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启动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6至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459-500毫米,较常年同期(417.5毫米)偏多1到2成,大连、鞍山南部、丹东地区偏多2到5成。这一时间段是全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期。预计2021年度全省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和空间分布与常年基本一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去年可能会有所增加。
为做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灾预警水平,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合启动了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1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对今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要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夯实群防群测基础、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速报制、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六个方面开展今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殊意义。
一要充分认清今年的灾害防治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气象形势变化,及时转换工作着力点,充分预判本地区、本领域地灾防治形势,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尊重自然规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防灾基础,科学研判地灾趋势;着力补短强弱,抓住防治工作关键;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治理项目。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大合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和督导压实领导责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好系统内部多个环节工作措施的配合,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文旅、应急、能源、铁路和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合力。
6月4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同时,水利、气象、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途径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方案》明确,全省市县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省级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人员、支撑单位业务骨干和防治专家培训,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为加强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组成专家指导组,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情况下,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到“全力防、配合救”。同时,从6月16日到8月31日,省自然资源厅实行汛期领导在班值班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方案》,并于5月31日至6月11日组织开展了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各市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做到预警应急全覆盖、隐患排查无疏漏、巡查防守无盲区、避险转移无死角,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夺取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胜利,迎接建党100周年。