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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监管新风向:看新西兰避税天堂丑闻


△新西兰位置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当你不想使用避税天堂的时候,新西兰就成了一个避税天堂。”

相对于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岛国们,新西兰国际声誉干净,不被视为传统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加上其对于离岸家族信托的高度隐私制度和免税事实本身却反而使得自己成为了一个更好的避税天堂。


“南太平洋的瑞士”?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

作为英联邦成员,新西兰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政治稳定、法治发达、司法独立,是经合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世贸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许多国际组织的成员。

△新西兰历年全球廉洁指数排名

20世纪80年代,商业地产和股市泡沫破裂之前,新西兰富人如迈克尔·费和大卫·里奇斯特曾经称并梦想新西兰能成为“南太平洋的瑞士”

瑞士是世界上最稳定、现代化和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一。据13年国际银行网站报道,瑞士是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估计有2.2万亿美元资产,超过其GDP总值6,322亿美元的3倍之多。(自银行保密终止后应有下降)


圆“瑞士梦”——“新西兰离岸信托”税改


如何吸引外国人和外国资本来新西兰?

措施之一便是对“新西兰离岸信托”下手,降税+隐私制度

新西兰离岸信托?

1988年以来,新西兰就有新西兰离岸信托的概念,新西兰离岸信托又称新西兰外国信托或新西兰非居民信托,指委托人是新西兰的非居民,受托人是新西兰居民的信托。

07年,新西兰“所得税法令”明确豁免了“新西兰离岸信托”境外收入的所得税,但同时,新西兰离岸信托仍将被视为新西兰税务居民(通过“管理和控制测试”,基本受托人在新西兰都被认为是当地税务居民),可以享受新西兰广泛的税收协定。

△新西兰离岸信托税务情况

而且与此同时,“新西兰离岸信托”根本不用在新西兰注册登记(受“海牙信托公约”承认),受益人没有登记,受托人也不需要提交年度报税表。(尽管新西兰可以根据2006年外国信托规定行使权力要求提供这些信息,但新西兰基本没要求过。事实上,税务局每年收集的唯一信息是信托名称和受托人的姓名)。

事实上,新西兰离岸信托几乎可以用作任何国际业务中,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即可以作为独立的财富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与新西兰双重征税协定网络结合使用,或者与新西兰LTC结合使用。

所以,08年免税新政实施后,加上免注册下的保密制度,使得新西兰信托数量迅速增长

08年到16年之间,新西兰信托数量增长迅猛

△图来源:RNZ / James Sanday

却不想,这反倒是吸引了很多“寻求逃离不稳定世界的富人”,以至于后来约翰·基(John Key)将新西兰定位为是“亚太地区的瑞士”。。。你懂的。


被撬开的“保险箱”


果然还是出事了。16年&文件流出。

如果说09年是美国撬开了瑞士银行的保险箱,那么16年&6万多份文件便撬开了新西兰离岸的“保险箱”。几乎瞬间,新西兰被卷入“国际避税天堂”舆论风暴之下。

因为大量世界各色富人,为了逃避税或隐匿非法资产目的,利用新西兰政策漏洞设立“新西兰离岸信托”(或+LTC),而新西兰政府却根本不知道这些实体背后到底是谁。据称出事之时,新西兰有约1.2万个信托。

曾经一个“干净”、透明的国际形象的新西兰,已然被震动了。在这之后,再不想提成为什么“南太平洋的瑞士”。


新西兰声誉保护战


新西兰必须为国际声誉而战了。

如何战?总的来说就是改革离岸信托注册登记制度以提高披露要求,并坚定不移地执行OECD信息互换机制以增加信息共享。


离岸信托披露新规

于2017年2月14日,新西兰议会通过了新的离岸信托披露规定(详见The Taxation (Business Tax,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nd Remedial Matters) Bill),新规要求信托必须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所有信托变更资料,要求提供委托人、保护人及所有受益人身份(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外国住址、税务居住国家、税务识别号码等等)等详细资料。

另外,受托人每年都必须再次报告注册时要求的信息,信托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信托所有的分配情况以及收款方的详细信息等等。

并且,这些信息也会通过新西兰税务局与签署税收协定的其他国家共享。

如果信托不符合新规的披露要求,将取消对外国所得的税收豁免优惠。


总结


在此,Amy姐再提醒想设立境外家族信托的朋友们,

1、别总想着找个安逸的避税天堂给你的资产养老,哪有什么一成不变的避税天堂,以前可能会认为有,现在和以后肯定要认为没有了。

2、别总想着藏,在现在全球大势下,声誉好的乖孩子如新西兰那必定着急忙慌的自愿修订漏洞互换信息,声誉不好的传统避税天堂即便厚着脸皮但也快撑不了多久了,合规为王,以阳光透明下的合规筹划才叫筹划,藏那不叫。

3、别老是跟风,不管是否设信托、设在哪个司法区、要不要司法出逃,这个还真跟不了风,每个人的身份背景和资产背景情况都太千差万别了,每个司法区之间的互换共享机制也不同(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早互换信托信息了,所以澳大利亚人根本就不乐意在新西兰设信托好吧),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后面Amy姐也会给几个因为跟风和被忽悠设立了信托,而未考虑自身的国籍身份和税务居民身份情况,被税务居民国追税,不得已去诉讼请求认定自己的信托无效的案例。太多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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