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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入托无门?委员建言如何实现幼有所育

远方 长安评论 2020-08-25

我国有句老话,3岁看大。足见早期教育对人一生发展的重要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2018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有力推动了3—6岁学前教育体系建设。


然而,城镇3岁以下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凸显,城市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达43.1%,但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入托率仅为4.1%,“入托无门”成为很多0—3岁幼儿家长的心病。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开放,城镇托育服务面临更大挑战。全国妇联一项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半数以上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70%的家庭在计划生育二孩时,考虑孩子上幼儿园前,是否有人照看。


调研发现,我国城镇0—3岁托育服务存在这样的问题:总体规划缺乏,政策扶持不够;责任主体不明,服务管理缺失;资金投入匮乏等。


对此,民盟中央建议,城镇0—3岁幼儿入托难问题亟待解决。


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有章理事。将0—3岁儿童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有序引导和规范托育行业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出生人口监测、预测数据,结合生育意愿和托育意愿,由教育、卫健委等部门联手牵头,制定适应本地区城镇发展和人口布局的0—3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相关指导意见及行业准入标准。


理顺管理机制,确保有人管事。设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健、教育、民政、妇联、人社、市监、公安、消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0—3岁托幼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审查制度,共同研究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指定卫健或者教育部门为0—3岁托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增设婴幼儿分管部门职能,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民政、市监部门分别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营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托幼机构日常监管,完善监督举报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实施政策支持,确保有钱办事。明确税收优惠或专项支持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探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如税收减免、教育津贴等。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探索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各级政府各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在条件成熟后,将托育意外伤害险作为医保的一种新设险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多渠道实践探索,确保办事有方。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更多有爱心、有责任担当的社会力量进入该领域。鼓励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依托和扩展现有幼儿园、补贴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园等多种方式开办非盈利性或营利性托育机构,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公办幼儿园适度增班扩容,尽力增加公办托育园所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办性社区托幼网点,倡导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小区配套学前教育等场所办好托育服务。支持社区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个人开办托育园所。


加强人才保障,确保有人干事。建立0—3岁幼教资质评估体系,严格准入及日常考评考核机制,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探索职业化培训体系,将托育保姆列为儿童教育专业人员,像幼师一样实施技术资格管理;推动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加快培养托幼双师型人才。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保证服务人员梯队的稳定性。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过建春,针对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对0—3岁早期教育的公共投资制度,建议由“政府支持引导、市场发挥作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发力建设0—3岁婴幼儿养育中心。


政府支持引导。一是将0—3岁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执行。建议在卫健委下设专门的0—3岁儿童早期发展管理部门。二是保证0—3岁儿童发展一定的公共经费投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所提出的我国教育财政投入不低于GDP的4%的要求,将所有投入分配到国家对公民教育投资的21岁前的各个阶段,那么,投入0—3岁儿童发展的应该不低于GDP的0.6%。三是制定《0—3岁儿童发展活动指南》、养育中心质量标准、养育师准入条件等,保证婴幼儿培养的质量。


发挥市场作用。政府管理部门把好准入关,让符合标准的机构和人员进入早教行业,并对其运营进行监管。


社会积极参与。除了政府和商业性的早教机构,也鼓励社会组织、社区、家长和其他有兴趣参与的个人加入到早教活动中来,并对参与早教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同样的质量准入标准和监管。




致公党中央建议全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管。


要健全管理机制,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尽快配足配齐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完善幼儿园准入标准,严把准入关。完善幼儿园常态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价范围。完善幼儿园常规管理监督平台,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动态监测。


聚焦幼儿园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下大决心清理整治直至取缔无证园,彻底消除容易滋生安全隐患和虐童等事件的潜在危险区。


强化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建立幼儿园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卫生、教职工队伍、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招生等行为,严格控制班额。


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以县为单位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进行全面整治。


提升科学保教质量,加强对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将学前教育立法摆上重要位置,加快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会主委杨静华建议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学前教育安全发展。


健全政府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教育、财政、公安、卫健、交通等部门协作,设立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资金,为幼儿园添置安保设备、聘用安保人员和开展安保培训,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覆盖全面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幼儿园责任机制,落实幼儿园和园长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加强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教职工安全培训和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建立社会和家庭参与机制,幼儿园加强与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幼儿家长合作,鼓励社会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保障幼儿安全;社区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排查,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幼儿园门口交通秩序。家庭要提升安全意识,重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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