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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分红!你增资1.4亿,3天后给你分红2亿,你再实缴

姜新录 陇上税语
2024-08-26


老姜老矣,本以为老眼昏花看错了,但脑子尚好,反复阅读后,发现还真不是眼花了!是老姜见识少,第一次遇到“定向分红”!

124日的中国税务报上有一篇文章,题为《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能享受免税优惠吗》,本人在接受采访中表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利润也能享受免税优惠。但本人及其他专家均表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分红,有可能面临纳税调整,没想到这就遇到真实案例了。

故事的主角是一家三口,老王与其妻子韩氏,还有两人年少有为的儿子小王。话说,老王本是一农民,90年代与妻子韩氏从事个体事业发了财。本世纪初,老王与妻子韩氏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就是今天要上市的发行人前身。公司成立时,夫妻俩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经过14年的苦心经营,公司的净资产已达3.3亿元,以致于老王后来被评为当地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公司做大了,怎么办?上市啊,让大A的股民分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红利。

要上市就得进行股份制改造,把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股改。而股改前公司要搭建好股权架构,等将来上市后卖股票时少交税。公司本是夫妻店,后来老子退出,变为儿子小王和韩氏持股。现在咋个搭建法呢?按流行的办法来,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老板控制的合伙企业都持股一部分。

首先,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太小,得增资。增资时钱不够咋办?公司有钱啊,公司这么多年实现的利润没分配,就在账上趴着,没分红。只要分红,国家得拿走两成,也就是所谓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所以傻子才分红呢。那咋办?从公司借一部分钱。公司把钱打到一个个体户账上,个体户马上转账给小王及韩氏,小王及韩氏再以投资的名义入股,钱还是回到了公司。

其次,得成立个有限责任公司来入股。好吧,有留洋背景的儿子是接班人,那就让儿子成为大股东,于是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称之为A公司,由小王持股95%,韩氏持股5%A公司要入股还是钱的问题得解决啊。请看下面的神操作:

2016年的一个良辰吉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A公司增资1.4亿,其中进入注册资本4000万,其余1个亿进入资本公积。三天后的下一个良辰吉日,公司再次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现金分红。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分红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仅向A公司分红2.24亿,其他股东,也就是儿子和韩氏不参与本次分红。这样,A公司就有钱了,拿出1.4亿来入股,做实对公司的投资,剩下的几千万,可以给小王和韩氏分红。

A公司是作为持股平台仅仅持有发行人股权,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关于发行人向A公司分红的神操作,合规吗?请看人家的高见:

1)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并未禁止定向分红方式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 3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根据2016 年发行人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当时发行人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定向分配给A公司,该股东会决议属于全体股东就分红事项达成的合意及约定,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2XX市税务主管部门已确认此次定向分红的合法合规性

2020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认为2016年XX月XX日发行人进行的定向分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A公司、发行人及当时的自然人股东均不需缴纳税款,亦无需对其作出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此乃某发行人在首发上市资料中披露的奇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认为:没啥问题!

至于为啥要这么做?老姜猜是因为税!别问我是哪家公司,咱只研究其中的税收问题,并不想影响人家的上市大业。但如果您觉得本案例有意思,欢迎点赞、在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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