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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 周末荐书

2017-12-24 C计划-叶明欣 C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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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中的陈世峰、杭州纵火案中的保姆,难道不都是罪大恶极,那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辩护?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本《为什么替“坏人”辩护》吧~全文1368字,阅读需3分钟。



亚瑟被控纵火烧了一座综合办公楼,检方认为他是为了掩饰盗窃的犯罪现场。连和他一起行窃的巴兹,都声称亚瑟在盗窃之后说道“要回去烧了这地方”。

 

在对证人的询问中,亚瑟的辩护律师向陪审团展示了如下几个问题:巴兹有没有可能才是纵火的人,从而提供了如此背叛亚瑟的证词?为什么亚瑟行窃的楼没有被烧,实际被烧的是隔着8英尺宽沟的另一幢楼,而且警察已经确认了在起火点没有发现助燃物?基于这些怀疑,能肯定是亚瑟为了破坏盗窃证据而放火了吗?

 

在45分钟的审议之后,陪审团认为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亚瑟放了火,最终宣告亚瑟无罪。

 

这位辩护律师是亚历克斯·麦克布赖德(Alex Mcbride),他在所著的《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刑事审判中的真相与谎言》一书中,描绘了他作为英国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日常。



 


对于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作者给出的解释是:“在没有被定罪前,人们都是无罪的。不管他们可能做了什么,也不管他们可能面临的指控多么可怕,在一个基于法治的民主社会中,他们有权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而他们获得这种审判的唯一途径,就是得到恪尽职守的辩护律师为他们提供有力辩护。要记住,你从来不会真正知道某人是否有罪,因为,被指控的罪行发生之时,你并不在场

 

无辜者被冤枉为罪犯的情况,并不是少数。

 

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因发现妻子与俱乐部的高尔夫球教练通奸,喝多之后曾有到教练家杀死教练的念头,但又放弃了。他把枪丢进河里,回家昏睡了一夜。可就在当晚,他的妻子和情夫被枪杀。现场的轮胎印、鞋印、散落子弹上的指纹等,条条证据都指向安迪。杀人犯不是安迪,还能是谁呢?

 


而影片直到进行到后半部分,才揭示出杀人犯另有其人——是一名盗窃犯,当晚行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

 

这样的悲剧并不仅仅存在于影视作品中。在采用DNA技术后,美国的“洗冤工程”还数百人以清白。在中国,曾有聂树斌案。1995年聂树斌被指控强奸杀人罪,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基础上被执行死刑。2005年,一名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分子供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实凶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正是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可能让无辜者受罚,所以我们需要建立制度,通过法治程序,采用举证质证、律师辩护等一系列技术手段,让这种错误的发生概率尽可能地低。毕竟,我们谁也不是上帝,能够还原犯罪现场;我们谁也不能保证,有一天自己不会阴差阳错地站在被告席上。

 

我们眼中的“坏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证明:他是否真的是坏人,“坏”的程度是否和大众期待的刑罚相匹配。

 

在近期的江歌案和杭州纵火案中,许多人并不理解,为什么十恶不赦的被告还应该受到辩护?也许这两个案件法院最后的判决和检方的控告会一致,但是放眼所有的刑事诉讼案件,为“坏人”辩护,是保护好人免于蒙冤的不二法门。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本职工作。他们是法律程序得以运转的必要组成部分。也许有的辩护律师的策略值得商榷,甚至有不当之处。然而,应该受到责难的是这些行为本身,而非辩护律师整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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