東,湯谷寂寥只”,這是古人想象中的東方之極。此地又是傳説中的少昊之國,因此或可能有“有昊”之名。“有昊”無論是止於東海之濱還是遠在東海之外,在《巷伯》詩中,都用作極東方的代稱[9]。
西周東方邊境的情况非常複雜。《費誓》書序:“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並興,東郊不開,作費誓。”可見周初魯國東部有敵對的夷族。縱觀整個西周時代,東方沿海一綫始終是華夷雜居的地帶,東夷與淮夷常常聯合,深入侵犯周王朝的東方,例如晉侯蘇鐘(15298-15313)記載周厲王時東征討伐位於今山東范縣、鄆城的宿夷。東夷民族的許多政治體,一直到春秋時代仍然處於齊、魯的周圍。至春秋時,東夷逐漸被兼併或者華夏化,東方華夷交争的局面才暫告緩和。
由上述情况,我認爲“有昊”之“昊”應與太昊或少昊有關,在詩中泛指周王朝與東夷交界的東方邊境,也可以選爲流放地點。
上面已根據金文講到了虎方在周之南國。豺、虎並舉,豺方也應是在南土。《巷伯》先説“豺虎”,後講“有北”,是南、北邊境對舉。
一般認爲,虎方是《左傳》哀公四年“楚人既克夷虎,乃謀北方”中的“夷虎”,其地望歷來不詳。在構詞上,“夷虎”是大名冠小名結構,即“虎夷”。虎夷或虎方,有可能都是《尚書•牧誓》西南八國“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中的“盧”。盧方早見於殷墟文字材料(孫亞冰、林歡,2010:444-446)。《左傳》桓公十三年記載楚伐羅,羅與盧戎兩軍之,楚大敗。盧從虎聲,夷與戎可以互稱,例如鼎(02489)所稱“淮戎”,應就是淮夷。又《左傳》文公十六年:“楚伐庸,自盧以往,振廩同食。”盧與羅、庸位置相近,即西漢南郡的中盧縣,治所在今湖北襄陽縣西南。從中方鼎(0238302384)講昭王命南宫伐反虎方時曾至夒地(鄾,今湖北襄樊西北鄧城東南漢水北岸)、中甗(03364)講中出使小大邦曾至鄧(地望即前述鄧城)來看,西周虎方是春秋楚國所稱的盧戎、夷虎的可能性很大。最近韓宇嬌(2017)撰文指出,《甲骨文合集》06667中的“虎方”“舉”(李學勤先生認爲在漢東舉水流域)與《合》05512+《合》26091的“立事于南”“舉”“曾”可以合併考慮,各地點相近,都在南國。綜合上述記載,虎方很可能是位於楚國西部的盧。史密簋(05327)的“南夷膚虎”,可能是虎方向東遷徙的一個分支。
豺方或可能是《史記•楚世家》“肅王四年,蜀伐楚,取兹方”的“兹方”。舊注以爲兹方今地在湖北松滋。我曾指出,此地名在《漢書•禮樂志》有異文作“兹邡”, 王先謙《漢書補註》謂“兹邡蓋即汁邡”,《漢書•地理志》廣漢郡屬縣,寫作“汁方”,今作“什邡”,即今四川什邡。“兹”“才”音相近,常常可通,僅從通假的角度講,西周的豺方或有可能就是戰國楚、蜀之間的兹方(董珊,2010)。又西周甲骨、金文常所見的“繁”地,亦見於𢾁壺、𢾁甗銘文,李學勤(2010:122-125)指出是今四川新繁,位置與什邡亦相鄰近。
以上對豺方、虎方地望的考察,因爲證據單薄,我的意見也游移不定,所以目前的推測只能視爲可能。但這並不至於影響豺方與虎方屬於周王朝南國邊境的基本看法。

 

以上“豺虎”“有北”與“有昊”這三個流放地點,儘管仍難一一考實,但可以肯定的是,三者分别指代西周晚期邊境四至中的極南、極北與極東[10]。詩中唯獨没有將極西之地作爲流放地點選項,這需要做些解釋。
最簡單的解釋,這是一種西方視角。寺人孟子是周幽王的近臣宦者,他應居於西方宗周的宫廷之中。由此來説,因不願與譖人同域共事,因此流放地不選擇西方,這是很可以理解的事情。
更複雜的考慮,這可能與西周晚期的政局有關。
從流放刑的實施情况來看,被流放者的來源與去處之間的關係,是值得仔細考察的。春秋時代,諸侯國貴族被流放的事例有很多。以《春秋》及《左傳》中的國際流放爲例:
 
