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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13岁少年涉嫌锤杀父母,应如何处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必能解决问题

长安评论 2020-08-28

罗某家的二层小楼。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我的母亲她是外地的,说话有乡音,但在小区邻居面前很亲切,我妈在邻居眼里很贤惠,在家中是个好妈妈,好妻子,让我对妈妈有着一种心中萌发的芽变得坚强了,也让我在邻居眼中成为一个好孩子。”


“我的父亲是一位朴实的工人,他和普通工人一样,手上长满厚厚的茧,脸上布满许多(皱)纹,说话比较和蔼,每次回来他并不是问我学习而是生活过的好不好,其次是成绩………每次去和爸爸买菜时,认识的人都会亲切的来一句问候,我为此感到很骄傲。”


以上是2018年秋季学期,刚刚转学不久、还在读初二的衡南少年罗某在语文作业本上写下的对父母的描述:母亲贤惠,父亲勤劳和蔼。


罗某作业本上对父母的描述。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2018年12月31日,跨年夜傍晚6时许,13岁的罗某与父母发生争执。他拿着父亲罗某春的挣钱工具砸向双亲,之后又带着父亲的身份证骑上电动摩托车离开家中。


案发时,罗某的姐姐就在现场。因为和母亲一样患有精神疾病,她在描述当晚经过时,大多时候只能反复念叨“钱、不给”,“钱、游戏”。这也让旁人推断,当天的冲突或源于罗某向父母要钱未果。


另据衡南官方通报,罗某疑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将51岁的父亲和45岁的母亲(系先天性弱智)锤伤致死。事发后,他骑父亲的电动摩托赶往镇上上网两小时,并使用父亲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前往云南大理。


1月2日下午16时许,逃跑40多个小时的罗某在云南大理被警方抓获,经审讯,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木匠的“希望”


衡南县三塘镇学塘村是湘东南土地上一个普通小村庄。和很多农村一样,多数村民把楼房盖得高高的,外表看起来有些气派,里面却是毛胚,家中甚至无一件值钱的家电家具。


罗某春在老罗家排行老三。在兄弟们眼中,老三是不幸的,妻女都患有精神疾病,家里靠他在工地干活苦撑着。


1米65左右的罗某春,30岁才和谭某花结婚,在农村算是晚婚。刚结婚那会,村里有人背后偷偷议论说,罗某春在外地娶了一个媳妇,媳妇“脑子有问题”(患有精神疾病)。


罗某春的大哥罗某生介绍,结婚后不久,谭某花生下了女儿。但因为女儿也有患有精神疾病,2015年出嫁后,男方不中意,几个月后又被送回家中。


“这个女崽,让我弟弟操碎了心。”罗某春的二哥罗某将介绍,一直到2005年,弟弟罗某春压抑的心情才有些好转。那一年,儿子罗某出生,和妻女不同,这是个身体健康的孩子。


邻居和兄弟们都觉得罗某春算是“熬出头”,中年得子的他俨然也看到了希望,干活越发卖力气了。


邻居介绍,之前经常看到罗某春天还没亮就骑着电动摩托车出门,天黑了还没回家,“他在三塘镇的工地上装模,装模是木工的一种,一天可以赚300、400块钱。”


罗某所住的房间。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三塘镇离衡阳市区只有8公里,是衡南第一大镇,常驻人口比衡南县城都多。这些年,三塘镇发展很快,罗某春“一年到底忙不赢”,村民这样介绍。


靠着辛勤劳作,罗某春家的日子一点点好起来。6年前,罗某春把学塘村一层高的老房加盖至两层。2018年底,罗某春还在镇上的雨母新城小区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雨母新城小区的房价在三塘镇属于较高的,每平米均价已超5000元。


为了让儿子有更好的发展,2018年9月,罗某春在征求儿子意见后,托关系把孩子送到镇上的华星学校读初二。


公开资料显示,华星学校是衡南一中教育集团全力打造的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寄宿与走读相结合的高端民办学校;享有衡南一中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由北斗星实验中学选派优秀骨干教师任教。澎湃新闻通过当地官方部门了解到,该校仅学费就高达1.5万元/年。


刚到华星中学时,罗某参加了摸底考试。“两门课加起来只有几十分,底子很薄。”罗某的班主任老师藤平说。


罗某就读的华星学校。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据藤平介绍,班上有学生40多名,这几个月来,罗某的成绩从全班倒数排至中等偏下。成绩进步明显,但总体表现一般,没有发现严重违纪、早恋和斗殴现象,上课偶尔看课外书。


“据我的了解,他是偶尔上网,没有形成习惯。”对于媒体报道的罗某上网玩游戏上瘾一事,藤平予以否认。他表示,学校是封闭式管理,学生外出是需要班主任老师签离校单,不可能出现有些媒体说的“经常泡在网吧”现象。


