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凭啥说我歧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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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体操
如何批判地看待生活中的热点、痛点?
蓝方|文
编者按:在6月的上海骄傲节上,主创蓝方为来自各地的媒体记者做了一场关于LGBT反歧视的报道培训。平等与公正,一直是C计划倡导的核心价值。反歧视也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议题。我们在不同的场合,讨论过儿童歧视,性别歧视,LGBT歧视,艾滋歧视。但发现关于歧视,人们却还有很多基本概念并不清晰。这一篇全是干货的科普文,希望能让你在面临歧视问题时,有着更加清晰的思路与分析框架。
1. 歧视是 不公正 的区别对待
歧视,discrimination,英文原意,即为区别对待。
但是(敲小黑板),区别对待,并不一定都是歧视。
歧视是基于偏见的,针对某个群体不公正的区别对待,且通常是排斥性的区别对待。
2. 判断公正与否,核心在于排斥的特质与需要评价的特质相关与否
如何判断什么是合理的区别对待,什么又是歧视?
来看两个简单的例子:
1)一线消防员招聘,不招女生——请问这是歧视吗?
2)企业财务岗位招聘,明确提出不招河南人——请问这是歧视吗?
一个合理的区别对待是什么样的?
理由1:A标准评价的是p特质
理由2:X和Y有本质的不同,X具有p特质,Y不具有p特质
结论:X符合A标准,Y不符合A标准
例如:
理由1:一线消防员招聘,评价的是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具体的标准是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
理由2:X和Y在体能测试成绩上有本质的不同:X合格,Y不合格
结论:录取X,不录取Y
对X和Y的区别对待,显然是合理的,而非歧视。
那什么样的推理方式才是歧视呢?
理由1:A标准,评价的是特质p
理由2:XY两个人在p特质上没有本质的不同 or Y具有q特质,但q特质并不影响他的p特质(无关)
结论:X符合A标准;Y不符合A标准
例如:
理由1:一线消防员招聘,评价的是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具体的标准是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
理由2:X和Y在体能测试上分数完全一样;Y是女生,但女性这一身份没有影响她的体能表现
结论:录取X,不录取Y
仅仅因为Y是女生,而最终拒绝录用——这就是歧视。
自己试试看用这个框架分析河南人的例子?
3. 歧视的产生,往往都基于偏见,尤其是绝对概括的思维谬误
歧视究竟怎么产生的?问题往往出在理由2上:人们误以为当事人Y的q特质,影响了他的p特质。
背后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三段论:
大前提:具有q特质的人,都不具有p特质;
小前提:他具有q特质
结论:他一定不具备p特质
例如一些拒绝招聘河南人的企业,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
1)企业招聘要求应聘人必须诚实守信;
2)河南人都是骗子(对不起河南同胞让你们躺枪,我家小C也是河南人……)
3)他是河南人
4)他一定不诚实
结论:不能招聘他
河南人都是骗子?只要一个反例,整个推论就不再成立。
见到某一个群体的某一些人具有某个负面特征,进而推论至这个群体所有人都具有某个负面特征——这就是典型的绝对概括。
4. 使用标签提高筛选效率是可以理解的,但你需要反思你的标签是否成立,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上必须尤其慎重
往往讲完第三点,就会有很多小伙伴站出来反对——
你说的不对!企业不招河南人,消防员不招女生——背后并不是绝对概括,而是基于合理概率。
例如:
1)企业招聘要求应聘人必须诚实守信;
2)大多数河南人是骗子(对不起让你们继续躺枪……)
3)他是河南人
4)他很可能不诚实
结论:最好不要招聘他
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
我们其实有很多精确度比“河南人”这个标签高得多的办法——例如,你可以去调查应聘者的征信档案,你可以对他做尽职调查。
用这些方法来筛选,精确度更高,但也意味更高的成本。
而标签最大的意义,就是帮助我们提升认知效率、降低筛选成本——它是人们认知经验的沉淀,往往代表着大概率事件。
但是,我们必须要思考两个问题:
1)你的标签准确吗、成立吗?
大多数河南人是骗子——你的大多数,究竟是怎么得出来的?
我们依靠的,通常是归纳概括:
见到的第一个A,具有b特征;
第二个A,也有b特征;
……
n个A,都有b特征。
人们得出结论:大多数A都有b特征。
归纳概括,是基于人的经验。而任何人的经验,都是有限的。再严谨的科学统计,也是在基于一定的样本,对总体做出预测。抽样越科学,对总体作出的预测,自然也就越靠谱。
那你的“大多数”,是来自你的知识积累——读过相对严谨的社科调查、统计报告?还是完全基于你的亲身经验?
通过亲身经历来进行归纳概括,充分性往往都非常低:你的样本量非常有限;而且这有限的样本,往往会因为你社交圈子的局限性,而集中在某个阶层、某个文化程度、某个地域,无法代表总体的多样性,或者说和整体的多样性有着较大偏差。
2)“大多数”要大到什么程度才可接受?
假如,现在有实证数据显示,河南人口中的骗子比例只有0.01%,或者说并不比其他省份更高——显然,因为这0.01%的可能性排除掉所有河南人,是明显的歧视。
那假如这个比例高达98%呢(纯属虚构)?以此为标签排除掉所有的河南人是否就可以接受了呢?那2%会因此受委屈的正直的河南人,他们的权利是不是就不予考虑了呢?
这背后,其实就是筛选效率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衡平。
在什么情况下,标签的准确性必须达到或者接近100%才可接受,什么情况下,可能差不多就行了?
这其实,就是每个国家反歧视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反复博弈的议题。
例如,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提出了三种标准。如果涉及种族、言论、宗教等基本权利,法院将适用最严格的审查标准;其次,基于性别、非婚生子女等特征、涉及重要权利的区别对待,则适用中度审查标准;再次,有关贫富、性倾向及社会经济权利的区别对待,所适用的审查标准则是最宽松的合理审查标准。
在中国,在目前的《就业促进法》中,需要最严格审查的几个标签,包括性别、民族、残障、城乡户籍和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简单来说,区别对待涉及的权利越重大、越基础,审查的标准究越严格,对区别对待的标准q,与选择规则的实质性要求p,之间的关联度的要求就越高。
看完这么多,对于如何判断歧视与否,有没有更清晰一些?
至于一个人有没有“权利”歧视他人——这又是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下次继续和大家分享~
那先来试试,你能明确判断出以下这些情形是不是歧视了吗?
有什么疑问,欢迎在留言区相互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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