莊公六年:“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寧跪于秦,殺左公子泄、右公子職,乃即位。”
宣公元年《經》:“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又見同年《傳》。
成公:“五年春,原、屏放諸齊。”
襄公二十九年:“秋九月,齊公孫蠆、公孫灶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乙未,出。書曰出奔,罪高止也。”
昭公元年:“五月庚辰,鄭放游楚于吴。”
昭公三年:“九月,子雅放盧蒲弊于北燕。”
昭公八年《經》:“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
哀公三年《經》:“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吴。”
 
這都是將犯罪的貴族驅逐出國境,而那些流放地點,多與施刑的諸侯有某種同盟或外交關係。這裏需要區分被動的放逐與主動的流亡之間的不同。被流放者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可召回可復位,而流亡者往往是不可控的。也就是説,爲控制流放者,受到此間驅逐的罪人,還得彼方能够接受才行[11]。國際流放可能需要諸侯國之間的協商來决定。異國他鄉對於流放或流亡者的收容與保護,也表明了國際間的敵、友關係。而流放地點的遠近選擇,不但表明罪過或威脅的輕重,也表明其宗主國影響所及的政治地理範圍。
與國際流放不同的另一種情况,是將政敵或罪人放置在國境内的邊緣地帶,可以視爲國内流放。
《左傳》哀公五年講齊景公末年“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立荼,置群公子于萊。秋,齊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駒、公子黔奔衛,公子鉏、公子陽生來奔”。齊靈公滅萊(公元前567年),齊景公時萊是齊國的邊境附庸,置群公子於萊,即逐出國都而安置在邊境,這是一種境内流放。齊景公死後,諸公子又逃出萊去往他國,就不是齊國所能控制的了。又例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講晉獻公“使太子申生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這種居於鄙,也可以視爲態度較爲緩和的一種境内流放。後來重耳與夷吾又分别從鄙居之處逃亡。類似的國内流放事例,《左傳》還有不少,此不備舉。
古代或將九州之外四方極遠的流放地稱爲“四夷”或“四裔”。《左傳》文公十八年:“舜臣堯,賓于四門,流四兇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四裔”與四兇族名號的對應關係,又見《堯典》:“流共工(即窮奇)于幽州(引按:北裔),放驩兜(渾敦)于崇山(南裔),竄三苗(饕餮)于三危(西裔),殛鯀(檮杌)于羽山(東裔)。”“流”“放”“竄”“殛”與“投”的意思都是流放。這是古人以想象中堯舜時期廣大的地理範圍來説其流放地點,其西裔是三危。
三危的位置,舊注多據《左傳》昭公九年“先王居檮杌于四裔,以禦魑魅,故允姓之姦,居于瓜州。”杜預注“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允姓,陰戎之祖,與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認爲瓜州即三危,在敦煌。蒙文通(2015:89-90)則根據《太平御覽·地部》引《河圖括地象》“三危山,在鳥鼠之西南,與汶山相接”等一系列漢晉文獻,指出三危在隴西,今甘肅定西之渭源縣。揆諸早期地理情勢,蒙先生所考訂的這個地點是恰當的。目前考古發現中,可視爲西周西土西至的三個遺址:甘谷毛家坪遺址、禮縣遺址群、清水李崖遺址,均在甘肅天水境内,以此作爲西至,將早期流放地點三危的地望設在今渭源縣境内,也是合適的。
衆所周知,在西周晚期,最嚴重的威脅就是來自西方犬戎,已形成西方戎狄將涌入關中地區大趨勢,周人已漸漸不能有效控制宗周以西的地區。西周晚期的西部邊境行將失去,就不能再作爲流放地點的選項了。在這種情勢下,再跟西方之人去商量奠置流放罪人之事,恐怕已無可能。
對不同時代、不同族群來説,中心與邊疆的概念都不會是一成不變的[12]。就《巷伯》來説,投畀譖人的地點,實與西周晚期的邊境四至有關。“豺虎”“有北”與“有昊”三者都應該是周王朝此時影響力可以達到的邊境地區。作於周昭王晚期的中方鼎銘文“唯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可能説明虎方曾有未反叛周邦的狀態,曾經是一度臣服西周王朝的南方方國。從可控制的角度來説,《巷伯》中的“有昊”,也應如前述理解爲泛指山東魯地以東的華夷交界地區,而非遠至東海之外。至於“有北”,若確是周初北伯所在,則可以説明西周晚期周王朝對此地仍有影響和控制能力。《巷伯》詩中的南方“不食”與北方“不受”相對舉,“食”應理解爲詩人的修辭手段。“不食”或“不受”是説,即便在周人可控的南北邊境,也不願意接受寺人孟子所憎惡的這種流放者,極言譖者品德之壞。