跨年夜锤杀双亲 悲剧来得毫无征兆


2018年12月31日晚,跨年夜。69岁的罗某生坐在床边烤火,炉里的火烤得他昏昏欲睡。


突然门外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了他。他开门一看,门外站着患有精神疾病的侄女。侄女慌张而怯懦的边说边比划,用手做着拿钝器砸头的模样,口里说着“钱、不给”,“钱、游戏”。


罗某生猜测,侄子罗某用锤子锤了三弟和弟媳妇,大概受伤比较严重,让他们的女儿来报信。


腿脚不方便的罗某生一瘸一拐匆忙赶到500多米外的三弟家。


罗某生说,一走进屋里,他就傻眼了:罗某春坐靠在外屋的墙边,脑袋耷拉着。弟媳谭某花双腿跪地,头栽在地上。房间里,成片的血还没有凝固。


案发现场的铁锤。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罗某生描述,自己到达现场后,大声呼喊弟弟和弟妹,都没有回应。他近身探查发现,两人已经没有了气息。


随后,他再次追问侄女,“是不是要钱打游戏,没给?”侄女再次回答:“钱、不给”,“钱、游戏”。


罗某生介绍,侄子之前在大山中学时读书时,喜欢用手机打游戏;2018年9月,去三塘镇上华星学校读初二后,时常跑网吧。


根据侄女不完整的描述,罗某生判断,“侄子要钱去上网打游戏,弟弟和弟妹没有给钱起争执,侄子抡锤砸死了父母”。但这一推测尚无法证实


很快,罗某成为了邻居们眼中的“恶人”、“网瘾少年”、“偷父母钱的坏学生”。但记者追问具体事实时,又没有谁能说清楚。


记者了解到,罗某锤杀双亲时,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在场目睹。而今双亲离世,她时而对着前来吊唁的人微笑,时而低头不语。如果有人询问,她或者重复对方讲话,或者反复念叨着“钱、不给”,“钱、游戏”。


无法释怀的阴影


转入华星学校之前,罗某就读于学塘村旁边的大山中学121班。


“成绩一般,话不多。”大山中学121班班主任费老师认为,罗某是个中规中矩的孩子。


2017年年底,班上的小其(化名)到费老师处“告状”称,他被高年级的孩子小雷(化名)打了。费老师找到小雷询问缘由。小雷说,他和罗某交好,是罗某给了他30元钱让他揍人。


后费老师调查得知,罗某一个关系要好的同学喜欢一个女生,恰巧小其也喜欢这个女生。罗某为了帮好朋友出气,便找到了小雷。


这件事发生后,费老师改变了对罗某的判断,“我觉得这个孩子很有心机。我再一了解,在他那一帮一块玩的孩子里,他出谋划策,相当于军师。后来我找来了他爸爸罗某春。”


“对小孩有点溺爱了。”费老师回忆,罗某春来到学校后,一个劲地向她赔不是,但并没有过分责备儿子。


“有点溺爱。”作为转学后华星学校的班主任,藤平也有同感。


藤平介绍,学校2018年12月28日放假。第二天下午,罗某春跑来学校找他,说罗某彻夜未归。他俩骑着电动车跑了很多地,最终在罗某同学家找到了罗某。


“我批评了罗某几句,说这样让家长操心不对。他爸一个劲向我道歉,却没有怎么批评罗某。”藤平说。


罗某春在找到儿子后,买了一包烟硬生生的塞给了藤平,并一再向藤平道歉,表示一定会管教好儿子。


锤杀双亲的事情发生后,大山中学某班班主任在家长微信群里留言说:“其父望子成龙心切,认为华星中学各方面会比大山中学好……….现在许多家长对孩子缺乏理性的管理和教育,一味地溺爱,由于要赚钱养家,很少陪伴孩子,所以从物质上满足孩子,认为这样能弥补对孩子的爱。”


在班主任藤平看来,罗某心中有一个无法释怀的阴影。


罗某害怕同学知道他母亲有精神疾病。别人一说到他母亲,他就会显得很焦躁。藤平一度想解开孩子这个心结,可是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


2018年10月17日,藤平给学生布置了一道语文题:“请联系实际说说你的母亲对你的影响有哪些?”


