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关注丨CCTV《朝闻天下》:遇到家暴 可用哪些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每年11月25日
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表明了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旦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如何用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近日,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张琳受邀就反家暴问题进行普法。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夫妻间吵架、父母打孩子是家暴吗?从事家事审判的北京一中院法官张琳介绍,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常见的身体暴力形式包括殴打、残害、捆绑、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直接性人身伤害,常见的精神暴力形式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除此之外,家庭成员之间以受冻、挨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据介绍,在审理的案件中,相较于肉体上的伤害,精神暴力更为隐蔽,取证上存在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对精神家庭暴力有着认定标准。
对于精神暴力的认定标准:精神侵害行为需达到“经常性”标准,以区别于日常生活中亲密关系人员间偶发性的争吵。再有就是精神伤害结果需要达到一定程度。具体在个案中会根据手机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信息以及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证据,并结合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等行为损害人格利益的严重程度予以判定。
面对家暴该如何应对?
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
面对家暴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住所外,还包括禁止施暴者在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等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暴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经审查一旦认定当事人具有家庭暴力的法律事实,当事人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经过人民法院审查,一旦认定当事人具有家庭暴力的法律事实,当事人将面临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予以离婚,同时施暴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人民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让施暴方有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在分割财产方面也可能面临少分割财产,同时施暴方作为有过错方,很可能面临对方提起的损害赔偿的相关请求。
视频来源:CCTV《朝闻天下》
编辑: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