 

古代流刑是有多重考量的。《左傳》中兩次講流放,都提到“以禦魑魅”。
一次是前引《左傳》文公十八年:“舜臣堯,賓于四門,流四兇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禦魑魅。”
另一次是《左傳》昭公九年:“先王居檮杌于四裔(杜注:言檮杌,略舉四兇之一。下言四裔,則三苗在其中),以禦螭魅,故允姓之姦居于瓜州(杜注:允姓,陰戎之祖,與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来,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咎也?”這是説三苗與允姓陰戎本被周人流放奠置在瓜州,“以禦魑魅”。
“魑(螭)魅”是站在華夏民族的立場對共同體邊緣非其族類者的污名化,西周時的“鬼方”,也應該不是自名。這與敵對的異族被命名爲“豺”“虎”“狄”“玁狁”等,都是同類立場。
在早期國家,被流放或驅逐的,往往不是個人,而是整個氏族及其黨羽。《左傳》宣公十年:“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左傳》定公十四年:“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戌來奔。”被流放者通常是與君主有共同文化傳統的人群,君主令流放者居於邊裔,目的是形成屏障戍衛邊疆,抵禦異族對領地的入侵,即所謂的“禦魑魅”。竹添光鴻(2012:1389)講到《巷伯》,曾説“投豺虎猶禦魑魅”,已對“投畀”與“流放”的關係有所察覺。唐崔曄墓誌説誌主:“左降白州司馬,尋遷於古州。白璧無瑕,黄金有鑠,始於亮采,與夔龍等價;終於投畀,與豺虎爲群。”(周紹良,1992:1169)也已正確領略《巷伯》這幾句詩的旨意,又加以化用。
近年來,根據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討論上古時期的族群遷徙,已逐漸形成一個學術熱點。族群遷徙的原因非常複雜,可能包含封建、殖民等諸多歷史概念,而流放、逃亡等概念亦應納入考慮。《禮記·樂記》:“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封”“投”並舉,事類相當。又例如,周初對秦的遷徙,清華簡《繫年》第三章講到“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蓋之民于邾圄,以禦奴虘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危(衛)”。在周人戰勝之後,西遷商蓋之民於邾圄令其禦戎守邊,應可以理解爲對秦之先人的流放處置。西周中期恭王世的詢簋(05378)銘文有“秦夷”和“戍秦人”,戍秦人是對秦夷的看守和控制者。從長時段來説,處於社會邊緣的棄民,往往是社會中最重要的變數。秦人最終逆襲成功,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至於流放、驅逐或逃亡行爲,在客觀上可以造成遠距離的交流以及邊疆的開發,則又是另外的話題了。

 

綜合上述,本文據甲骨文、金文所見的“虎方”“豺方”重新討論了《巷伯》篇的相關詩句,指出“投畀”是流放行爲;“豺”“虎”與高本漢所揭示的“有北”“有昊”都是流放地點,可以用來討論西周晚期的邊界情况;“不食”“不受”則反映了流放刑中的地域間的政治關係。這爲討論早期中國流放刑罰增加了一條新資料。
 
2020227日起草
2021324日修改
202152日再改
 
看校補記:《文物》2021年第9期刊布清華簡《五紀》的一些情况,其中與二十八宿“東壁”相當的星宿名,寫作“壁”。我懷疑“”字應有“昊”類的讀音(有可能就是《説文》中“讀若皎”的“皛”字異體),即以東方昊天之“昊”表示“東”的詞義,屬於同義换讀,與《巷伯》“有昊”相同,可以互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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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圖1:甗銘文摹本


圖2:壺銘文拓本(蓋)



圖3:壺銘文拓本(器)


【本文原載:《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3輯。如需引用,請據紙質版。】


編輯:連憶蕓

審核: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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