罗某写到:“我的母亲她是外地的,说话有乡音,但在小区邻居面前很亲切,我妈在邻居眼里很贤惠,在家中是个好妈妈,好妻子,我妈妈让我心变得坚强了,也让我在邻居中也成为一个好孩子。”


看到这个答案,藤平说,“心里不好受,但还是给罗某打了一个大红勾。”


未解之路


1月2日16时许,罗某在云南大理被抓获。


一系列细节在官方证实下逐渐明晰:罗某锤杀双亲后,拿上父亲罗某春的身份证,骑着电动摩托车逃离村子来到镇上网吧。网吧停留两个小时后,他用父亲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前往云南大理。


案发后罗某上网的网吧门口贴有转让信息。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一个13岁的在读未成年人,为什么能进入网吧?他的后续学习教育问题怎么解决?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将来由谁照顾?这一系列的问题直接拷问着衡南县官方。


1月2日下午,衡南县文化局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罗某逃离案发地后,持成人身份证进入三塘镇一家网吧停留两个小时。


“警方发布的协查通报里的截屏就是罗某在网吧出入的视频截图。”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人称,暂时不能确定罗某在网吧期间是玩游戏还是浏览网页。目前,该网吧因涉嫌收留未成年人上网,已经被查封。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衡南县文化局将继续严查全县网吧,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据悉,目前三塘镇上仍有12家网吧。


1月2日晚,记者探访发现,涉事网吧已大门紧闭,门上贴有“转让信息”和老板电话。


就罗某后续学习教育问题,衡南县教育局一名邹姓副局长称,等案件完结后,或考虑让其回到事发前所读的华星学校继续就读。不过,该副局长同时担忧,这一事件已广为传播,学校其他家长可能会反对罗某返校。


有衡南县官方人士称,让罗某回到原校就读可能性不大,下一步或将参照益阳沅江市的做法。


罗家所设的灵堂。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摄


2018年12月2日晚9时许,沅江市12岁的六年级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吴某因年纪太小,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将其释放。12月13日,吴某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管束教育,为期三年。


上述衡南县官方人士表示,1月2日晚,县里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就罗家后续问题作了充分讨论,对于罗某后续学习教育问题最终方案还没有确定。对罗某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政府将在罗家后事完结后,出资让其去敬老院生活。


看似偶然,实际必然?


长期研究犯罪心理学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2018年12月的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发生是个例,但是它已经显示出一种社会危机,是一个看似偶然,但实际上必然的问题


“养育是需要一个连贯的过程,你必须清楚抚养当中他对你的一种情感关系,你才有教育孩子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连贯的关系或者中间出现转折,比如说最开始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带过十八岁可能就相对比较安全;如果在十岁左右出现转折,这是非常危险的。”李玫瑾说,因为之前父母没有和孩子建立和谐的情感关系,没有形成习惯和行为方式,然后在十岁左右开始矫正,就会遇到非常强烈的抵抗。这就导致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严重冲突,“这种严重程度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刚十岁出头的孩子就杀害父母的案件发生,显现出社会当中一种危机”。


在李玫瑾看来,这种危机的存在不一定是杀父母,但是父母和孩子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父母失去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能力,孩子们也会出现逆反心理和行为,甚至他们会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而与此同时,对于罗某锤杀双亲的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于旭坤表示,13岁的罗某涉嫌锤杀父母事实如果成立,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罗某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引发新问题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来了,

罗某的未来将走向何方,

这也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恶性案件频发,让围绕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说,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不应为一些极端的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专业的判断。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在综合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刑事政策、儿童发育情况、受教育时间及社会经历等因素后作出的判断,经过了历史的检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发生发展规律,是契合国情和符合国际刑法潮流的,不宜贸然降低。”彭新林说,诚然,与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发育速度有所加快,但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学习、实践以及试错的成长期并没有缩短,心智成熟的年龄也未提前。


彭新林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更多的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反而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交叉感染、标签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人格等,实际上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


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对于“问题少年”,

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李玫瑾认为这些孩子应该送到强制学校,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见,她同样认为没有必要,无法治本。


“少年司法体系和刑法不一样,不能把这些孩子放在刑事法庭去审判,而应该放在特殊的少年法庭。要做到教育和保护同时进行,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禁闭,包括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进入,这都需要少年司法体系的完善来解决。”李玫瑾说。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彭新林也认为还是应当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其中包括建立成体系、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体系,避免“一放了之”,积极健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重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矫治措施。实践证明,收容教养是一种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有效途径,对于遏制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彭新林说。


我们也注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李玫瑾的建议是要完善家庭养育的立法,也就是进行父母养育法的立法,“过去强调在未成年的保护当中强调家庭保护,但是这个保护只是一个口号,并没有真正达到法律层面可操作的状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社会管理意义。对于家庭养育这个问题,应该更具体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是通过法律规定。家庭养育和教育不同,教育的重点在你给他说,是一个知识体系,而养育在于动作,也就是生活当中随时而就的你的表现、反应和教诲。这个体系就需要一个连续的陪伴,但是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个体系的重要性”。


 同时,李玫瑾提出还用法律方式明确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我们要知道孩子年龄小的情况下是不能独处的,把孩子交给隔辈人抚养的方式也只是搭把手,他们是替代抚养人,不能作为第一监护人”。


转自:广东检察

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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