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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
2021年2月18日晚间,某香港互认基金披露了内地投资者买卖本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现摘录如下,供大家学习: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93
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 ]154 号)和《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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